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体育活动的安全隐患与防范对策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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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举办各类大型商业体育活动将越来越频繁。大型商业体育活动的特点决定了安全隐患存在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只有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制度,针对性地对各类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大型体育活动 安全隐患 防范对策 分析
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大型商业体育活动成为人们生活的组成部分,如有资料显示,我国有61万多个运动场馆,仅纳入体育总局的大型体育赛事每年有近600场。此类大型商业体育活动的开展不仅可以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生活,还将有力推动体育事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的进程;但大型商业体育活动与其它行业不同,是通过聚集大量人群来进行的活动,体育活动是连接整个活动的纽带,必然会带来很多公共安全问题,同时由于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国内外形势比较复杂,大型商业体育活动很容易成为引发各类重大安全事件的导火索。
一、对大型体育活动概念的理解
1.大型体育活动的官方概念
长期以来,大型体育活动一直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如云南省昆明市把观众、参与者数量达到1500人以上的即认为是大型体育活动,而北京市则规定在1万人以上才算大型体育活动等。直到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这一概念才有了正式的官方解释,条例明确界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即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等。
2.体育界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理解
从行政级别角度来讲,我国把县级定为基层建制,很显然,至少地厅级以上级别单位组织的活动才有可能有较大影响;从体育场(馆)规模角度来讲,体育场(馆)的大小与大型体育活动的规模有一定的关系,大型体育活动一般要在较大的体育场(馆)进行。对体育场(馆)等级规模的划分,定量的指标主要是根据场(馆)内观众席位的多少,国内比较统一的意见是:3000座以下为小型场(馆),3001座~5000座为中型场(馆),5000座以上为大型场(馆)或特大型场(馆)。大型体育活动是以体育为主要活动方式、影响较大,参与总人数在3000人左右或以上的体育比赛等活动。
二、大型商业体育活动的安全隐患及危害
大型商业体育活动的特点决定了安全隐患存在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大型商业体育活动有多种类型的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既可能单独发生,也可能几类安全隐患同时出现。
1.大型商业体育活动的安全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由大型商业体育活动自身安全隐患因素引起或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因素引起的一系列公共治安类安全隐患。主要包括:A参与活动人员的人生和财产安全等隐患;B交通安全隐患;C消防安全隐患;D一般性治安事件(打架等);E其他。
(2)突发性安全隐患。超出了一般性安全隐患的性质,是在人的预料之外随机发生的各类安全隐患。主要包括:A群体性闹事事件;B秩序性混乱事件(群体性踩踏事件等);C公共卫生安全(如传染病等);D其他。
(3)带恐怖性质的安全隐患。是有预谋、有组织的,带有恐怖性质和目的的,用恐怖主义的方法和手段造成的安全隐患,这类安全隐患是目前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难题。主要包括:A爆炸(人体炸弹、遥控炸弹等);B暗杀(枪击等);C武装突袭;D使用放射性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袭击等;E其他。
2.危害
所有安全隐患一旦成为事实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轻则影响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重则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如2004年2月5日发生在北京的“密云灯展踩踏事件”,造成37人死亡,15人受伤;2006年2月4日发生在菲律宾马尼拉一座体育场外的“踩踏事件”导致至少93人死亡,250多人受伤;2007年2月2日发生在卡塔尼亚的意甲联赛“球迷骚乱事件”导致一名警察身亡,100多名球迷受伤,比赛活动无法顺利进行。2004年5月9日发生在俄罗斯车臣首府格罗兹尼的迪那摩体育场爆炸事件,总统卡德罗夫、国务委员会主席等7人在事件中丧生。一般来讲,危害大小与大型商业体育活动的规格有关系,大型商业体育活动规格越高,安全隐患造成的社会危害就越大。危害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大型商业体育活动本身的破坏;二是不利于体育事业的市场化发展;三是对公共安全秩序的破坏;四是直接或间接地对国家安全稳定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