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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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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公用事业价格的形成不是由市场或者政府单纯某一方来决定,而是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在市场方面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平衡。这样就形成了企业、消费者、政府三方之间对公用事业价格的博弈。
  关键词:公用事业 价格形成机制 博弈
  
  政府规制下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模型
  
  私人商品的价格是在市场完全竞争、信息对称的理想状态下形成的。由于公用事业本身除了商品属性之外还有它特有的属性,存在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等,所以价格的形成不符合完全竞争条件,它是在政府规制下政府、企业、消费者三者之间对产品价格的博弈,政府规制的好处是可以弥补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良后果,下面以假设存在外部性为例,说明政府规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
  社会总福利函数为
  MaxV=∫(Pa-C1’(Q))dQ-C(0)
  (1)
  Pa为政府定价,C1’(Q)为边际可变成本,C(0)为固定成本。
  生产者利润最大化模型为:
  MaxV=PbQ-E(Q)-C2(Q) (2)
  Pb为生产者进行生产的价格,C2(Q)为生产者成本,E(Q)为生产的同时产生的外部性。E’(Q)>0时,存在负的外部性,E’(Q)<0时,存在正的外部性。
  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模型为
  MaxV=U(Q)-E(Q)-PcQ(3)
  U(Q)是指消费者获得的私人收益,E(Q)为消费的同时产生的外部性,Pc是消费者购买时的价格。E’(Q)>0时,存在负的外部性,E’(Q)<0时,存在正的外部性。
  三个公式分别求最大化,一阶求导。
  公式(1)求导得Pa=C1’(Q)(4)
  即价格等于社会边际成本,说明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
  公式(2)求导得:
  Pb=C2’(Q)+E’ (Q) (5)
  E’(Q)>0时,存在负外部性,生产者只考虑了自己的成本C2(Q),而没考虑他生产时带来的负外部性,给社会带来了福利损失。但从社会角度来讲,他生产活动的社会成本包括他自己的成本C2(Q)和损失E(Q),由于个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生产者有激励生产的产量多于社会合意水平的产量,直到边际效益与边际成本相等。但是生产者的这种个人最佳选择对整个社会来说却是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的,所以没有实现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如果当E’(Q)<0时,存在正外部性,生产者生产自己得到收益外还给社会带来福利,个人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成本,生产者生产的产量少于社会合意水平的产量,也没有实现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
  对公式(3)求导得
  Pc=U’(Q)-E’ (Q)(6)
  U’(Q)为私人边际收益。E’(Q)>0时,存在负外部性,消费者消费的同时给他人带来了损失,所以消费者消费得到的个人收益大于社会总体收益,消费者的消费量高于社会合意消量,有动力消费更多,直到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没有实现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当E’(Q)<0时,存在正的外部性,消费者消费的同时带来外部收益,消费者得到的个人收益小于社会总体收益,消费者消费的量低于社会合意消量,没动力消费到社会合意消费水平,也没有实现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
  从联立的三个公式可以看出,如果三者追求各自的目标,只有当三者定的价格一致时,才能达成一致,生产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社会达到福利最大化,此时的价格为均衡价格。用公式表示为:Pa=Pb=Pc,把式(4)、(5)、(6)代入得:
  C1’(Q)=C2’(Q)+E’(Q)=U’(Q)-E’ (Q)(7)
  即当E’(Q)>0时社会边际成本等于个人边际成本加负外部性,等于个人边际效用减负外部性(即社会效用),当E’(Q)>0时社会边际成本等于个人边际成本减正外部性,等于个人效用减正外部性(即社会效用)。在政府规制下形成的价格克服了外部性带来的影响,既鼓励了存在正的外部性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生产和消费,也抑制了存在负的外部性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生产和消费。
  综上所述,政府通过对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来消除外部性、垄断等使价格的制定偏离社会资源配置最优、社会福利最大化水平的影响。此时,政府对公用事业价格的规制显得尤为必要。
  
  企业在公用事业价格形成过程中的行为
  
  然而,以上说的是理想状态。政府在实际制定规制价格方面由于企业的垄断地位常常会遇到棘手问题,就是如何使确定的价格真正体现投资的公平价值得到公平的回报。企业在这场博弈中,也是很活跃的,它会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政府的规制行为,凭借其垄断地位或技术上的垄断等,并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提高成本或隐瞒、虚报成本,或向政府寻租,使价格抬高,最大限度的牟取消费者剩余。
  首先,垄断者几乎没有降低成本的动机。因为当成本上升时,政府会允许一个较高的价格,以便使垄断者仍旧能获得正常的利润,所以,垄断者总会产生虚报账目的动机,或增加许多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既然政府允许价格提高以补偿较高的成本,所以,上述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将不会减少垄断者的正常利润。但是成本的增加,会反映在价格上,价格的提高,一定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另外,无论是按照边际成本定价还是按照平均成本定价,都会引发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规制者不管多么高明,也不能像垄断者那样熟知成本信息。同时,政府如果采取这两种定价方式,都需要规制机构每期详细估计生产成本、盈利状况等情况,从而规制费用的开支非常大,这实质上也是对社会福利的一大损失。
  最后,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垄断企业有动力花费成本。通过劝说、行贿等方式影响规制者来制定有利于垄断者的高价,而这些成本无疑也是从消费者身上获取的超额利润的一部分,从而产生寻租问题。相应地,政府反寻租活动的任务就会变得更为艰巨,政府就要投入更大的成本。这些关于寻租活动的总成本将十分巨大:寻租活动一方面造成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另一方面也使本该用于生产活动的资源投人在这些对社会无益的活动上。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当规制者不能拥有被规制者的完全信息时,尽管价格定价权利属于规制机构,对于被规制者,由于成本等信息的不对称,事实上他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一定的定价权利,赋予被规制者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如果要促进被规制者的成本效率的提高,只有寻求规制制度的设计和定价方法的改进,或通过放松规制引入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