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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是如何分类的?

详细内容


供用电合同是如何分类的?
答:根据省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供用电合同应根据供电方式、用电容量等因素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供用电合同的分类:
(1)按电压、容量分:
一类合同:供电电压在110千伏及以上用户、用电容量100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趸购转售电能用户的供用电合同。
二类合同:用电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上,10000千伏安以下用户和有特殊供电要求用户的供用电合同。
三类合同:用电容量在1000千伏安以下高压供电用户的供用电合同。
四类合同:10千瓦及以上低压供电用户的供用电合同。
五类合同:10千瓦以下低压供电用户的供用电合同。
(2)按用户特点分:
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6)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用户。
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380/220伏低压普通电力用户。
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短时、非永久性用电的用户。
趸购电合同:适用于以向供电企业趸购电力,再转售给用户购电的情况。
委托转供电协议:适用于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地区,供电方委托有供电能力的用户(转供电方)向第三方(被转供方)供电的情况。这是在供电方分别与转供电方和被转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基础上,三方共同就转供电有关事宜签订的协议。
居民供用电合同:适用于居民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