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大学组织结构趋同政府现象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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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我国大学组织结构趋同政府,表现在机构设置、组织运行两个方面。大学趋同政府是在强制机制、模仿机制作用下形成的,文章最后对趋同带来的大学目标异化、内生功能弱化、组织文化冲突、应变能力下降等弊端进行了分析。
论文关键词:行政化;大学组织结构;趋同
我国大学行政化倾向及其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包括大学人和非大学人的关注和批判。然而,对大学行政化倾向进行学理研究的论文或专着仍然鲜见,本文试图对我国大学行政化倾向的表现之一,我国大学组织结构趋同政府现象进行探讨。
按照我国组织划分标准,大学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大学与政府不属同一组织类别,似乎不会产生趋同。然而,正因为类属不同,大学表现出来的趋同性才更有研究的意义。一般来说,组织结构包括组织基本设置和组织运行两方面。大学组织结构趋同政府也表现在这两个方面。
1.在组织基本设置上,类似政府。无论政府还是大学在组织形式上都存在两个系统机构,党委组织机构与行政组织机构。党委机构主要包括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共青团等部门,不管在政府还是在大学这些机构无论是名称还是职能都几无差异;大学中的行政机构主要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等,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即教育部、教育厅等,属于政府的组成部分)的机构设置呈一一对应关系,这种纵向的高度吻合暗示了大学机构与政府教育主管机构横向业务部门划分标准的统一性,也就是说,一一对应的行政机构对于其所在的组织而言,其功能也是相同或相近的。从基本结构来看,大学与政府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在大学中存在学院或学系等学术组织,但是这些学术组织越来越表现出行政管理的功能,其内部结构往往是学校组织结构的翻版,同样设有党总支、党支部以及教务秘书、人事秘书等岗位。
从党委组织机构与行政组织机构的关系来看,正如政府都可以划分为“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两部分,在大学中,党委组织机构的代表――党委委员会、行政组织机构的代表――校务委员会分别是“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大学的内部领导体制,也是政府领导体制的再现。党委委员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为大学执行机构,具有行政性学术权力,执行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2.在组织运行上,都采取官僚制。在马克斯・韦伯看来,理性官僚制,即科层制的主要特征是:内部分工,且每一成员的权力和责任都有明确规定;职位分等,下级接受上级指挥;组织成员都具备各专业技术资格而被选中;管理人员是专职的公职人员,而不是该企业的所有者;组织内部有严格的规定、纪律,并毫无例外地普遍适用;组织内部排除私人感情,成员间关系只是工作关系。官僚制历史地存在于组织中,韦伯从理想的视角提出理性官僚制后,政府出于最有效地控制、进而达到既定目标而改进官僚制,力图无限接近理性官僚制,成为现代组织中推行官僚制典型的代表。现代政府的官僚制表现出三个显著特点:等级分明、命令一服从的工作模式、崇尚以效率为主要内容的理性。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三方面在大学中的表现。
(1)等级分明。学术组织以校一院一系顺序自上而下排列,党政职能部门以校一处室一科室顺序自上而下排列,这两个独立而并行的系列又以行政级别作为标尺实现了通约,校级是副部级或厅级,院级和处室一律为处级,科室为科级,系为科级或相当于科级,有了这把衡量的标尺,官员、学者在政府与大学之间的身份变换也常常成了惯例,学术人员、行政人员在院系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岗位交流习以为常,岗位交流、职位互换也就有更深层的含义,以行政级别衡量学术水准,完成了行政对学术的渗透与控制,在官本位的文化中助长了学术资本化、工具化的意识。大学中看起来有党的系列、行政系列、学术系列,实际上只有一个等级分明的权力系列。在这个等级分明的权力操控下,官员与学者、学术人员与行政人员之间的界限被模糊了,甚至被画上了危险的等号,官员身份学者化,学者身份官员化。
(2)命令一服从的工作模式。部门首长负责制以及级别的等级森严必然会带来“命令一服从”的工作模式。“科员处长”的关系模式是职能处室部门首长负责制的典型,各学院、各研究机构又以“教师一院长”或“研究员一所长”形式同样演绎着部门首长负责制。大学“命令一服从”工作模式的载体与政府一样,也是借助于会议和文件。通过会议发动、动员、布置任务,通过文件下达命令。正是“命令一服从”工作模式的广泛应用,所以才会出现人们所诟病的现象――文山会海。各式各样的行政发文与无所不包的会议已经嵌入每一个大学人的生活与工作,成为中国大学独特而奇异的景象。
(3)崇尚以效率为主要内容的理性。韦伯对官僚制的效率有过这样的描述:“经验普遍证明行政的纯粹官僚形式……从纯粹技术角度看,能够取得最高的效率,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人所共知的,它是完成对人的指令控制的最理性的方式。”由于官僚组织为指令的传递提供了最严格的权威结构,所以,使发布指令者能够很好地“计算结果”。从大学行政管理来看,追求行政效率表现在管理专业化分工所要求建立的职能机构、各类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发展趋势、现代管理技术(制度管理和信息管理)的广泛运用。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行政领域中的效率原则被带入学术领域,大到国家出现了“计划”学术,小到一个大学出现了急功近利式的各类考核。
现代组织追求效率的过程也是制度化的过程,而制度又化作理性的象征。每个大学都会建立庞大的制度体系和流程化的管理部门追求效率,以教学管理为例,从学生到教师、从课堂教学到课外教学、从理论教学到实践教学、从四年培养计划到每一门课程都建立了规章制度。任何组织都是制度化、职能化的组织,每所大学都建立了流程化的部门,完成决策、执行、反馈的管理职能,教务处代表学校形成决策,学院、学系、教研室(课程组)完执行,教学督导部门对执行进行反馈。
在分析大学组织结构趋同政府之后,我们再来探寻这一现象发生的机制。按照新制度主义的组织分析法,趋同主要是由两种机制造成的”。
1.强制机制。强制性趋同源于一个组织所依赖的其他组织向它施加的正式与非正式的压力,以及由其所运行的社会中存在的文化期待对其所施加的压力。这种压力可能被组织感知为要求其加入共谋的某一种强制力量、一种劝诱或一种邀请。高校党组织的设立是对国家法令的一种直接反应,主要是由强制性趋同造成的。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在高校校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院系一级设党总支、党支部。
强制的力量来源于法定的权力。迈耶和罗恩(Meyer&Rowan1977)令人信服地指出,当理性化的政府和其他较大的理性组织,把他们的支配扩张到更多的社会生活领域中时,组织结构就会逐渐体现由政府在该政体内制度化与合法化的规则。正如大学的行政级别是政府赋予的,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也是由政府任命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在被任命的同时即被授予了级别,大学无力排斥,作为一种“待遇”,也不愿排斥。
2.模仿机制。《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可见,我国大学教学、科研、行政等非党务组织结构的设置且趋同并非来自强制力量。组织趋同并不一定都源于强制性权力,不确定性也是促进制度性趋同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当一个组织的技术没有得到人们很好的理解时,当一个组织的目标模糊不清和相互矛盾时,或者当一个组织的环境出现了符号象征方面的不确定性时,该组织可能以其他组织作为参照模型,来建立自己的制度结构。组织倾向于模仿那些在其所处领域中看上去更为成功或更具合法性的类似组织。大学目标多重化且模糊不清,甚至相互冲突,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大学自身就会出现模仿的现实需要。
一是模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行政职能处室。组织间的依赖程度越高,这两个组织之间的类似程度就越高。这里的机制是什么呢?道理很简单,当办学资源集中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时候,不同的大学都必须与之打交道。因此,组织之间的联系、人员之间的交往、信息的交换就越来越多了,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与办学资源依赖的渠道与资源分配方式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