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飞车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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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鹰潭飞车抢劫
《2016治安系治安管理专业公安局实习报告》
因学校的安排,我校04级治安系治安管理专业。侦查系。法律系等专业的同学于7月份至10月份时间到全国各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去实习。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省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现有民警300多名,其中刑警大队有民警28名。刑警大队坐落于县公安局内靠西北方向,与花炮缉私大队,禁毒缉私大队共占一座大楼。一二层为刑警大队。刑警大队现分四个侦查中队,另外还有一个技术中队,由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教导员等分管各个中队。实习是将自己在大学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的一个转换过程。几年的大学是否学有所长,是否学以致用,通过三个月的实习就能够达到很好的检验效果。
一。我的实习亲身经历7月份的县天气是那么的酷热,白天县城的人寥寥无几,到了晚上八点至十点,县城人数达到一天当中最大人数。实习的时候我一直住在刑警大队,我们在值班室时不时地接到报案的电话。喂!刑警大队吗?马步帮派的人在阳乐宾馆外的停车场打架,有2个人还中了枪(改装小口径),还被砍了几十刀,你们赶快过来人啊!要出人命了!由于晚上值班室就剩值班人员和我们几个实习生在,人数有限就打了中队里其他民警的电话到现场去,等我们出了警到了现场,围观的群众很多,只见受害者满身是血躺在地上。还好头脑还清醒,还能说话,并且还能说出打他的人是哪些,这时120的车子也赶到了现场,而马步帮派的人在我们赶到之前早已逃之夭夭。根据询问,受害者是东门帮派的人,这2个帮派最近经常打架,双方都以小口径,砍刀为工具。
凌晨12点多钟,我们在值班室的都差不多都睡着了,只听见有人在敲值班室的门,我去打开了门,敲门的是一个中年妇女,她来报案。15分钟前她在宝塔路街南门桥旁被一辆载2人的摩托车的青年飞车抢夺了一只女士手提包,包里面有1000多元钱现金,一只手机和相关证件。大约10多分钟后,又有一个20多岁的女的来报案,也是被摩托车飞车抢夺了,摩托车上也是载2个人,和刚才那个中年妇女的报案材料差不多。根据她们的报案材料可以看出,很明显这是同一伙人做的案。于是,我们出了警到县城个街道去巡逻下,看看能发现什么线索,防止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可是很不巧,当天的飞车抢夺案没有发生了。第二天晚上,我们在值班室的又不停的接到流氓帮派之间打架斗殴的事情和飞车抢夺的案件,只是这天的案子多了些盗窃案。其中以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为主。半个多月过去了,每天这样的案子都会发生,可是这并没有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领导只是叫我们多出出警,看现场,把笔录做好。
这段时间,由于双抢案件很多,加上流氓帮派之间的打架时有发生,一时间县城晚上阴罩着一种恐怖的气氛,市民纷纷议论说公安局的怎么不采取相关行动。这样一来,市民的言语和舆论压力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决定整个刑警大队分为2个专案小组,一个小组负责双抢案件,另一个小组负责扫黑除恶。我被分在了负责双抢案件的专案小组里。每天晚上,我们这个专案小组分批机动部队蹲点守候在案件多发地点。每天晚上守到12点。通过半个月下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双抢案件明显减少,甚至连续数天都没有发生一例被抢案件,通过现行追捕,讯问。实施飞车抢夺的犯罪嫌疑人多为郊区和附近乡镇的20岁左右的青少年,(本文由(fanwen.)大学生个人简历网提供)实施抢夺后,将包里的现金和受机等有价值的拿走其他的全部丢掉。而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多为县城的小混混。他们在黑暗的小巷实施持刀抢劫。案子还算破的顺利。可是,专案组的同志们都疲惫不堪,缺少睡眠不说,好几个民警由于连续熬夜和讯问生出病来,我也深深地体会到了作为人民警察的艰辛。也看到了我们的同志们不怕吃苦艰苦奋斗的精神是如何体现在人民警察的身上。通过这次专案组的破案,我看到了人民警察的伟大和公安事业的神圣,也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艰辛,同时更加坚定了我要当一名人民警察的信念。
9月中旬,我们接到报案,报案人称有一名20岁左右的男性青少年正在实施盗窃摩托车。当时,我们在袁副大队长的带领下立即出警实施抓捕。盗窃现场是一个人较少的小巷,我们通过前后夹击的方法将小偷抓住。带到讯问室后,初次讯问,这名小偷姓邬,今年21岁,无业,起初他只承认偷了2次。讯问民警不信加大了讯问力度,通过一个通宵的讯问,最后小偷承认了偷了40多辆摩托车,我们对了以前的摩托车盗窃报案笔录,发现大多数符合。这名小偷这次是单独活动,经常以3个人为同伙盗窃摩托车,盗窃之后以200元至400元等的便宜价格销赃。盗窃地点也跨越了多个地点,包括周边的县市。我们追赃都花了2个多星期。
这次系列盗窃案件的成功破获在于:
1,人民群众的举报。
2,有效的抓捕方法。
3,精炼的讯问技巧。
二,案件特点总结在我国,刑警主要负责侦破刑事案件,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侦查在刑事诉讼中处于首要环节。侦查与起诉,审判阶段并列,是独立的诉讼阶段。刑事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发案规律。根据公安部对我国1980年至1990年刑事案件的统计,刑事案件的发案规律有一下特点。总的看,每年的春夏冬季为刑事案件的多发季节。每年有2个发案高峰,一个是8月份,一个是12月份。前者高于后者。而1986年至1990年,每年发案出现三个高峰,第一个在4月份,第二个在8月份,第三个在12月份。我们所实习的时间为7月份至10月份。由于这一季节性特点,我所在刑警大队碰到的案子特别的多。县属于省宜春市的一个大县,人口有近48万,气候差异性接近四大火炉之一的南昌。7,8月份的是一年当中最为炎热的时候,这一时间,发案率达到一年当中的最高蜂。打架斗殴,抢夺,盗窃等刑事案件每天都有发生。由于案件较多,警力有限,一个侦查人员往往需要同时负责多起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的主办工作。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一般是根据难易程度投入精力或者平均使用力量,很少以本地犯罪的整体形势等宏观角度有意识,有针对性的对本地多发性或对群众的利益产生较大破坏的犯罪,采取集中力量的打击。这种侦查工作现状就不可避免地使案件具有多发性,而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得不到及时的侦破,日积月累,形成大量积案,到一定程度就不得不依靠开展专项斗争来解决。实践也证明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是解决重大刑事案件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体现了党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强大威力。
三,夏季如何预防犯罪针对夏季这一季节性特点我们广大市民怎样来做好抵制犯罪,预防不法侵害工作呢?本人有以下几点建议:
市民在出行时自觉走人行道,使犯罪分子无从下手或难以逃脱;携包行走时,应将包朝向人行道里侧;手机或贵重饰品挂在胸前时尽量不要外露;骑自行车时,不要将包放在车衣架上或购物篮子内;夜深时,女性最好不要单独行走;不要携带巨额资金或贵重物品显露人前,应尽量乘坐出租车至目的地,并记下车牌号码;男女谈恋爱,不要在深夜或在地处偏僻路段滞留,以免遭抢劫、污辱;到银行等机构存取较大数额的钱款时,要有人陪伴。切勿在公共场合翻弄、清点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出门后钱财不应太显眼,可放在衣内口袋里,并扣好纽扣或拉好拉链。上银行取款或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上街时,应尽量结伴而行。
搞好邻里关系,彼此之间互相照应,当遇到陌生人在住所附近徘徊时,一定要多加小心,必要时进行监视或拨打报警。家里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存单,存折上的账号、密码要记在日记本上或其他秘密本子上,不要同身份证、户口本等放在一起。做好技术防盗,门窗加固对预防盗窃很重要,安装防盗门一定要选择质量好、安全系数高、信誉好的产品,避免防盗门窗不防盗的现象发生。在阳台外要安装护栏。夏季睡觉要关好纱门、纱窗。外出旅行时,不要让人知道您携有巨款或贵重物品等,以防不测;遇有陌生人敲门,应问明身份情况再决定是否开门;不要让人以任何借口叫开房门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一般自行车被驳的都是后车轱辘,遇到自行车车条被驳,不要急于下车察看,而是将前车筐中的书包和物品妥善安置好,然后再观察周围的动静,最后再检查被驳的情况。自行车筐里放包,最好用夹子将包带和车筐夹牢固
四,实习心得公安局负有依照国家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国家财产安全,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神圣职责。其实人民警察的工作是非常艰巨与辛苦的,他们办案不是光坐在办公室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去调查取证,所以才在时间上没有早8点晚6点的限制,无论何时只要碰到你所职责管理的事情,你就要挺身而出。譬如:交警,风里来雨里去,吸灰纳尘,工作十分辛苦。他们的辛苦换来的是交通的顺畅。治安警,刑警等也有着巨大的工作压力,换来的是我们生活的安宁。是他们的付出才保卫了我国法律的尊严,保护了人民,维护了正义。在这其中涌现出了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和英雄集体,党和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他们为了共和国所付出的一切的。鹰潭飞车抢劫
实习之后,我最大的感受还是觉得自己所学的知识不够,专业知识一定要学好。我们要面对的犯罪分子大多数是经验丰富老谋深算的,如何从他们嘴里挖掘出他们的罪恶,这需要我们不断地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同时,也看到了人民警察的工作越来越困难。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群众主体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公安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基层公安民警承担的任务和压力越来越重,队伍整体素质还偏低,不少地方存在年龄老化,结构断层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基层工作的效能:另一方面,基层民警长期任务不断,工作繁重,接受正规教育训练不多,有限的培训还存在着实用性不强的缺陷,不少基层民警工作思路不明确,缺乏创新精神和进取心,很大程度上凭经验办事,难以摆脱旧框框的束缚,打不开工作局面,还有少数民警法律意识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很大。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成效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战斗力。
总之,不管公安工作面临的困难是多么大。我们作为警校生当前以学好理论知识为主,坚定信念。相信我们3个月的实习会给我们带来很好的人生体验。以前在学校总觉得学习好苦,训练好累,好没意思,总觉得工作好,不用读书,但当我真正的去体验了上班族的生活以后,我才知道工作是多么的辛苦,才知道自己之前的想法是多么的可笑和幼稚,我现在才感觉到读书是多么的美好,你不用去考虑生活上的问题,因为父母会为你考虑,我们只要读好书考上理想的学校这样就是对父母最好的报答,我现在好庆幸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实习完以后我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只有学更多的知识和技巧以后才会有好的工作。!我要珍惜现在读书的时光,读书是很苦,但它将对我们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带来深刻的影响。
治安系治安管理专业公安局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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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鹰潭飞车抢劫《2016高中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高中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班主任,我清楚地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我对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通过了解到的各种真实案例,一位位老师因为爱心或疏忽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让我痛心疾首。无疑是为我们每位教师敲响了警钟。在今后的班主任工作中,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我认为安全教育工作首先还是要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安全工作重在防范,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观察我们身边发生的许多安全事故,往往就是偶然因素和必然因素的巧合,所以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必须从“零”开始——从每天开始,“小题大做”,在思想深处筑牢安全防线,做好一切可能的防范准备。作为一名班主任应该利用每一个机会,及时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让他们将安全意识牢记心中。其次,安全教育要突出重点、注意提高教育实效。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既要全面展开,更要有重点地进行。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一是教育的内容要以防人身伤害、防财务受损、防心理失常、防违法犯罪、保学业完成为重点。二是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开展不同内容的教育。如对有不良行为的“后进生”要以防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帮助、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对喜爱运动,行为又过于冒险的学生,要加强防运动损伤教育,教育他们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有心理失常表现的学生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消除心理障碍等。
再次,让中学生参与班级的管理工作。我认为让学生参加班级和学校的管理工作是提高中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有效途径。班主任要十分注意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与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如经常召开班学生干部会,讨论安全管理问题,查学生宿舍,召开学生宿舍办公会,听取学生意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各个课外小组活动进行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和完善从校到班、从大的团队组织到小的兴趣小组的学生自我管理组织,让学生参与学校各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最后,学生的安全教育必须与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起来。学校要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不断增强安全教育意识,把安全教育制度化、常规化和科学化,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畅通无阻的家校沟渠道,敦促家长配合学校开展校外和家庭的安全教育。要全社会参与中学安全教育工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规范校园周边环境,化解社会矛盾,强化调解工作,确保社会和-谐。
总之,校园安全事关全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保证学生的安全是我们每一个安全管-理-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把安全工作做得更细、更扎实。
高中安全教育心得体会[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和妈妈在方塔街上散步。突然,一辆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和妈妈在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许多人围在路中央,我们就带着好奇心走了过去。“啊”我不禁惊叫起来。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个男孩的父母不知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1
现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这种悲惨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多如繁星,因为我国交通事故死伤率居世界第一。所以,无论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例如: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交通护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能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我们小学生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而且发现有人违反了,应及时地批评、劝阻。
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让我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第2热天上高速也必须系安全带?一些咨询的司机说大热天上高速系安全带更热,能不能不系?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安全带是为车辆发生意外后专门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目前天气炎热,一些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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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瓜农用车为啥不让上高速?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因安全系数低,防护措施差,极易酿成恶性-交通事故,所以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
格驾驶车辆。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同时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高中安全教育心得体会[学校一再三令五申宣读《学生校内外安全公约》及处罚办法,给学生发放并学习《安全事故手册》,但在学校总有学生追逐打闹、滑行楼梯扶手的,有翻越校门、围墙的,有体育课上不听从老师要求的,实验课上未经老师允许,擅自触摸药品进行违章操作的,在校外有不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的,有私自闯入施工现场的,有结伙斗殴、盗窃的,有滋事寻非的,在自身财物管理上,思想麻痹,钱物随意乱放,离开宿舍不关门窗,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另外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社会了解不够,一些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小混混”利用中学生在校内学习、生活,接触社会少,辨别是非能力差等,骗取中学生财物。还有的中学生不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注意交通安全,夏天不注意游泳安全,冬天不注意滑冰安全,平常不注意饮食安全,购买廉价过期食品和饮料,心存侥幸心理,往往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一些中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感,看到违法违纪事件,没有关系到自身利益,装作视而不见。认识不到打架斗殴、盗窃等给自身、他人、学校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不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因此,要切实加强中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中学生安全的防范意识。二、对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应与学校的一切教育活动相联系,应与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
1、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法规校纪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打击坏人而制定的。作为一名在校中学生,通过对法规校纪的学习,应知道那些事能做,那些事不能做。学校可通过文本材料学习与视频材料学习相结合,法制课堂与法制知识竞赛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聘请法律工作者或公安人员,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教学,给学生上专题法制课。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使学生深切感受到法就在身边。这不仅对中学生健康、安全成长有益,而且对其走向社会乃至一生都有益。
2、网络安全教育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形形色色的网吧如雨后春笋般在各个城镇应运而生。它们中有一些是正规挂牌网吧,但多数是一些无牌的地下黑色网吧,这些黑色网吧瞄准的市场就是青少年学生。一些学生迷上网络游戏后,便欺骗家长和老师,设法筹资,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上网。有许许多多原先是优秀的学生,因误入黑色网吧,整日沉迷于虚幻世界之中,学习之类则抛之脑后,并且身体健康状况日下。黑色网吧不仅有学生几天几夜也打不“出关”的游戏,更有不健康、不宜中学生观看的黄色网页。针对这种情况,一是要与学生家长配合管好自己的学生,二是向有关执法部门反映,端掉这些黑色网吧,三是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中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在思想上形成一道能抵御外来反动、邪-恶侵蚀的“防火墙”。
3、消防安全教育
当前中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有的学生遇到火灾发生时惊慌失措,不知道如何报警,由于没有掌握简单救火常识,往往小火酿成大灾;也有的学生在大火发生时,因缺乏自防自救的知识和能力,丧失了逃生的最佳时间,最终被火魔无情地吞噬。针对上述问题,一是组织中学生学好、用好消防法规,提高依法治火的观念。二是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灭火技能和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本领。学校可采用消防知识讲座、图片展览、演示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逃生自救方法,让学生熟悉防火、灭火全过程,从而使他们熟练地掌握“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4、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教育
安全是做好工作、搞好学习的基本条件,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人人都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懂得一些安全知识,学会一些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技能。例如:社会交往中要防止上当受骗;遇到险情、看到犯罪行为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报警;正确处理同学、宿友之间的纠纷;夜间一人不外出;不吃霉变食物和过期食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钱物;不能酗酒、参与赌博;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不拉帮结派,不打群架,不惹是生非,不染社会不良习气,不参与社会恶势力等非法组织;不进卡厅、歌舞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遵守交通规范,注意交通安全,不横穿马路,不抢道、不强行爬车、超车;既要防止性骚扰、性攻击,也要自尊、自重、自爱。当有困惑时应向老师、同学倾诉,听取别人劝说;当受到伤害时,要防身自卫和寻求法律保护等等。只有有了安全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处处注意安全防范,并学会自我保护,才能按照正常的秩序工作和学习。
5、心理安全教育
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培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必然对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使之感到心理有压力,表现为各种心理上的不适。诸如焦虑、强迫、恐怕、抑郁、冷漠、固执、消沉、暴躁等等。中学生的心理正在发育之中,尚未成熟,其心理上的不良反应和适应障碍伴有强烈的情绪色彩和偏激的行为特征。近几年发生在学生中的打架斗殴、偷盗、染上不良习气等行为,相当一部分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因此,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应采取普遍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办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的和-谐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性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预防教育,优化心理素质,促成健康人格的发展和完善,从而避免各类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对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措施
1、切实提高对中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个学校虽然重视安全教育,树立了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也采取了一些安全教育措施,但是安全教育工作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教育的层次。安全教育是维护中学生安全的一项基本教育,是中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人才保障的根本教育,它始终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发生学生安全事故,不仅仅是个别学生受到伤害的问题,还会牵动学生家长,涉及其他学生的情绪,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甚至还会影响到部分地区的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把做好中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到能不能营造优良育人环境|、能不能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能不能实现学校的教育培养目标这一高度来认识,时刻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2.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事实证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仅靠保卫部门和学校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依靠学生管理工作者和学生组织及学生家长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特别是要发挥思想教育阵地的作用,利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体系和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因人因事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此外要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有关课程和教学环节中由任课老师结合课程内容适时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如在化学、物理实验课中讲授有关防火防爆方面的内容等。
3.突出重点、注意提高教育实效
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既要全面展开,更要有重点地进行。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一是教育的内容要以防人身伤害、防财务受损、防心理失常、防违法犯罪、保学业完成为重点。二是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开展不同内容的教育。如对有不良行为的“后进生”要以防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帮助、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对喜爱运动,行为又过于冒险的学生,要加强防运动损伤教育,教育他们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有心理失常表现的学生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消除心理障碍,等等。
4.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让中学生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提高中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有效途径。学校要十分注意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莲~山课件>提高他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如经常召开各班学生干部会,讨论安全管理问题,查学生宿舍,召开学生宿舍办公会,听取学生意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还可
以利用校团委的组织活动,各个课外小组活动进行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和完善从校到班、从大的团队组织到小的兴趣小组的学生自我管理组织,让学生参与学校各方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经常开展创“文明班级”、“创三好”、“模范团员”、“优秀班干部”和“出色兴趣小组”等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模范榜样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师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争取相关部门协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优化育人环境鹰潭飞车抢劫
学校在加大对校园安全保卫力量的投入、提高保卫人员素质和学校安全教育水平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的支持,严厉打击危害学校及中学生安全的不法行为,切实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状况,优化育人环境。对校门口的一些摊点,校园附近的一些黑色网吧,对中学生存有安全隐患的一切问题,该取缔的取缔,该打击的打击,该解决的尽快解决。对校内发生的治安事件或安全事故,要依法处理,及时通报。对违反安全规章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甚至必要的纪律处分,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此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综上所述,对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外部,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紧密配合;在内部,需要学校的各个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这样才能达到对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
第三篇鹰潭飞车抢劫《关于抢夺罪中“飞车抢夺”的问题》
关于抢夺罪中“飞车抢夺”的问题
近年来“飞车抢夺”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当前各地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响极其强烈的焦点问题。飞车抢夺犯罪是一种用危险手段实施的犯罪,它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带来了现实和潜在的危害,特别是其作案的公然性和暴力手段的不计后果使得影响更为恶劣,对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的安全感构成严重威胁。但由于该类犯罪行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司法机关在定罪问题上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争议。
“飞车抢夺”是指利用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进行抢夺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利用可以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针对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采取突然夺取然后快速逃离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飞车抢夺的对象从形式上来看是财物,但很多时候受害人出于对财物安全的担心,使得财物与人身紧密结合,难以分离。在这种情况下,飞车抢夺时很难避免对受害人人身造成损害,实践中利用摩托车抢夺致人伤亡屡有发生就是很好的证明。因此,对飞车抢夺致人伤亡的,应该以转化型抢劫罪定罪量刑,理由在于:
首先,从理论上看,飞车抢夺致人伤亡以抢劫罪定性是可取的。从飞车抢夺致人伤亡的性质来看,行为人除构成抢夺罪外,还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这是因为:首先,在犯罪客体方面,飞车抢夺致人伤亡侵犯的客体除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外,还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其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的抢夺行为既是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也是侵犯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再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应当注意到以飞车抢夺这种危险方式抢夺公私财物,会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结果。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还是通过飞车抢夺这种危险方式抢夺公私财物并造成他人伤亡的,其对造成他人伤亡结果的心理态度,就不仅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问题,而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目的,放任他人伤亡的犯罪结果的发生,其伤害或者杀人的间接故意是确实存在的。按刑法理论,飞车抢夺致人伤亡应当成立抢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即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其性质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和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故对飞车抢夺致人伤亡以抢劫罪论处是比较可取的。
其次,从司法实践来看,飞车抢夺致人伤亡以抢劫罪论处是有必要的。司法实践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犯罪分子也十分重视反侦查、反审讯和规避法律,避免被重惩,这也是飞车抢夺发案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对飞车抢夺致人伤亡以抢劫罪论处可以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防止他们规避法律,逃避罪责,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这样既可以有效防治犯罪,又能确保司法的统一。
2013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在第一种情况下,驾驶车辆强行抢夺财物时,因受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在现实的“飞车抢夺”中,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情况,行为人在采取强拉硬拽之前,其行为相对抢劫罪行为的暴力性而言程度低很多,主要是趁人不备,利用受害人的疏忽而强行针对受害人的财物进行抢夺,但是,在这一行为的进行过程中,行为人在一次性夺取财物未成功,如飞车抢夺财物准备驱车逃走但受到受害人的相反方向地拉拽以保护自己的财物,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就会出现一个转折。如果行为人一心夺取财物不惜伤害受害人,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不理不顾甚至故意伤害被害人,这种情况下,其主观上应当是明知,对受害人受到伤害的意志也是故意的,这种行为,属于劫取财物不择手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受害人人身及财产的损害并希望或放任其发生,完全符合抢劫罪的认定标准;但从另一角度来看,如果行为人在“飞车抢夺”受阻的时候,选择的是放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表现的是不希望造成受害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侵害,如果没有得手,则放手不干,等待下一次机会,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相比上述情况要低得多,行为人只是针对财物进行抢夺行为,对受害人身体健康的侵害则选择的是避免,这样就符合了刑法对抢夺罪的规定,故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抢夺罪。
在第二种情况下,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这是完全正确的。行为人在夺取受害人财物时,为了方便自己的夺取行为而对受害人施以逼挤、撞击的行为,或者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进而在受害人受到该行为的影响后,取得财物。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明知自己正在驾驶的是机动车辆,为了夺取财物,仍然要对受害人施以逼挤、撞击甚至逼倒的行为,其对受害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的侵害已经达到了暴力的程度,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这种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甚至生命安全侵害的逼挤、撞击甚至逼倒的行为其主观上所持有的认识应当是明知的。因为行为人一方面自己是驾驶着机动车,一方面其也认识到自己是要靠驾驶机动车的方式来逼急、撞击受害人以期夺取财物,这种行为会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可能性可谓十分明显,正常行为人不可能认识不到,所以,结合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客观行为来分析,该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认定。
在第三种情况下,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该种情况可以说是针对“飞车抢夺”行为的一个兜底条款,在上述两种情况中,逼挤、撞击以及强行逼倒他人都是现实生活中“飞车抢夺”行为经常发生的侵害受害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当行为人对这种后果表示或者经推定认为行为人对这种后果存在一定的明知,则认定为抢劫罪。针对第三种情况,笔者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很难适用。在现实的“飞车抢夺”行为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还是故意,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是难以证明的。通常情况下,我们只有根据行为人之前的行为的具体方式方法及特点来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推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确定其对自己“飞车抢夺”行为将造成受害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侵害是明知还是不明知,意志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针对这种现实复杂性以及特殊性较大的犯罪行为以如此兜底的规定,没有太大的意义。如果行为人的“飞车抢夺”行为与该种情况相似,其所表现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皆与该种情况相似,但尚未达到如此情况,我们是否还应将之适用抢劫罪?答案是否定的。换而言之,当行为人主观不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但是其行为却造成了财物持有人轻伤甚至重伤的后果,或行为人明知
自己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但没有造成太大的身体健康的侵害,那么我们应当对该行为人定何种犯罪就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了。所以对于《意见》第六条规定中的第三种情况,笔者认为在适用上略有模糊,有一定的瑕疵。
“飞车抢夺”如何定罪已成为现实社会的一大热点,时刻考量着司法机关的司法审判与执行能力,应该对行为人主观认识以及客观行为的分析,集中考量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如果造成了较严重的人身侵害,则定以抢劫罪,若没有造成较严重的人身侵害,则定为抢夺罪。结合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考量,认真分析相关的定罪量刑问题,在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正确认定“飞车抢夺”的性质,一方面保证对该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坚决维护刑法的各项原则,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兼顾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以期达到司法的科学与完善。
第四篇鹰潭飞车抢劫《如何防范飞车抢夺(安全经验分享)》第五篇鹰潭飞车抢劫
《飞车抢夺行为定性分析》
飞车抢夺行为定性分析
[摘要]近些年各地“飞车抢夺”时有发生,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虽已对“飞车抢夺”行为做出规定,但由于抢夺者作案时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表现的不同,对该行为的定性争议不断。本文通过对“飞车抢夺”行为的分析并结合刑法谦抑性原则认为:在犯罪成立的基础上,对极少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做非罪化处理;对大部分行为应当按抢夺罪定性;对少数行为依照抢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飞车抢夺;抢劫罪;刑法谦抑性
一、飞车抢夺行为定性的政策演变和学理争议
“飞车抢夺”也称“飞车行抢p
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第4项将“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规定为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明确将该行为定为抢夺罪。然而,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出台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抢夺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意见》中明确将飞车抢夺的三种情况定性为抢劫罪。对“飞车抢夺”行为在刑法上定性问题的解决早已成为理论与实务界比较棘手的问题。
二、飞车抢夺行为定性
司法实践中,对于飞车抢夺行为如何适用法律,主要是以抢夺罪还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存在分歧。二者的区别,从主观要件看,抢劫罪行为人具有劫取财务和侵犯人身权利的双重故意;而抢夺罪行为人只有夺取他人财物的故意。从客观行为看,抢劫罪行为人的暴力行为直接指向被害人,即以对被害人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方式,使其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从而劫取他人财物;而抢夺罪行为人一般只以他人财务为其行为的对象,乘被害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从侵害的客体看,抢劫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双重客体;抢夺罪则只侵害公民财产权利单一客体。对于飞车抢夺行为究竟定性为何罪,还应考虑刑法的谦抑性。
(一)刑法的谦抑性鹰潭飞车抢劫
刑法的谦抑性,又称刑法的经济性或节俭性,在国外也称为谦抑主义。日本学者平野龙一认为,“即使行为侵害或威胁了他人的生活利益,也不是必须直接动用刑法,可能的话,采取其他社会统治的手段才是理想的,可以说,只有其他社会统治手段不充分时,或者其它社会统制手段(如私刑)过于强烈,有代之以刑罚的必要时,才可以动用刑法。这叫刑法的补充性或谦抑性。”陈兴良教授提出:
第六篇鹰潭飞车抢劫《王朝抢劫案》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北市区华电生活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王朝为犯罪嫌疑人。该案于2007年5月由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撤销原判,发还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今年3月份以来,陆续有媒体报道此案,质疑办案机关的一些瑕疵,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一些证据难以完善,被告人还自称遭到刑讯逼供,由此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8月11日12时10分许,王朝蒙面进入保定市华电小区5号楼1单元某室,使用胶带将被害人嘴封住,手、脚捆绑,抢走现金人民币13000元和手机、项链、戒指等物品。
2011年9月9日,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朝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王朝不服,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朝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裁定。1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广受外界关注的“王朝抢劫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朝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手机、指纹齐“上证”:王朝是抢劫犯鹰潭飞车抢劫
王朝:我有不在场证据
好,闲言少叙,咱们还是书归正传。今天要说的正传,我就说的这桩案子,牵涉到李刚嘛不是,为什么牵涉到李刚呢?因为这个案件的嫌疑人他声称说是遭到过李刚的刑讯逼供。上周五这个案子在保定重审,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王朝抢劫案。
所谓王朝抢劫案,这咱得从五年前聊起。话说是2006年8月11日这一天,保定的110响了,有人报案,什么人报案?住在华电小区有一个住户,他50多岁,陈医生打电话报案,10几分钟警察赶到现场,当时这个陈医生给警察留下的笔录是这样的。
解说:2006年8月11日中午12时10分左右,我从单位下班后,回到家中,我刚用钥匙打开门,被一名从6楼冲下来的男子推进屋里,他的手中拿着一把枪,他用枪指着我说,我有枪你别喊,把你家里的钱拿出来,说完就用透明胶带把我的嘴和手绑了起来,并说把钱拿出来,我不会伤害你。
窦文涛:这个陈医生讲,说抢劫的时候,该犯十分的轻松,而且还接了三四个电话。要说轻松的,咱是见过轻松的,这保定的还不如我们石家庄一小偷呢,前不久吧,我们石家庄有个王女士一回家的时候,见着家里留一纸条,这小偷把偷的他们家的物品清单都列出来,而且最后留一纸条,家挺好的,就是没钱。
还留了自己署名电话,结果俩钟头警察就把这贼抓住了,这贼被成为“淡定贼”,“淡定贼”说,我上人家里偷东西,我一点都不紧张,抽烟、上厕所,当自己家里一样,没事还翻他们家照片,把他们家家史我都了解一半。
这是说叉了。我再说陈医生碰见这个怎样,倒比石家庄我们那贼强,他搜到钱了。他当时抢了陈医生一部手机,红色三星翻盖的手机,而且枪到了现金,陈医生说一万三千多块钱的现金。
所以呢,陈医生的家是挺好,有钱,而且这个人还枪了金戒指、项链什么的。最后完了连酒都拿,所以从厨房拿了两瓶酒,一手一瓶,所以说陈医生还是挺款款,还记得最后一幕,说他一手拿着一瓶酒,把我放在卧室的床上,然后回手看了我一眼,关上卧室的门就走了。
后来,陈医生自己挣扎着下来,下来开卧室的门,他发现卧室门口有一酒瓶,那就估计这人是只拿了一瓶,另一瓶放下了。陈医生当时手脚被缠,所以他怎么报的案呢?他跳着报的案,说一直跳到三楼,蹦蹦蹦就这么跳,求人家帮他报了案。
解说:据报道,随后保定北市区公安分局技术人员石俊鹏抵达案发现场开始勘验。石俊鹏在楼道口,发现了曾捆绑受害人的胶带纸,并将其提取。随后在受害人家里对卧室门口的酒瓶,进行了拍照和提取,之后在酒瓶上提取到了一枚指纹。
窦文涛:保定公安英明神武把这案子就破了。怎么破的?高科技。什么高科技?我们闹不明白。这个手机电话我发现现在成了个破案线索,不是说当时这贼在家里打过几个电话吗?警方有办法给你调出来当时这个附近区域内的手机的通话记录,结果反正是经过很严密
的排查,查查查,最后查到有一个尾号是190的石家庄的手机号码,当时就在华电小区这一带,在这一带活动。
好了,有手机号码,不就可以去找机主吗?找来这个尾号190的,石家庄手机的这个机主,把那手指头拿来一按,酒瓶子上不也留着一指纹吗?俩指纹一对,对上了。
这个尾号190的机主,叫王朝,他不在保定,他在石家庄,我的老乡。可这王朝抓住他之后,他不招,他说不可能是我干的,为什么?因为2006年8月11日案发的这一天,我人不在保定,我在石家庄,有何为证呢?说那一天我正处理交通事故呢,所以说,8月11日这一天的上午,我去验车定损,下午去交警队办的手续,这两头都有文件材料作证。
如果说是他做的,那么除非就是说他就中午这点空跑保定打一来回,中间还犯一抢劫,这时间保定到石家庄200公里,你说他飞车来回,对他来说,难度或者是速度是不是要求太高了。
那么王朝他到底说的是不是真话,他那天究竟是在保定还是石家庄。
07年案子三次过堂今年控方承认36处瑕疵
窦文涛:刚才说到有个叫王朝的人成了犯罪嫌疑人,说他在2006年8月11日中午保定华电小区他入户行劫,可是他喊冤,说我不可能,我在石家庄呢,我跟一个姓邢的,邢某撞了车我那争执不下,所以我们约好就是8月11日这一天,我们去处理交通事故,他说有人证有文证,就是说8月11日早上8点刚过,我们去修理厂,当时不光我在,还有修车的老板,还有邢某,就是跟我交通事故的人,他们都在。
而且,接着就去了交警大队的事故科办手续。您看他出示的文件材料,属日期就是8月11日。说,那你接下来呢?他说接下来下午,下午我还是去交警队,接着去办事故的手续,所以说我这算有不在场证据吧。
你看连跟他撞车的邢某,给王朝的律师也提供了这样的证词,咱看看。
解说:我和王朝两个人肯定是同时在场,少一个人都办不了,8月11日日期肯定错不了,时间我想应该是8月11日上午,从修理厂老板出单到物价局核定评定,再到保险公司认可,最后我们签字是当天上午必走的程序。
窦文涛:这个案子2007年三次过堂,控辩双方就在争论这些个证据。这个王朝的辩护律师就拿酒瓶子说事儿,这个酒瓶的勘验和提取显示都是由一个民警石俊鹏,他一个人完成
的,律师说这叫程序违法呀,这样的东西不能作为证据来采用。直到今年控方也承认,确实我们这方面有瑕疵,有多少呢?也不多,36处。
可是这个多达36处的瑕疵,在2007年一审的时候,却好像没有成为什么问题。那么至于说辩方提出的8月11日那天,王朝此人在石家庄,而不在保定的这个所谓不在场证据,这个算是有利的吧。
证人出具截然不同的两份证词
可是在2007年一审第三次开庭之前,辩方的这一条就被控方推翻了。那当然也得拿证据推翻,怎么推翻它?说公安连夜找到给王朝做不在场证明的,就是跟他撞车的那个邢某,找这个邢某出具了一份证词。
证词上面邢某又说,他那天上午,没有跟王朝去石家庄验车的修理厂,说他没有去。您明白了吧?就说邢某有点精神分裂,他又给王朝出证明说那天我跟你一块去验车定损了,那么他又给控方出了证明说那天我没有跟他一块儿去验车定损,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邢某对这个事儿有说法,而且还留下了这样一段录音。
邢某:你说你作为一个侦查人员,你到这个地方来采集证据,那么你想想,你问了三个人,然后要这三个人的说法必须是一致的,才行才可以,不一致他不走,否则你能走吗?你敢走吗?对,他不一致他不走。你不敢走的,对不对,得问到一致才走,你不敢回去,你回去你跟你的领导交待不了。我特别想回答的就是两句话,第一句话就是我所有的签字我都认账,因为我毕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对我自己做过的事情我要负责的,哪怕它有出入,它前后有矛盾,这没办法,它已经是事实了,我不可能说,我无端的我这份撤销,这个我不认账了,那个我还坚持,这个不可以。
这个确实是,哪怕它有错误,也就是这样了,因为人都会犯错误的。
窦文涛:还有一事儿就是今年3月18日,报社的记者去采访了咱们刚才说的出了两份自相矛盾证明的那个邢某,让他回忆,说当年怎么着,在某一个凌晨干警王小龙找他来取证的那个情景。
这个邢某回忆说,当时干警王小龙拿了一张移动话单,给我看,你看上面移动话单可是显示,王朝的手机确实在那天漫游到了保定附近,他说我看了之后,我当时我也相信王朝犯了这个事,有可能是干了这个事。后来他又回忆,说当时警察竟问他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呢?比如说王朝有没有在外地给你打电话,那他说有,可是那是在案发前几天,或者当时的民警又会问他,他有没有在某一个早上给你打电话,反正据邢某讲,他说这些提问,经过巧妙的
提问和组合,最后就变成了这样一份跟他为王朝作证不在场的证词截然相反的,另一份证词,就出现了。
后来,《今日说法》节目还曾经采访过这个邢某,你看他面对镜头,他怎么说。记者:我们就想知道那天您修车的事儿,你能给我们再回忆一下吗?
邢某:请把证件给我看看。
记者:已经刚才给您处长看过了。
邢某:好。在司法机关没有给出明确结论之前,我不想说什么。
王朝母亲:有人要陷害我儿子
窦文涛:这王朝在看守所里还给曝称被抢的陈医生还写过一封信,不是说让我再看你一眼,而是说让你再看我一眼,说陈医生,我求求你,你来看守所,你再看我一眼,你看我一眼你就知道我不是那人,不是我干的。
可是陈医生就没再去认,到后来他也没有出庭。陈医生大概他的解释就是说也不希望被这个事情再干扰了他的正常生活。那当年陈医生还曾经曝称过,说这个劫匪在他家开过一枪。可是当时现场没有发现弹痕,也没有发现什么子弹壳,没有枪支的痕迹,到后来陈医生家装修了,如果有弹痕的话,那更没戏了,全抹平了。
至于说当时被截走的物品,只有被害人陈述,就是陈医生一人说,但是没有赃物的下落。王朝的老娘,他的妈妈,当然母亲她绝不相信儿子是干这个事儿。她说我倒不是因为我是他妈我这么说,她说你从常理讲,我儿子做的都是上百万的生意,我儿子怎么可能去枪人家钱呢?
这怎么可能呢?她怀疑有人因为生意上的事情要陷害她儿子,王朝。
杨慧贤:我儿子是搞电力工程的,电力安装工程的,为那个工程他们工程合伙人有纠纷,因为我儿子的工程合伙人是保定人,所以他如果想把我儿子弄到石家庄,他办不成这样,所以他弄到保定去,他能死死的抓住我儿子,把这个案子办成这样了,让我儿子不出来,他们独吞了工程款,这就是最根底的东西。
王朝:“我遭遇了过去在历史课本上见到的各种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