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限号规定
详细内容
篇一:《天津汽车限购限牌限号细则发布》
12月20日,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市交管局副局长何建伟介绍,今年以来,本市已新增小客车42万辆,以目前城市的承载能力计算,远远不能满足车辆增长的需求,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机动车平均车速远远低于国际拥堵警戒线20公里/小时,长时间、大范围的拥堵经常发生。目前,本市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的路口和路段达到135处,如不采取措施,交通拥堵状况将更为严重,小客车总量调控势在必行。
何建伟表示,市政府出台限购限行政策是十分慎重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赴北京、上海、广州进行调研,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征求交通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结合各地经验,调研结果显示,限行、限购政策出台宜早不宜迟,而且限行、限购要同时出台才有效果。如果限购不限行,会导致市民纷纷赴外地购车,限购效果不佳;如果限行不限购,反而会刺激机动车增长。
以下为《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原文地址: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邮编:300250
收集意见起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需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要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三条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
(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二)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五条市交通港口局是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加挂“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控办)牌子,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监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问责。
第二章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确定。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签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市调控办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第九条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二)新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三)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四)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已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当年新开工1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条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申请编码。
(四)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工商业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2个申请编码。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
第(一)项、第(二)项对应企业申请编码数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天津市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第十二条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取得申请编码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发展改革、公安、国税、地税、人力社保、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津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工商部门负责
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市调控办。市调控办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确认其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说明原因。需要提请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十四条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市调控办规定流程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其他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失效。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在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失效。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十六条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1次。
市调控办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
第十九条竞价所得收入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竞价。
篇二:《京沪地方两会关注“漂一族”:限购限号限户口》文/陈伊昕在当地有没有车子、房子、户口本子?这是在北京、上海打拼的“漂族”们不得不面对的尴尬提问。在日前召开的北京、上海“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为治“限”支招,官方也对设“限”亮明态度。车子限购:人大代表建议上海也“摇号”目前,全国有8个城市实行汽车限购。其中,上海实行私车牌照额度拍卖制度,因竞标激烈,催生了不少“天价车牌”。在1月25日上海市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李飞康表示,私车牌照的额度已经实行警示价竞拍,已丧失拍卖的成分,失去竞价的意义。因此他建议,以家庭为单位摇号取得车牌。北京市目前即采取车牌摇号的方式,但“高门槛”的摇号申请资格和较低的中签率,使得“漂族”的购车梦不能一步到位。即便“摇”到一辆车,也得遵照“限行”政策。今年北京“两会”期间,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表示,今年将继续延续以往的尾号限行措施。有了车,停车位也是一个“大麻烦”。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市拥有停车位280余万个,相较于汽车总量,车位远远不够。此外,北京市政协委员郑实提出,“九龙治水”的格局就造成现在公众遇到有关停车服务、投诉的需求时解决起来非常麻烦,甚至得不到解决。他建议,破解“停车难”需建立专业的统一管理机构。这一问题在此次北京“两会”有所回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表示,今年拟对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在进行预案研究基础上开展立项论证。房子限购:京沪均不松绑除了购车,“漂族”在北京、上海也存在购房限制。据北京市副市长陈刚1月23日介绍,目前北京房地产价格正有所回落,房价正理性回归,但是取消限购的问题暂不在考虑范围内。上海“两会”上,官方也明确了不松绑限购的态度。有委员提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沪籍单身人士等部分居民,适当放宽住房限购政策。对此,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回应称,上海仍将继续执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在“住”的问题上,群租问题亦为京沪“两会”所关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上海全市已累计整治“群租”3.72万户,整治率接近80%。2015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在总结2014年工作时指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群租”等顽症整治初见成效。北京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将推动制定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开展新一轮地下空间三年整治,依法治理群租房。同时,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王荣武对“屋租赁管理条例”的立法化进一步表述,称将“强化房屋出租人的责任”。上海市政协常委屠海鸣对治理群租的建议是“疏堵结合”。他指出,“治理群租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租房人的权益,保证他们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但如果只是一味地‘封堵’,可能反而会增加群租房消费群体的生活成本,导致更多来自‘底层’的抱怨。”户口本子严控:北京居住证制度今年确定出台除了车子、房子,对于“漂族”来说,一纸户口更是难以企及。作为人口突破2000万大关的超大城市,北京、上海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到要“严控人口规模”。其中,北京市政协委员、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表示,应严格控制因就业而取得北京户籍的户籍人口,建议探索在京工作者落户河北的政策。对此,有评论指出,这种做法等于欢迎“北漂”在京打工,却不为之提供市民应享有的公共服务。也有评论认为,若将此说法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层面考虑,或不失为一个新视角。在严控人口规模的同时,北京市仍留下一扇“窗户”:人才引进。北京市长王安顺1月25日表示,北京要控制人口,但绝不限制人才。北京将在人才引进和激励政策制定上会有重大突破,为人才创造更好的环境,包括制定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另据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透露,北京居住证制度今年确定出台,目前研究方案已完成。此外,北京将研究制定积分落户政策。而作为积分落户制度的先行者,上海也将对该制度进一步完善。日前,北京市政协委员周继东表示,积分落户尚无定论,难点一是居住证附着的公共服务到底有多少:二是以后能不能成为入户渠道,如何积分,都有待研究。他认为,北京居住证将与户籍挂钩,涉及人群不会太大。(转自:《中国新闻网》)
篇三:《从公共政策角度看小型车限购政策》从公共政策角度看小型车限购政策
摘要:近两年来,部分一线、二线城市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以及城市雾霾污染问题,政府出台了针对小型车的限购、限号政策。2010年,北京首先出台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成为国内首个发布汽车限购令的城市。在接下来的两年中,广州、贵阳等省会城市均发布了小型车限购限号政策。2013年12月15日,天津市宣布从2013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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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但这种政策,并未从根本上治理了城市交通及污染问题,反而给居民出行带来了新的不便。本论文从政府与居民的角度出发,探讨限购、限号的影响,以及政策未达到预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限购、限号政策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居民生活政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与公民收限车令大体相同。这些针对小型车的政策,入水平的提高,城市小型车数量呈逐年上升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城趋势,并且增速加快。小型车数量的增加,市交通与环境污染问题,反而给居民生活带一方面促进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拉动了经济来新的负担。据统计,2011年北京全年净增长,同时又方便了我国公民出行。另一方增机动车17.3万辆,比2010年少增61.7面,小型车迅速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城市问万辆,同比下降78.1%,2011年底全市机题。例如,城市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状况日动车保有量为498.3万辆,机动车快速增长益严重。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北京、广州、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中心城交通运行状况贵阳、天津等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相继出台有所好转,高峰时段交通指数由2010年平了一系列针对小型车的限购、限行的政策。均的6.1下降到4.8,路网运行速度由每小限车令,是指为了缓解城市交通紧张、治理时22.6公里提高到25.3公里,全市交通秩道路交通拥堵,由政府制定并发布的限制车序总体安全顺畅。然而,从我本人在北京的辆上路数量的政策指令。亲身感受来看,北京限行、限购政策远没有
北京的限车令包括限行与限购两部分。数据所体现的那么喜人。北京交通拥堵问题其中限行的具体内容包括:单号日子时候,依然严重,尤其到了早晚高峰期,从二环到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四环需要大概两个小时的时间。可见交通问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题依然是困扰人们生活的重要阻碍之一。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措施实施以后对在汽车网站上,我了解到,其他城市,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限购政策具体例如广州、贵阳、天津汽车市场依然火爆。内容包括:每月26日实行无偿摇号方式分另外,通过与当地同学聊天,得出以上城市配车辆指标;外地人北京购车需连续5年以交通状况并没有从限号、限行政策发布以后上缴纳北京社保和个税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得到根本性的缓解。限号、限行的政策,也华侨及外籍人员只需1年居住证明,此外,没有改善城市环境质量。2013年下半年,华外地牌照交通高峰时段禁行五环路(含)以北地区雾霾严重,甚至以前环境质量较好的内;将研究制定重点拥堵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南方、中部地区,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雾堵收费方案,择机实施;更新指标无需要摇霾。可见,限制小型车发展的政策并没有对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广州、贵阳、天津环境问题起到良好的作用。这些政策不仅仅的限行、限购政策也相继出台,内容与北京没有改变现有的城市问题,反而带来了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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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政策公平、政策民主的问题。所以限制小型车发展的政策,还需进行完善。
一、限购政策的问题分析
(一)不公平性不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与政策内容本身存在中不公平的现象。首先,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各地方政府没有征求公众的意见。这种现象在广州市与天津市尤其明显。2012年6月30日,广州市政府颁布《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结果当天晚上出现了4S店员工连夜加班,市民连夜疯狂抢车的现象。天津市2013年12月15日突然宣布从12月16日开始,小型机动车施行限购政策。天津市市民表示震惊,并在15号当晚出现了抢车热潮。这些现象表明政策的制定与出台并没有公众的参与,也没有政策制定的民主原则,公众只是被动的接受这些强制的措施。除此以外,政策本身内容也带有浓厚的不公平的色彩。以北京的限行、限购政策为例。北京市政府在2010年12月23日下午公布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外地人北京购车需连续5年以上缴纳北京社保和个税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只需1年居住证明。此外,外地牌照交通高峰时段禁行五环路(含)以内。这条政策被专家指出带有明显的户籍歧视,这样就排除了那些非北京户籍的并且没有正式工作的,同时无法交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群体的购车可能性。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城市的大进步,这的确对公共交通和社会生态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同时这也是全球各地大城市发展过程中均会遇到的问题,但是同样的状况对比香港,我们的大城市所做出的回应却让我们深思,为此我们不禁要反问,在现代社会,社会公平应当意味着社会权利上的公平,要求社会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给每个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的机会是平等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要求社会确保机会均等,这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而无论是广州、北京还是上海,对于治理交通拥堵下发的限购政策,看似都遵守了“权力公平”这一原则,
提供了一个透明、公开的平台,让老百姓去摇号、竞拍,但这只是“公平的底线”,而不是“公平的上限”,而相关部门总是容易拿“底线”当“上限”来肯定,自认为实现
了“最大程度的公平”。
而我们的相关部门未能在公共交通的
设计和管理上下足功夫,未能在建设更方便、更舒适的公交系统方面进行努力,却拿着公民的权利“开刀”。或许有人会辩解,香港与内地在城市建设、经济文化、政治体制、人口密度等各方面确实差异较大,内地无法完全照搬香港模式,但要注意的是,“最该限制私家车”的香港却事实上先限制公车,这实在值得反思。国家权力在对公民个人的权利进行干预时,必须证明这一干预是必要的或者不可避免的,当存在更为合理经济的手段时,干预公民权利的方式自然是不可作为先取之法的。(二)监管不力。据了解,相关部门对摇号行为的监管不力,导致出现了种种全家
上阵摇号、摇上号不买车、想买车摇不上号、备案车价格奇货可居等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公众对摇号的结果产生怀疑,从而怀疑摇号有暗香操作的可能。例如,公众不了解摇号监督人员如何产生,权利机构是如何对摇号进行监督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必须改变摇号政策,加强监管,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增加咨询窗口,方便公众的咨询。摇号限购的初衷与结果不会达成一致。摇号限购的初衷当然是通过控制投放市场的汽车总量,从而达到缓解交通的目的。初衷是好的,但结果却未必能达到最
初的预想,一是摇号在规则上创造了一批权力寻租者。就像以往每一个政策的出台都会制造一批手握橡皮图章的富人一样,摇号限购也如此;二是导致销售商之间产生不公平竞争。代办牌照将成为汽车销售行业必备的一项服务,拥有行政资源的销售商必将占据优势;三是摇号限购只是延缓了城市拥堵的进程,无法解决最终的拥堵问题,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三)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的限购、限行政策出发点是缓解交通压力、改善城市污染现状,但是盲目的限购并不是一个明智
的选择,并且会给汽车经济带来很大的冲击。根据数据显示北京市2011年前5个月北京新车累计交易12.28万辆,同比减少近20万辆,同比销量累计下降61%。2013年北京机动车交易量增速明显放缓,增幅大幅回落到5%左右。可见机动车政策给汽车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例如,广州车市限购新政一出,资本市场反映迅速。汽车板块第二天开盘即暴跌,上汽集团大跌8.47%,广汽集团、长城汽车、华域汽车跌逾7%,一汽轿车、江淮汽车跌逾5%,安凯客车、长安汽车、江铃汽车、福田汽车、亚厦汽车跌逾3%,整个汽车板块位列跌幅榜第一。其中广汽集团、上汽集团一度逼近跌停。对此,据业内人士分析,虽然广州的限购对全国车市的影响有限。但是,市场担心会有更多的城市效仿而加入到限购阵营当中,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进而对全国的汽车行业造成打击。从这个角度来讲,广州汽车限购对于投资者心理层面的影响更大。财经评论员分析指出:“广州的这次车市震荡或可席卷全国,未来的全国车市尚不明朗,下半年汽车板块将看空”。城市实施汽车限购,消费者特别重视购车机会,其往往会选择中级车或以上车型。长期以来,由于品牌、技术等方面的劣势,自主品牌车型多集中在小排量和中低端市场。自主品牌汽车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被边缘化,更多的汽车经销商将转而经销豪华车、合资品牌汽车。自主品牌汽车在一线城市的生存现状已经敲响了警钟,一旦更多的二三线城市加入限购行列,自主品牌汽车的生存环境将进一步恶化。而合资品牌也已经加快了渠道下沉的步伐。当前,自主品牌汽车企业正面临艰难转型,完善市场布局或者进军高端车型领域,将是许多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必然选择。限购城市的销售竞争愈加激烈,将促使汽车企业不能再仅仅采取降价策略,而应该注重产品内在质量的提升,比如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产品品质;同时,提高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水平,用优质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四)环境污染问题。首先以北京为例,北京在2007年开始施行单双号限行以来,交通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性的缓解,反而给居
民生活带来不便,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上海汽车限号规定}.
家境殷实的北京市民,会再购置其他车,以免受到单双号限行的影响。这样的家庭增多后,限号政策不仅没有使北京交通状况得到改善,反而使北京机动车数量增加,增大了道路与环境负担。第二,很多北京市民由于上班与住地距离太远,并且没有直达的地铁与公交,宁愿缴纳罚款,也愿意选择驾车出行上班。第三点,北京市地下轨道交通虽然近几年发展迅速,地铁网几乎遍布全市,但是,由于北京城区规模巨大,所以目前的铁道交通并不能满足人们出行需求,限号、限行就更加给公众出行带来了不便。
二、“摇号”限购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摇号”限购,是指北京市民欲购买汽车首先需要获得摇号资格摇到车牌号,没有摇到车牌号的市民则不能购买汽车,以此来限制北京市的汽车数量。这项措施实施半年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减轻了北京的交通压力,但我们仍然不能忽视“摇号”背后隐藏着的法律问题。
(一)行政立法权的越权问题
行政立法既可以用来指称特定的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可以指前述这种活动的结果——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这里所说的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行政立法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从本质上来说,行政立法不是一种立法活动,充其量只能说具有准立法的性质。基于对行政立法概念的理解,行政立法权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在我国,几乎每一个行政机关乃至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都拥有范围不同、程度不等的立法权,行政机关在行使自己的立法权时不能超过其享有的权限,不能对其无权立法的事项进行立法,否则就属于行政立法权的越权行为。
“新政”中对“摇号”的规定就属于行
政立法权的越权现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从该条规定来看,申请人申请取得机动车号牌,只要提供该条规定的五个证明即可,如果要在申请机动车号牌时要求提交这五项之外的其他材料,则需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众所周知,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也就是说,能够要求增加新材料的权限只有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享有。此外,“申请机动车号牌的行政许可”属于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所以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然而,北京市政府的本次措施是以规定的形式发布的,规定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许可法上的政府规章,因此,该规章并不能制订或修改公民申请机动车号牌的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北京市政府无权设置以摇号获取车牌的标准,北京市政府的这一行政立法行为是无效的,属于立法越权行为。(二)违背了宪法平等权
平等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体现在第33、34条上。《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两个条文体现了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结合,前者指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后者指立法平等,即法的内容平等,也就是说立法者要根据平等原则制定法律,立法过程要受平等原则的约束。立法平等是法律适用平等的前提,若
法律本身不平等,那么即使适用平等,结果同样不平等。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对“摇号”的规定即是立法不平等的体现。首先,摇号本身就不平等,这是针对全国其他地方的公民来说的。因为全国其他地方的公民只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的五个条件就能够申请到机动车号牌,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而北京市内的本地人及外来人口除这五个条件外还必须获取摇号资格通过摇号才能获取机动车号牌,这对他们来说是极其不平等的。其次,实施细则规定北京市本地人无条件可享有摇号资格,而外地人需持有本市工作居住证以及在京纳税5年以上且有纳税证明才拥有摇号资格,这更是立法不平等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外地人的歧视。
三、限购危机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行政机关自身利益的驱使在我国,行政机关的立法越权现象并非第一次出现,在其他省份的行政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行政立法越权的现象,行政机关往往凭借手中的一点点立法权肆意妄为,就自身无立法权限的事项进行立法,究其深层原因就是为了行政机关自身的利益。因为,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在实践中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执法者,同时又是行政立法的立法者,正因为如此造成了行政立法权的越权。洛克曾说过:“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指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具有不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所以,在我国现有体制下,享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往往会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以满足自身的利益。
(二)行政立法的监督机制不完善行政立法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现在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现象的频繁还在于我
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现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手段主要有立法监督手段和行政监督手段。从现行立法来看,虽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和审查制度,但是,实际的监督效果几乎为零,很多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规章依然存在,本文中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即是如此。而由行政机关自身确认其行为的合法性,则难免有失公正性,况且上下级行政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使得上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一定的关联,所以让上级行政机关去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效果是微乎其微的。况且,至今为止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在我国仍不可诉,这也使得公民缺少救济的途径。
四、解决限购危机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公共交通与公共设施与其盲目的制定并实施限购、限行政策,不如完善公共交通与公共设施。公众都了解,目前买车、养车耗费太大,但汽车市场依旧火爆,原因在于公共交通十分不完善。一线城市,以北京为例,地铁网还未能覆盖全城。其他省会以及三线城市,地铁还未建成,公交车与车间隔时间太长,导致公众不愿意乘坐公共交通,宁愿多花钱买私家车,这样使得出行更加方便与省时。另一方面,城市道路规划十分不合理。以北京为例,北京可以称为世界立交桥发张最快的城市,但绝不是发展最好的城市。常听到北京司机抱怨立交桥十分不方便,耗费时间太长,设计不合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堵车。刚到北京的外地司机甚至在立交桥上迷路等等。城市交通规划部门应该更合理的设计城市交通,建造更适合行车的环形放射状城市交通网。同时为跟进汽车的增长量,加大停车场的建设等等。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取得长足发展,公交线路通达范围不断扩大、站场建设力度都不断加大,大大方便了群众的出行,但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公交
线网不够完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等。公共
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必须运用有针对性的策略措施加以改善,以实现资源效率的最大化。公共交通一体化,是从资源整合角度出发,通过对公共交通系统的技术、管理、政策、信息及配套设施的整合,促进公交系统内部各交通方式间的共享与整合,加强系统与外界的融合,从而提高公交系统的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构建安全、畅达、高效和协调的公共交通体系。公共交通一体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主要包括线网一体化、设施一体化、运营管理一体化三方面,三方面是互相依赖、相辅相成的关系。仅仅依靠发达的公交线网,但换乘设施衔接不足,或者没有完善的一体化运营管理,也是无法充分满足居民出行需求的。同时,城市公共交通系
统是一个开放的大系统,与外部环境包括社
会环境、土地利用、人口分布、道路设施建设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共交通一体化是
一个系统的整体,必须综合统筹考虑,加强系统内、外部的融合。
(二)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培育行政机关的守法意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倡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回顾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我国的法治建设主要表现为重视法制建设,法律规范越来越多。的确,法制建设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法律规范的制定是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守法的基础,但是现实情况表明法制建设这个基础本身就不牢固,而且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行政机关往往打着“依法行政”的旗号来惩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成了守法的主体,殊不知最不守法的其实是行政机关本身。行政立法越权行为就是行政机关不守法的典型例子,若一味地让人民群众坚定不移地遵守本身就违法的法律规范,那何时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呢。因此,要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培育行政
机关的守法意识。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突出地体现为:一切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应当有法的根据,立法活动的绝大多
篇四:《贵阳限车令相关规定》⊙核心提示:
约9平方公里的贵阳市一环线以内,有实际出行需求的车辆近30万辆,是该路网容量10万辆的3倍。于是,车多路少的根本矛盾,导致堵车成为贵阳中心城区的常态。
为了缓堵,贵阳市政府在前期大量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参照其他城市经验和结合自身交通特点,于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贵阳市政府令第5号——《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并于即日(7月11日)起施行。
按照该《暂行规定》,贵阳市将正式启用‚限制拥有+限制使用‛的国内首创模式——7月12日起,新入户的小客车实行新号牌核发规定。新号牌分两类,一类是专段号牌,准许驶入所有道路,该类号牌实行配额管理制度,上牌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