四川电力送变电公司“7.23”死亡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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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3日13:50时左右,四川电力送变电公司在美姑县沙古乡,昭思500KV输电线路工程N2058塔的组塔过程中,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2人。
一、事故经过如下:
7月23日,四川电力送变电公司送电工程第一分公司昭思项目部第三施工队队长甘德鹏与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陈勇军带领四川华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名施工人员进行N2058塔(ZB63A-30)组立施工,采用悬浮式内拉线抱杆分解组立铁塔方式,当日主要施工工作是起吊横担(横担根开长度14.5米,曲臂裤叉高度17米),上午主要工作是升抱杆并将抱杆调整到位,另用两根φ15mm钢丝绳打好落地“八”字拉线。
做好一切起吊准备工作后,下午13时10分左右,开始起吊横担,于13时40分铁塔横担起吊到位,绞磨停止牵引,控制绳调整到位后固定好。在全部工作做好后,指挥员叫地面人员固定好所有控制风绳并保持稳定。然后高空作业人员从地面到高空进位组装,在高空人员黄某、何某、阿尔某和吉拿某四名高空人员陆续到达指定位置并拴好安全带,张某到达指定位置后正准备拴安全带,邹某开始向上登塔。
13时50分左右,风力突然变大,超过6级(美姑县气象局记载当时沙古乡风速为11-14米/秒,局部地区风速更大),横担控制风绳受力增加,左侧控制风绳连接缠绕固定的铁桩因受力过大,突然上拔,拉控制风绳的地面人员无法拉住左侧控制绳,风绳失去控制,快速飞出,吊件铁塔横担左侧迅速向大号侧旋转摆动,快速冲击上曲臂,使抱杆向大号侧快速倾斜,由于冲击力作用,将铁塔上、下曲臂向大号侧扭倒,抱杆也随之倾倒,张某由于未拴好安全带当急从空中坠落,黄某、何某、阿尔某、吉拿某四名高空人员随曲臂而坠落,邹某无伤害。张某在抢救中死亡,其余伤员在美姑县医院进行治疗,在下午18时10分左右,另一伤者吉拿木达在清醒状态下伤情发生突变,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超重起吊是发生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在本工程《铁塔组立施工指导书》中明文规定 “铁塔组立施工中,每次起吊重量不得超过1.5t”,在“安全交底”中也明确提出 “起吊重量严格控制在一吨半以内”。但事故发生时起吊的横担组件总重量为3.6t左右,迎风面增大使风载增加较大,最终导致吊件左控制风绳的锚桩(铁桩)不能承受上拔力而飞出,导致吊件快速旋转及摆动,使右控制风绳的锚桩(铁桩)也被拔出,吊件快速冲击上曲臂,在起吊重力和旋转的动量产生的冲击力作用下,铁塔结构失稳,上、下曲臂向大号侧扭倒,抱杆随之倾倒,造成倒塔事故。
固定吊件控制风绳的锚桩(铁桩)未按技术要求布设,将控制风绳的锚桩(铁桩)打在松软潮湿的乔麦地里,没有采取防止锚桩上拔的措施,是发生这次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本次作业锚桩施工时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3.0.7条规定“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要求布设,其规格和埋深应根据现场土质经受力计算而确定。立锚桩应 有防止上拔或滚动的措施”的要求施工。
现场突然刮起的六级阵风,加大了起吊横担的横向受力,增加了控制风绳的受力和锚桩的上拔力。并使整个受力系统受到了冲击荷载,降低了安全裕度。突然刮起的六级大风是这次事故的诱发原因和间接原因。
现场危险点辩识不充分,未对当地、当天的气象情况进行分析,也未充分考虑塔位周围的地质情况,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风险,是事故的又一原因。
现场施工组织不当,现场安全员又是绞磨手,在起吊作业时无法行使安全监护的职能。安全监理也不到位,当天现场安全监理没有在危险程度相对较高的事发现场进行旁站监理,而是到了另一施工塔位。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现场起重起吊安全技术措施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现场施工组织不当,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2人,教训惨烈,望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训培训工作,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技能水平培训,防微杜渐,加强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反违章检查,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