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村计划生育中的博弈看基层社会运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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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P.Bourdieu )认为:"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职责在于对社会的运作进行科学分析。法国一位科学哲学家加斯东·巴什拉(G.Bachelard)说过:'科学必须发掘隐秘',这就是说,既然有一个研究社会的科学,它就不可避免地要发掘隐秘??"(转引自孙立平,2000:5)。本文所要发掘的隐秘就是基层社会的运作。它通过对中国中部一个村计划生育中博弈的实地考察,力图更好地发现当今中国国家与社会或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基层秩序的演变,以及基层社会运作的模式。
一、分析框架
在本文的分析框架中,有三个核心概念:博弈、事件和制度。
博弈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和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博弈参与者都想从博弈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是各博弈方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他们行为和判断的主要依据。①“这里是以有限理性人为前提预设的(参阅西蒙,1989:45-101),各博弈方并非充分理性的,他们各自的决策也不是在寻求他们的最大得益,而只是在有限理性限度内力求获取较满意的收益。”
孔飞力(1999:288)认为:"虽然'事件'这个词对我们来说并无确切的定义,但在中国的官僚实践中,它却是一个很能够说明问题的用词。'事件'有一个开端(当有人首先引起事端)和一个结尾(当某人因处理事端的方法而受到赏罚)。一个官员的仕途取决于他的表现,而他的表现则取决于他处理具体事件的优劣。"按照孔氏的概念分析,计划生育自然也是事件。孔氏还说",'事件'作为一种机会,不仅可以为一个人带来幸运,也可以同时服务于上司和下属的需要,并编织起使一个人得以在公共生活中立足的人际关系。"(孔飞力,1999:288)当然这是为了说明"叫魂案"事件中国家作为工具和制度对于对方的意义,从而分析出了君主权力和官僚权力的(结构性)紧张关系。同孔氏一样,我们关注的也正是事件所反映的人际关系、人与制度的关系等方面。但不是所有的事件都是利益冲突性的博弈事件,因此本文把"事件"限定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发生的各方进行博弈的事件。
制度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在一定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下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模式,以及与此关系相联系的规范体系。这里制度取两层含义,一是法律政策等条文规定,二是人们在行动中所实际遵从的关系模式。本文称前者为"文本制度",后者为"实践制度".这两层含义反映着表达和实践之间既存在一致又有分歧矛盾的关系。本文中制度的核心思想是关系模式,尤其是行动者在互动中体现出的关系模式。博弈、事件和制度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博弈是在事件中进行的,制度的形成或演变是在诸方反复博弈的事件过程中发生的;第二,博弈事件过程既是当时制度——尤其是实践制度——的具体展现,又是制度演变的动力。
这种概括是综合"结构/制度"和"过程/事件"两种分析方法①“关于这两种分析方法的关系的梳理主要参考了张静(2000)在《基层政权》中"方法原则"的讨论。只是张的"制度"概念是指"对社会各种行为正当性的确定体系".与本文所用的制度概念有差异。我以为这并不妨害采用她的讨论。”包涵的思想与博弈论思想的产物。结构P 制度分析重视行为的社会规则;分析社会行为时,分析者往往会特别重视具体"事件"或"过程"所反映的社会(结构)关系,因为不同的制度,会刺激出不同的行为(发生不同的事件)。而"过程P 事件"分析重视丰富的、具体的、过程的描述。实际上,发生在事件中的博弈过程在反映制度和结构的同时,也对之产生影响作用并改变制度和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