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供电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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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4日6时57分,沪西供电分公司水城中心站操作人员在进行35千伏龙柏站2号主变检修停电操作中,发生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9月24日,按照计划安排,龙柏站进行2号主变小修预试、有载修试,城柏3511开关小修预试、母刀、线刀、流变修试等工作。
当日清晨5时10分左右,沪西供电分公司水城中心站彭××带班到龙柏站进行2号主变停电操作,带班人兼监护人彭××,操作人朱×(死者,男,23岁,中专生,2000年11月进厂)。6时57分,当龙柏站2号主变改到冷备用后,在等待水城站将城柏3511从运行改为冷备用时,彭××、朱×二人在控制室等待调度继续操作的指令。当调度员通过对讲机呼叫彭××并告知水城站已将城柏3511改为冷备用时,朱×一人离开控制室并走到2号主变室内将2号主变两侧接地线挂上,且打开城柏3511进线电缆仓网门,将竹梯放入到网门内。待彭××接完“将2号主变及城柏3511由冷备用改检修状态”命令后,寻找到朱×时,发现2号主变两侧接地线已接好。彭××为弥补2号主变的现场操作录音的空白,即在城柏3511进线电缆仓内边做验电、挂接地线的操作,边与朱×一起唱复票、补2号主变两侧挂接地线这段操作的录音。当时朱×在验明城柏3511无电后,未进行放电即爬上梯子准备挂接地线,彭××未及时纠正其未经放电就挂接地线这一违章行为。这时朱×人体碰到城柏3511线路电缆头处,发生了电缆剩余电荷触电事故,彭××即刻对朱×进行人工呼吸急救,并送长宁区中心医院抢救,于8时40分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初步暴露问题: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局补充条文(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补充4.3.2条规定:“在挂装接地线时,应先逐相放电。电容器组和电缆线路接地前应经充分放电。”在未对城柏3511线进行放电的情况下,操作人就碰触设备,监护人未及时制止纠正,造成了本次事故。
2.操作人违章单人到2号主变室挂接地线,失去监护操作。
3.监护人与操作人后补现场操作录音,有隐瞒违章行为。
三、针对此次事故,上海电力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1.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特别对调度、运行、操作过程中的每句话、每个字、每个步骤、每个动作都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确保安全;
2.操作一定要严格按照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等步骤做好每个环节,对储能设备放电一定要充分、到位;
3.在接地线没有完全接好之前,身体各部位均不能直接接触到设备,并保持安全距离;
4.在操作全过程中,若有人离开,不管是正在操作还是在操作间隙时,必须向其他人明确告知去向,严禁单人擅自操作;
5.加强现场危险点分析,做好各种防范措施;
6.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和相互保护,监护人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监护工作,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