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坏赔偿协议书
详细内容
'第一篇、车辆赔偿协议
车辆损坏赔偿协议书
车辆赔偿协议
甲方车主(受害方):车牌号:
乙方车主(肇事方):车牌号:
乙方于2012年9月24日在让胡路区钻井一公司灯岗处将甲方丰田卡罗拉汽车(黑EKN376)追尾,造成车辆损坏。甲方车辆已送4S店维修。修理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2012年9月26日预付给甲方车辆维修费用现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待车辆修好后,修理费用由甲方支付,剩余部分由甲方需返还乙方。如修车费用超过15000万元,多余部分由乙方支付。
甲方:
乙方:
2012年9月26日
第二篇、车辆赔偿协议书范本车辆损坏赔偿协议书
车辆赔偿协议书范本
车辆赔偿协议书该注意些什么呢?车辆丢失了该怎么办呢?小编收集了一些车辆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车主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丢失后,往往要求停车场承担车辆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此类案件近来在各地出现多宗,要处理此类纠纷,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此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已审结的案件的判决书来看,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类:
1、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在这种关系之下,若是车辆有偿保管合同,停车场一般都应当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除非能举出法定免责事由。若是车辆无偿保管合同,停车场只有在举出自己对车辆毁损、灭失没有重大过失时才能免责。
2、场地租赁法律关系
3、法定保管合同关系
这类关系是指顾客到星级宾馆、酒楼、商场等消费营业场所进行消费时,将车辆停放在该类消费场所的停车场,则该类消费场所与顾客间就成立了法定保管合同关系,此时,尽管双方并无车辆保管的合意,但消费场所对顾客的车辆仍承担保管义务,并承担车辆毁损、灭失后的赔偿责任。
4、消费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
顾客到星级宾馆、酒楼进行消费时,双方构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宾馆等为顾客看管车辆是其应当承担的附随义务,若车辆毁损灭失,宾馆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关系之一: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1)实践中,停车场向车主颁发了保管凭证且车主接受的,就可以证明双方关于车辆保管的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了一致。
(2)交易的惯例。比如,某甲每天都将车辆停放于乙停车场,双方长期以来均是建立的车辆保管合同。某日甲的车辆在停车场丢失,在对甲乙双方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认定时,可依照双方间长期以来的惯例认定其达成的是车辆保管的合意。
(3)行业的习惯与性质。如果某地停车场的通常习惯是为车主保管车辆,或者停车场的相关开办文件上载明了其是经营车辆保管服务,相反,如果某地的习惯仅仅是停放车辆而停车场不承担保管义务,或者停车场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车辆保管,在没有其它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双方未达成车辆保管的合意。
(4)停车场的客观条件。如果停车场的设施比较先进,安全保卫比较严密,那么一般可认定双方达成了车辆保管之合意,如果停车场的保卫设施比较简陋或者车辆根本无人看管(自动投币),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来分析,车主一般不可能与停车场订立车辆保管合同,而且停车场一般也不会订立保管合同,所以可以认定双方未达成车辆保管之合意。
案一2000年某日,福建省周宁县国税局驾驶员许某将桑塔纳轿车停在宁德市闽东宾馆的停车场,次日取车时发现车辆丢失。国税局遂向蕉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车辆损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当天许某驾车驶入宾馆停车场内而宾馆未提出异议时,原、被告是否就该车达成保管协议。一审蕉城区法院认为当许某将车停在被告停车场内而被告未提出异议时,原、被告就该车达成保管协议。被告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轿车被盗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判决原告国税局胜诉。二审宁德市中院认为国税局因未取得车辆保管凭证,说明保管物未交付,车辆保管合同不成立。国税局车辆丢失,与闽东宾馆无关。故判决驳回国税局的诉讼请求;
从上述判决可以发现,两级法院对当时车辆是否交付的态度是不一致的。其中二审法院的逻辑是国税局未领取保管凭证车辆没有交付保管合同没有成立。
合同法第368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车辆钥匙与车辆行驶证
案二厦门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公司甘某在交付5元停车费后将车停放在某物业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后取车时发现车已丢失。维修公司遂向厦门市开元区法院起诉,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车辆丢失的损失。一审开元区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经营停车场向车主收取一定的费用为车主提供停车保管服务因此维修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应为保管合同关系。故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损失。被告物业公司不服,上诉后,二审厦门市中院认为,维修公司将系争车辆停放于物业公司的停车场时除交纳5元停车费外双方未就车辆停放性质进行任何约定。本案维修公司停车时未将车钥匙或车辆行驶证交给物业公司以便物业公司实际控制车辆而物业公司亦未对维修公司出具取车检验凭证。因此双方当事人未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故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上述案例中,二审法院认为,车主在停放车辆时,未将车钥匙与车辆行驶证交与停车场,进而停车场无法实际控制车辆,因此车辆未交付。
四、停车场特定告示的性质与效力
停车场的特定告示是指停车场悬挂或放置在其场内的车辆丢失,概不负责的免责告示牌,停车场的免责告示牌从性质上讲,它是一种免责条款,它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1)车主在订约之时知晓了该免责条款的内容。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时,停车场如果告知了车主关于此免责条款的内容,则这一免责条款实际上成为了停车场所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如果车主未明确表示反对,那么这一免责条款就订入了合同之中。
(2)车主在订立该合同时不知晓该免责条款的内容。依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合同条款的订入必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车主对格式条款内容不知晓、不明确时,这一格式条款无效。
所以,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它是否定入了合同之中,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律关系之二:场地租赁合同关系
其一,场地租赁合同从根本上讲是一种财产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将某一特定的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方支付报酬,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的合同。但是从停车合同的性质来看,首先,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完全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指定停在哪里就得停在哪里,车主对车位无权选择。其次,如果是租赁,则不应该由出租方派人看管,而在停车法律关系中实际情况确是出租方(停车场)雇人看管,并不用车主另雇他人。因此,停车合同与财产租赁(场地租赁)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停车法律关系不属于场地租赁合同关系。
其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1条的规定,在土地租赁、转让合同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转让或出租自己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登记手续。而事实上,停车法律关系中,在停车法律关系中,车主与停车场间的合同一般都是口头合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更不会去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因此,停车法律关系不可能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
其三,开办停车场的本意是为了对车辆进行保管,进而以收取保管费的形式进行创收,对社会来说,设立停车场有利于解决停车难的问题,维护公共秩序。同时又保证车辆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生活中并不乏存车合同可以是场地租赁合同的例子:
①在许多城市中设置有无人停车场,存车人只要往机器里投币打卡,即可存车取车。整个过程中存车方无一人在场。在此情况下,存车合同显然不能是保管合同而只能是场地租赁合同。
②将车停放在停车场后,车主可以始终不离开车辆,即存车人不需要别人保管车辆,但存车处仍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用。
二、场地租赁合同下停车场的义务
既然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可以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那么一般情况下,停车场对车辆的毁损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问题在于,在这种合同关系中,停车场为车主看管车辆是否是其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
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停车场应承担避免车辆损失的附随保管义务:①停车场明知车主的车辆正在遭受侵害且停车场具有管护能力。此时,只要停车场依诚实信用原则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停车场就是恰当履行了此种附随义务。停车场明知车辆正在遭受侵害和具有管护能力需要车主举证证明。②停车场明确预见到车辆会遭受损害,停车场应当尽通知义务,将可能发生的损害告知车主,必要时协助车主采取防范措施。同样地,停车场预见到车辆可能会遭受损害也需要车主举证。
法定保管合同与宾馆的附随义务
案五紫江公司经理郭某于某日下午到汤臣酒店参加会议时,将一辆轿车停放在酒店工作人员指定的鑫联广场(有酒店专人值勤),晚上,酒店在未通知郭某的情况下,将值勤人员撤回,郭某开完会后发现车辆不见了。经多方寻找未果。紫江公司遂将汤臣酒店起诉至法院,认为汤臣酒店与郭某之间具有车辆法定保管关系,酒店疏于管理导致车辆丢失,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浦东新区法院认为酒店的服务未达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和第18条保障消费者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判决酒店赔偿全部损失。汤臣酒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上海市一中院认为酒店与紫江公司间既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也不存在法定保管合同,故撤销了一审判决。
在上述案例中,一审法院的观点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原被告之间成立的是法定保管合同,被告酒店对原告紫江公司应当承担车辆法定保管义务,而二审法院则认为原被告间并不存在法定保管合同关系。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不是基于双方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在双方当事人间产生的保管合同,该合同的内容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只要双方间存在着法定保管合同关系,则债权人的保管物一旦毁损灭失,债务人就要依照该法定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1条又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篇、车辆赔偿协议车辆损坏赔偿协议书车辆损坏赔偿协议书
赔偿协议起草
事故责任为甲方,事故受害方为乙方
方案一:
由于乙方新车为2011年12月26号购买,并于提车当日,也就是2011年12月28号18时被甲方撞到尾部,致使车辆受损严重,经过价格评估认证,乙方所有的丰田新车因交通事故受损而造成的车辆贬值损失为2万元。若置换新车,购车所付购车税、保险费共计2万也全部损失。根据认证结论相关情况确定,因此要置换新车所产生的费用为4万元,要求甲方赔付。(注明:乙方获得赔偿换置同款新车后,事故车辆可任由甲方处理)方案二:
乙方所持车辆进行维修期间,对乙方的出行和日常工作会照成不便,具体如:乙方工作地点距住址为24公里,乘坐出租车费用大约70元,来回140元/每天。另外,乙方的工作性质为业务,每日所需出行公里数最低为100公里,最高为300公里,选取平均值为每日150公里,因而每日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费用大约为390元。所以,若按照乙方每日所出行开销为补偿方案计算如下:(140+390)元×49天=25970元(修车时间为2011年12月29号—2012年2月15号)
修理费
郑律师,这个是我在网上找到的相同事故的一个案例赔偿,你看下有没可取的地方./index/content/2011-12/16/content_3205844.htm?node=20908
新车被撞后贬值法院判决要赔偿
法制网讯记者潘从武通讯员陈铁军彭惠李女士半年前花了137800元买了一辆小客车,在行驶途中,与沙某驾驶的重型专业车相撞,沙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了修理费5万余元。但李女士的车辆贬值,为追讨车辆贬值费和衣物损失费,李女士将沙某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12月15日,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5日16时30分许,在乌鲁木齐市迎宾路钢化小区路段,被告沙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由南向北行驶因侧滑驶入对方车道碰挂原告李某驾驶的小客车,造成一起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原告李某受伤、李某驾驶的小客车受损。该起事故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市区大队认定: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沙某驾驶的重型专项作业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李某的小车系其2010年6月购买的,裸车购置价137800元,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该车支付修理费50000余元。就原告李某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基于原告的申请,法院委托新疆新新华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鉴定结论为:原告李某所有的小客车因交通事故受损而造成的涉案车辆贬值损失为21895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受到损害,被告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内对赔偿权利人予以赔偿,即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法院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李某衣物损失价值共计1500元;被告沙某赔偿原告李某车辆贬值价值20000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本案中原告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赔付问题,机动车受损后的修理只是其功能性恢复的一种手段,或者是其使用价值的恢复手段。但是作为一个物,其市场价值或市场价格直接关系到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的实现,因此,市场价值的减少当然会造成其所有权的受损。损害赔偿的最高指导原则就是填补损害,就是使受害人能够再处于如同侵权行为未发生时的状态。因此,在机动车受损时,价值的减少应是赔偿内容。原告李某受损的车辆系2010年6月购置的新车,仅使用不足半年就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且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该车受损严重,虽然车辆进行了修复,但修复后的市场价值已经发生减损。结合新疆新新华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结论,即车辆贬值损失为21895元,鉴于原告仅主张其中的20000元,所以法院对此予以确认。但因车辆贬值损失以及诉讼费用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故此项费用应由实际侵权人沙某予以承担。
第四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格式车辆损坏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格式
年月日时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的车行驶至县路居民区附近时,不慎与甲方的发生交通事故,致当场出现人身损害,财产受到相应损失。甲、乙、丙三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以下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格式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丙方(车辆挂靠单位名称):
年月日时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的车行驶至县路居民区附近时,不慎与甲方的发生交通事故,致当场出现人身损害,财产受到相应损失。甲、乙、丙三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和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三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办案费用由乙丙两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剩余款项元,乙方应于法院出具判决书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则由丙方代为支付。丙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路甲友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七、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乙方和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和丙方所有。
八、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或丙方其他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十、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各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
时间:2012-05-0814:36来源:找法网我要评论(0)
事故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
a姓名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b姓名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事故事实:
当事人a由___向___行驶,当事人b由___向___行驶。因当事人a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当事人b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造成a车_________位置与b车____________位置接触。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
赔偿协议:
1.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辆到a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当事人a同意______日内将当事人b车修复。
3.当事人a同意赔偿当事人b事故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付款情况_________。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
说明:
1.撤除现场前,当事人应当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一栏以上的部分。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2.撤除现场后,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等候处理。
4.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篇、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车辆损坏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
1、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镇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事情经过:20XX年12月24日0时50分左右,甲方司机翁印创驾驶猎豹车(车牌号:陕XXXXX)由镇坪县政府广场回县工商局时,因下雪路滑撞上镇坪宾馆门外停靠乙方别克轿车(车牌号:鲁XXXXX),造成乙方车辆损失。未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为此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一事,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协商一致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车辆修理费贰万伍仟元人民币整,不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叁仟元人民币。共计向乙方支付贰万捌仟元整。本协议签字时,甲方支付乙方下差的贰万伍仟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乙方确认甲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乙方再向甲方出具车辆修理费总额贰万伍仟元整的收条和发票,乙方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车辆修理费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发票、各相关明细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三、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四、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得在今后以乙方收条向乙方索取任何钱款。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坪县交警大队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代理人签字:车辆损坏赔偿协议书
乙方(签章):
年月日
2、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20XX年3月8日晚上,甲方驾驶苏*****车辆沿五墩西路由西向东行驶,22时许行驶至盱眙县五墩西路中医院门前路段,与乙方***驾驶的过道路的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二车损坏,乙方***受伤,在该起事故中甲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甲乙双方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就乙方受交通事故伤害、乙方车辆损坏等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察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次事故一次性赔偿了解,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乙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并不再向任何政府机关有关部门提起上访。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电动车损失等合计万元人民币,扣除甲方已经给付乙方的三万五千元,甲方另外再付元,于签订本协议后一次性付清。本协议签字甲方给付本协议中赔偿款后,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乙方确认甲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均有乙方自己承担后果,甲方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且乙方承诺不再就本次事故向任何政府机关、有关部门提起上访。
三、乙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
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3、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刘××车辆损坏赔偿协议书
乙方:
丙方(见证方):交警大队
年月日,乙方的亲属张某某与甲方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不幸身故。为妥善解决问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就本次伤害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具体赔偿明细:
1、医疗费:元。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死亡赔偿金: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丧葬费: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抚养人生活费:元。
5、交通费: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精神损害赔偿金:元。
上述总计:元。
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
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此费用已包含与此次事故相关的所有费用。经双方积极协商,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万元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并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向乙方支付。
三、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及时提供保险理赔相关证据和手续。
四、该协议签订后,乙方保证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包括民事、刑事等),也不再采取其他等行为。
五、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如有反悔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六、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没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七、见证方保证本合同给付的赔偿金能够到达真正的权利人,乙方委托人具有权利人真正的授权。
见证方协调受害方赔偿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八、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见证方):
年月日年月日
4、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车辆损坏赔偿协议书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XX年XX月XX日XX时左右,甲方驾驶自驾车(车牌:)在”某地”与乙方发生刮擦事故。由于甲方为新手驾驶,事发当时天黑下雨无光,路况不佳,造成事故发生。事发当时,由于动静较小,甲方不知发生事故,第二天接到交警部门通知,方晓得发生交通事故,甲方立即赶赴医院探望伤者并积极承担责任,配合检查、治疗。经医生诊断乙方为头部轻微创口伤。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遭受的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具体的赔偿事宜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
一、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当天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共计:XX元人民币(xxXX元整),(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医药费,交通费等元)。
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第一条的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包含乙方因此次事故所需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甲方,并保证票据的真实性。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赔偿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画押、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交警部门各执一份,三份协议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协议证明人签字:
协议地点:
协议时间:
5、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第六篇、撞车事故赔偿协议书车辆损坏赔偿协议书
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事由:2014年10月23日8点10分左右,甲乙双方在平泉路校南街丁字路口甲方不慎把乙方碰倒。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偿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二、年月日后,乙方今后出现其它任何问题,甲方再不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也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七篇、交通事故机动车赔偿协议书范本车辆损坏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机动车赔偿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2013年月日由甲方驾驶员:驾驶车辆桂,车辆行驶至,因操作不当,导致桂A31627车辆翻车,驾驶员及后排乘客受伤,该车辆多处严重受损。交警已认定本次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乙方自愿将上述事故车辆转让给甲方,转让价人民币元整(¥元)此转让价已连带车辆保险费。
2、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场地后,甲方在2013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万元整(¥元)的预付款,余款在2013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3、保险公司赔付给该车辆的所有款项均为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但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赔偿手续。
第二条
1、本次事故车上人员乘客(壹人)医疗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同意将事故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并将有关本车辆的原始票据及资料全部交付予甲方,义务配合甲方做好该事故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完毕。
第三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第八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正面)车辆损坏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正面)
附件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正面)时间地点天气
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及身份证住址机动车牌号车型保险公司名称及保单号
a:
b:
事故形态:
a驾驶上述车辆,沿出事路段由向行驶,b驾驶上述车辆,沿出事路段由向行驶,
因,致使a车部位与b车
部位相撞,造成车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协议赔偿数额及处理方式:
□1、不需要保险理赔的,由方当场赔偿方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完结此案。
□2、事故各方需要办理保险索赔的,立即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持本《协议书》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马上或在保险公司约定的时间内,共同到就近的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服务点办理定损等理赔事宜。
当事人签名a:当事人签名b: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备注:1、本协议书适用于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谓适用于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过失造成机动车轻微碰凹、刮花、机件损坏等损失,且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钱财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生适用于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后,根据事故基本事实如实填写本《协议书》,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