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拖欠电费用户依法停限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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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拖欠电费用户依法停限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费回收管理,依法维护供电企业利益,使供电企业在对欠费用户实施停限电的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依法办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
2、电能是商品,电费是电能实现商品交换的货币形式。电力企业在供应电能时,应按规定计收电费;用户在使用电力时,应按规定时间交纳电费。
3、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用户,电力企业可依法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停止全部或部分供电。
4、对一般欠费用户,催费人员填写“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单”,报所在地供电所长审批,同意后即可执行。但城关供电所范围内,所长签批后必须经用电科长批准方可生效、执行。一般用户是指:居民用户、个体小工商用户及用电量较少停电后不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政治影响的用户。
5、对重要用户,催费人员填写“欠费用户停限电审批单”,报分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审批同意,需要生技科配合停限电的用户,还要报生产主管副经理同意,现时将“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单”抄送经贸委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后将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损坏、产品大量报废、对环境严重污染及在政治、经济上有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用户。
6、“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单”应加盖分公司印章,注明欠费金额、违约金数量、停限电时间、停限电范围。
7、在停限电前七天内,要将“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单”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限电,应将“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单”报送承德供电公司一份。对重要用户及大用户要在停限电前30分钟再用电话通知用户一次,并做好电话录音,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后实施停限电。
8、对双电源用户及重要用户,停限电前对用户用电情况要认真了解,充分估计停限电对用户的影响,督促用户及时调整用电负荷,做好准备。
9、在下达“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单”后,若用户交纳50%以上的欠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暂缓停限电措施。
10、在确认用户已交清全部电费及电费违约金后,方可签发送电通知,通知执行部门在24小时内恢复对用户的正常供电。对个别特殊情况的用户,在用户交纳50%以上的金欠费和电费违约金后,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后,可视具体情况,按照停限电的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可暂时全部或部分恢复送电。
11、供电所在执行停限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公司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