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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买断制”热议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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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买断制”热议的背后

--对电费回收管理模式的探讨

电费回收难,已成为困扰电网经营企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如何有效促进电费回收,电力职工进行了不断的探索。作为一种新的收费管理模式,"电费买断制"一经报道,便在全国电力系统引起了巨大反响。笔者认为,"电费买断制"热议的背后,反映出电网经营企业电费回收管理体制的不适应,试作如下探讨。

一、 主流的电费回收模式

传统的电费回收体制就是电费回收责任制,即指标考核模式,一般采取"领导包片、部门包点、责任到人"的办法,逐级签订电费回收责任状,年底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在具体措施上,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收电费;二是依法停电催收电费;三是出台优惠电价政策促进收费;四是结合报装工作清收欠费;五是实行以物抵电结算电费;六是推广预付费电表清收电费,七是深化优质服务,如协助企业推销产品保电费,八是实行银行联网划拨电费,九是提起诉讼维护电费债权,十是行使不安抗辩权保全电费。

应该说,这种主流的电费回收体制的确在电网企业的收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种看似严密的管理体制下,电网企业还是普遍地发生了巨额的欠费,说明必有某种体制上的不适应。

二、 对欠费用户的初步分析

通过对欠费用户进行分类,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是哪些用户在欠费,以及他们为什么欠费:

欠费大户始终是破产或濒临破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如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1~9月发生当年新欠电费17.00亿元, 1998年及以前陈欠电费和1999年至2001年发生的欠费余额分别还有123.69亿元和7.58亿元。累计欠电费总额为148.27亿元。欠电费的主要行业集中在冶金、化工、煤炭、有色和建材,其合计欠费占总欠费的比例为72.45%。

这些企业的欠费不仅数额巨大,而且能不能收回,主要取决于政府部门对电网企业收费工作的支持力度。

在基层供电营业所的欠费用户中,欠费用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中小企业借改制逃费,二是催讨不及时导致用户欠费。三是各种关系用户欠费,四是村电工挪用偷逃欠费。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一、地方政府是否坚决支持电网企业回收电费是起最主要作用的因素,二、电网企业的收费管理还有"软肋"。

现有的电费回收责任制的主要缺憾在于,一方面它对来自地方政府的干预压力根本无法抗拒。这是由于各电网公司整体规模十分庞大,加上电网企业又是中央直属企业,政府部门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往往要求电网企业做出牺牲,保全地方企业的结果。另一方面它过于强调考核结果,而对收费的过程控制不足。由于电费回收责任制是以考核期末资金上缴情况为考核依据的,供电单位在欠费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只好将自有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拆借资金来填补电力欠费缺口,这种管理上的惯性可能掩盖电力欠费的真实情况,甚至给有些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挤占,挪用电费创造了条件。完善电费回收责任制,必须抓好电费回收工作中的过程控制,突出指标考核的"刚性"。

三、电费回收管理的其他模式

1、电费买断和风险抵押模式:电费买断模式是由收费员每月买断自己应收电费的总额,收不回的电费由营销收费员垫付。

风险抵押模式:即由收费员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才可以上岗工作,日常工作进行指标考核。

这两种模式都有利于提高收费员的责任心,能比较有效地减少因催收不及时而造成的欠费,并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电工挪用偷逃电费,适用于对中小用户的收费。

实行电费买断制及风险抵押模式,一要加强对营销员抄收工作的跟踪稽查,防止电工少报电费和挪用偷逃电费,二要逐步提高收费员待遇,实行城乡一体化营销体制,防止因电工更换频繁导致交接期欠费猛增。

2、抄表公司模式:即电网企业将一定营业区域的抄表收费工作外包给属于另一个法人的抄表公司,按合同履行情况支付劳务费。这种模式不同于以个人作为劳务主体的"电费买断"制,可以看作是一种"法人电费买断"模式。目前,已有武汉、上海、南京等地开展了这种工作。

抄表公司模式很可能是今后电力体制改革到位,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后电费回收工作的基本取向。

这是因为,其一、它符合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只有在电网公司和抄表公司两利的情况下,双方才可能达成合同。而且在售电侧引入抄表公司的竞争,能更为准确地反映抄表收费工作的成本和风险。

其二,它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抄表公司作为一个单独的法人实体,其规模不可能很大,因而抗拒欠费风险的能力较弱。因此,只有加强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才能生存。加上抄表公司本身也是地方经济的一员,能较多地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四、当前电费回收过程控制的主要思路

一是建立定期对帐制度,不仅财务、用电部门的欠费统计数据要吻合,而且站所会计与出纳的电费账目要一致,出纳与收费管片人员的欠费数额也要每月进行清查、核对,确保欠费户清单和欠费数额每月都能做到真实、准确。

二是建立收费人员"电费买断"或"风险抵押"制度,特别是招聘农电工的抵押金制度要尽快实行,每次给付收费人员发票不宜超过该收费人员所交抵押金总额,对每月电费较多的收费人员,可采取分次给付发票的办法,并尽可能将月电量较多的大用户由供电所或由局进行直抄,实行银行托收等非现金交费方式,减少欠费风险,同时加大对大用户欠费的清收力度。

三是坚决执行依法停电催费制度,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

四是继续与重点欠费用户协商安装预付费电能表。

五是加强营销稽查工作。

六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电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凡发现截留、挪用电费等违纪行为的,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七是对收费一线职工的支持力度要加大,要了解关心营抄职工的实际困难,及时提供帮助,发生营抄职工因履行公务遭受殴打、围攻的事件时,要及时与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严惩首恶者,为营抄职工营造较好的外部环境,建议局与公安部门成立涉电执法机构,整顿用电秩序。

八是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基层供电所每月可将电费考核的情况进行公开,对历欠电费较多、问题较大的村组,还可以将农户欠费及与村组签订的还款协议进行张榜公布(注意张榜公布前应取得被公布方的谅解),各供电所还应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电费回收工作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通过宣传和群众监督,有利于缓解供用电矛盾,促进电费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