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庆临汀志》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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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存世并已影印出版的残本《永乐大典》(下简称《大典》)812卷中,有约5477条明初以前方志佚文,约近180万字;涉及约900种书名之多,去其重复,所见仍约有780余种书名。其所保存的史料中,绝大多数与宋代相关,无疑是宋史研究中尚未利用与开发的资料库。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华书局影印本《大典》797卷刊行之际,笔者就已开始利用《大典》录存的方志史料研究宋代经济史,苦于《大典》方志佚文分散在各卷不同韵目中,查检十分困难,兼之近年病目等原因,这种研究时断时续。今幸张忱石先生等整理点校的《永乐大典方志辑佚》(中华书局2004年版,下简称《辑佚》)刊行,给笔者的研究带来极大的便利,唯一的遗憾是《辑佚》未附人名、地名索引。当然,对《大典》的研究和利用,其根本出路在于数字化。作为上述研究的副产品,即对《大典》中宋元方志残卷本身的研究,也已启动,本文即为系列研究中的第一篇。不当之处,尚祈教正①。
一、关于《临汀志》修纂的若干问题
《大典》卷7889~7995凡七卷,收录成书于宋开庆元年(1259)纂修的《临汀志》,按今存宋代方志的惯例,纂修的年号应入书名,故命名为《开庆临汀志》(下或简称开庆志),这是唯一比较完整保存在残本《大典》中的宋代方志。此书卷首目录已佚,卷末附录的序跋各一首,点明了是书修纂的作者及概况。为了行文的方便,以下凡引《临汀志》文之处,仅括注《大典》卷数和《辑佚》页码,必要时出注说明。
今考《临汀志》胡太初序和赵与沐跋(卷7895/页1467~1468),宋代汀州方志凡三修:其一,始修于隆兴二年(1164),这是州郡分置430年来的首部方志;其二,再修于庆元四年(1198),均名《鄞江志》②;其三,鉴于前志的“甚略”、“未备”与“尚疏”,开庆元年(1259),时知汀州胡太初遂命州学教授赵与沐等重修。预其事者乃州学学正钟明之③及陈士安、钟知本、丘一震等。志稿由胡太初亲自窜定,所谓“定科条、订事实、剂雅俗、正讹谬而编成矣。”赵与沐则“提纲”挈领,其余诸人乃“审绎旧志、搜猎轶闻”。因此,这部《开庆志》乃在二部《鄞江志》旧志的基础上增补考订而成。由胡太初修,赵与沐纂。如按当今的提法,乃胡、赵分任正副主编,与其余四人共同编辑而成。可贵的是,知州胡太初以其学识躬亲其事,予以润色、修订,较今之所谓“主编”只挂名不负责,高明多矣。《开庆志》凡15卷,仅“三阅月”而成,序跋均署开庆元年九月一日,则其发凡起例于是年六月初,完成于八月末。同时编成者还有诗文总集亦15卷,当亦在庆元《鄞江集》基础上增补修订而成。姑亦名之曰《临汀集》。这是胡太初等人对汀州文献整理的一大贡献。不幸中的大幸是:《集》已久佚而《志》却仍存于《大典》之中。唐天宝元年(742),改汀州为临汀郡。宋人嗜古,《志》以郡名,此《临汀志》命名之由来。《临汀志》是否刊刻,序跋无明确记录,《宋史·艺文志》、《通考》、《玉海》等均无记载,但从明代《文渊阁书目》卷4已著录二部、各二册分析,似当时已刊行,此即为《大典》据以录入之本。
胡太初,《宋史》中未见其名,但可据现存宋元资料考其生平宦历如下。胡太初,台州临海人。其父胡余潜(1165~1234),字叔昭。嘉定四年(1211)进士,终官广西藤州(治今广西藤县)知州。太初嘉熙二年(1238)周坦榜进士(《会稽续志》卷6)。淳佑四年(1244)八月,除建康府(治今江苏南京)教授;六年十月任满(《景定建康志》卷28)。淳佑十一年正月,以国子博士兼景献府教授除秘书郎。十二年正月,出知全州(《南宋馆阁续录》卷8)。同年,徙知处州(治今浙江丽水市西)。宝佑元年(1253),刊其端平二年(1235)所撰《昼帘绪论》一卷于郡治(见四库本是书《自序》、《跋》及《四库提要》)。宝佑六年十一月,以宗正丞、兼吏部郎知汀州(治今福建长汀);景定元年(1260)八月,召为工部郎中(《大典》卷7893引《临汀志》)。景定二年(1261),除判军器监(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63《制词》)。景定三年,在知饶州(治今江西波阳)任,因职事修举而除馆职直秘阁(《后村先生大全集》卷70《制词》)。咸淳元年(1265)闰五月,曾以中大夫、直敷文阁、两浙运判兼权知临安府,旋即为李芾所代(《咸淳临安志》卷47)④。胡太初诗今已无可考见,文则仅《临汀志·丛录》(卷7895/页1462~1466)存其知汀州的三道奏札,此外便是其《昼帘绪论》及《临汀志》的各一篇自序,可供《全宋文》编者采辑,余则同其主编的《临汀集》15卷一样久佚失传了。另一位主编赵与沐乃宗室,系楚国公赵从信后裔(《宋史》卷220《表十一·宗室世系六》)。其宦历仅见于《临汀志·郡县官题名·教授》:修职郎,宝佑三年(1255)六月七日到任,开庆元年(1259)八月二十六日满替。则《临汀志》之纂,是他任期中最后三个月内完成的。给后人留下了一部研究宋代汀州不可多得的文献,厥功至伟。
《隆兴鄞江志》今已难考其详,唯《庆元鄞江志》,尚略具本末。乃庆元四年(1198)时任知州的陈晔命李皋纂修,同时完成的还有汀州诗文总集《鄞江集》,当时通判林文仲撰序二首,分冠《志》、《集》。知、通陈、李分别于是年八、九月离任,似《志》、《集》成时,陈已赴广东提刑任,故由林序而刊行之。陈氏生平详下考,林之宦历参见注②,勿赘。无疑,庆元《志》、《集》的纂修,为《临汀志》的编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般认为完成于宝庆三年(1227)、始刊于绍定元年(1228)的王象之《舆地纪胜》(下简称《纪胜》)卷132《汀州》中,其“县沿革”门引3条《鄞江志》文(方按:前2条作《鄞川志》⑤,疑即一书)、“风俗形胜”门引4条《鄞江志》文,据同书“碑记”门所载,此当即为庆元志之文⑥。在赵万里辑本《元一统志》(中华书局1966年版)卷8的“建置沿革”、“风俗形势”、“古迹”门各有1条《鄞江志》佚文(均辑自《大典》)。其中第1条“莲城县沿革”引《鄞江志》云:“四山环绕,簇簇如莲”,与《纪胜》完全相同。第2条“风俗形势”门云:“郡有三仙二佛,人多好善,艺文儒术亦多。民产薄,故啬用;性直,故少诈。”此条出《大典》卷7890,乃仅见于此之佚文。其第3条《古迹·苍玉洞》引《鄞江志》文比较复杂,留待下文再加讨论。《大典》卷13705(《辑佚》页1201)引《鄞江志·苍玉洞》1条佚文,此乃残本《大典》中唯一幸存的庆元志文。《庆元鄞江志》存上述三书中的佚文去其重复,计9条。可证此书历宋末、元代,明初仍存,约佚亡于明代中叶。但《临汀志》却未见引《鄞江志》文,而且从上引9条《鄞江志》佚文考察,在相关条文亦未有照抄之嫌。但《鄞江志》乃《临汀志》史源之一,毫无疑义。
以下重点考察一下《临汀志》与《纪胜》、《元一统志》、《大典》三书的关系,从正文和注文二方面,看《临汀志》编纂的某些特点及其被录入《大典》后的变动。
《大典》卷7889~7895引《纪胜》卷132州县沿革、风俗形胜、景物上下、古迹、官吏、碑记、诗、四六等8门凡42条,均为正文,只有人物、仙释二门内容未被引录。这42条可大致区分为两大部分,“碑记”以下3门20条,《大典》卷7895全部收入,文字可据《纪胜》校补。“碑记”门中两处“林仲文”,均为“林文仲”之讹倒(《大典》卷7895引文及《纪胜》卷132均误),可据《临汀志·郡县官题名·通判题名》改正。除“碑记”、“四六”二门的4条外,其余16首诗(包括佚句),全被《临汀志》采入,由于《临汀志》未专设“题咏”或“诗”门,这16首诗被分散录入于“山水”等门的各有关条目下。可以断言,在今《大典》本《临汀志》所存的100余首诗(包括联句)中,其来源之一即为《舆地纪胜》卷132的“诗”门。另一个来源应是据《鄞江集》⑦增补成的汀州诗文总集《临汀集》。
《大典》所引的其余22条,又可分为两类,一是《纪胜》卷132州、县沿革、风俗形胜三门被《大典》卷7889~7890收入建置沿革、风俗形势二个事目的6条。《临汀志》在相关门中有类似的内容,但其编者甚至没有参考过《纪胜》的相关条目,《临汀志》应是根据隆兴、庆元旧志修订而成,《纪胜》这6条并非《临汀志》的史源。二是见于《纪胜》卷132景物、古迹、官吏门的16条,除个别外,几乎全不见于《临汀志》山水、古迹等相对应的门类所载。以上几种不同情况的出现,与《大典》的修纂原则及凡例相关。《大典》在同一事目中,通常博采各种方志,或并录以相互补阙,或荟萃而区别同异,或详略殊异兼收并蓄,既是决定于其《凡例》,又体现了其尽可能多地保存史料的类书编纂原则。这一问题比较复杂,在论及《临汀志》与《大典》关系时再深入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典》卷7891~7892引《临汀志》的相关条目下,有作为小字注文形式出现的《纪胜》文16条,或考异、或诠释、或补充。从《大典》修纂体例及《临汀志》注文特点看,尤其是其中一条注出现在注引《元一统志》之下分析,似这16条注应出于《大典》编者所加。经校核《纪胜》卷132景物上下、古迹二门,其文字全同。关于《临汀志》的注文,亦详见下论。
一般而言,《纪胜》有州、县、监司沿革、景物(上下)、古迹、官吏、人物、仙释、碑记、诗(又分若干类别)、四六十一门。从今《大典》卷7889~7895收录的正文42条、注文16条考察,已占《纪胜》卷132凡133条的36%,以篇幅论就更达将近一半,有些门如沿革、风俗形胜、诗三门几乎全部被收入,因此,从这一卷的情况看,应能概括出《大典》收录《纪胜》一书的特点:一是通常每条文字全录。二是因《大典》的事目与《纪胜》的门类没有重合,《大典》将《纪胜》条目录入相对应的事目。如《大典》将《纪胜》“景物”门条目录入相近的“山水”。此门如“至道宫”一条则析置于《大典》“寺观”,将“雅歌楼”一条析置于“亭馆”,是因为《纪胜》不设“寺观”、“亭馆”二门。同样,“曾肇”一条,出《纪胜》“人物”,而《大典》卷7894收入“名宦”。此乃不得已而为之,尚属合乎情理。但《大典》与《纪胜》均有“古迹”门,却将《纪胜》原属“古迹”门的“谢公楼”一条改属《大典》“亭馆”,又将原属《纪胜》“景物下”的“三瑞堂”、“圣泉庵”二条割置而改属于《大典》卷7892的“古迹”,则体现了《大典》编者在收入地理总志时,调整其门类中的条目颇具随意性,其中既有调整比较合理的,也有明显失误的。三是即使同一门中的条目,也任意改变了其原有次序。这些情况,在将《临汀志》分条录入《大典》时,也颇有类似的情形,故特先拈而出之。
赵万里辑《元一统志》卷8存汀州佚文凡52条,辑自《大典》卷7889~7894,分属建置沿革、坊郭乡镇、里至、山川、土产、风俗形势、古迹、宦迹等8门,仅缺人物、仙释2门。与《大典》这6卷中的对应事目比较,仅“坊郭乡镇”作“坊里墟市”、“里至”作“至到”、“宦迹”作“名宦”,其余5门,全相同。即使这名称不同的3门,也无实质意义上的不同。但与《大典》本《临汀志》相同门类文字对勘,却几乎无一相同者。这也许是与《大典》的另一条修纂凡例有关,凡有相同内容者取其详及早者。但令人费解的是:有些有延续性或历史传承性的门类如“里至”(即“至到”,在宋代方志中又常称“四至八到”)其里程数及所到邻近州(路)方向、名称却大相径庭,显然,《临汀志》要可信许多。
更令人费解的是:辑本《元一统志》卷8(页623)⑧引《临汀志》云:“开元二十三年置县于新罗县之外,复迁于城东百步潭二里之外。(注:旧记:开元二十四年开山洞置,初治新罗县之外。)大历四年徙治白石,皆长汀县地。”检《大典》卷7889引《临汀志》汀州及长汀县沿革,竟无一字相同。如果不是《元一统志》编者误引书名,疑开庆以后如咸淳(1265~1274)年间或元初另有一种《临汀志》存在。或此亦《鄞江志》佚文欤?
《大典》卷7890~7892引《临汀志》中,今存10条小字《元一统志》注文,显然,此乃《大典》编者所加。其性质和作用同上述《纪胜》之小注,也有不容忽视的史料价值。如《大典》卷7890(《辑佚》页1213)“兴仁坊”下一条小注云:“录事司,领在城坊郭”。宋制在州郡置录事参军一员,简称录事或录参,主管州狱(称州院和司理院),兼有纠察诸司参军之职,故又别称纠曹。宋置录事厅,在子城内谯楼之西;此称司,当为元制。但元承宋制,疑宋末以来,录事职司又有扩展。虽仅寥寥数字,但却启示我们,这在宋代职官制度方面,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又如《大典》卷7891(《辑佚》页1271)“苍玉亭”条下引《元一统志》转录了庆元二到四年(1196~1198)知州陈晔的一联诗句:“阁前横氵矞 水,亭畔列奇峰。”《全宋诗》卷726(12/8400)却据《宋诗拾遗》卷7误收入元丰汀守陈轩名下。
颇富史料价值而更值得珍视的是《大典》卷7891(《辑佚》页1247)引《临汀志·苍玉洞》条下的一条《元一统志》小注:
苍玉洞,《鄞江志》云:“在县东二里,州城外正东一里。洞口二石壁天然成门,其门有亭曰苍玉。石最高处有中亭曰翠微,又有古禅院曰东禅,名僧法密卓锡于此。门左有亭曰横翠,皆为一郡游观之胜概。蒋之奇将漕福建日来游,有诗〔序〕云:‘在宁化县北五十里,洞前重冈叠巘,森列左右,小涧横绝,烟云缥缈,有圣水桃竹,野花异草。’”
这条《鄞江志》的佚文又见于赵辑本《元一统志》卷8《古迹》(页631~632),可与此条相校勘。“县东”前有“长汀”二字,是,当据补。“州城”前有“在”字,似衍。“一郡……有诗云”20字,赵注云原脱,据《大典》卷7891引《临汀志》补。最后引蒋之奇五绝诗一首,而不是“云”以下35字。诗与《临汀志》“苍玉洞”条所引全同。令人费解的是:赵万里先生注出处云“同上”,蒙上文为《大典》卷7891,今复检,已不见此条,疑赵先生笔误失注出处。赵辑本这条《鄞江志》佚文,与《临汀志》注引《元一统志》转引《鄞江志》佚文颇有异同,脱文20字或抄手漏抄一行,唯文末一引蒋诗,一作“在宁化县北……”等35字,疑其尚有夺误,说详注⑨。惜不知赵辑所自出,无从复按验证。无独有偶,《大典》卷13075洞字韵另存《鄞江志》这一条佚文,《大典》列入“山川”事目,与《元一统志》列“古迹”门不同。但其文字则与上引佚文几全同,唯“县东”前有“临汀”二字(方按:“临”,当为“长”之讹,疑亦《大典》编者录入时臆改),“圣水桃竹”误作“桃花”。当为《大典》抄手涉下“野花”而误⑨。《大典》卷7890另有一条《元一统志》转引《鄞江志》佚文(赵辑本卷8页630)云:“郡有三仙二佛,人多好善。艺文儒术亦多。民产薄故啬用,性直少诈。”与《大典》同卷引《临汀志》(《辑佚》页1225)所谓“旧志谓险隘荒陋,(轻)〔民〕生尚武”云云⑩,大相径庭,可补《临汀志》之缺。在《大典》本《临汀志》中没有任何征引隆兴、庆元《鄞江志》之文,幸赖《纪胜》、《元一统志》等书保存了近10条佚文,虽片羽吉光,尚弥足珍贵。
最后,着重讨论一下《临汀志》被收入《大典》后是否有变化?如果有,又是什么样的变化?有学者以为《临汀志》首尾完整,被编者一字不易抄入《大典》,此说似已成定论。笔者却以为,今存《大典》本已全失《临汀志》原本之旧貌,编者在把《临汀志》打散录入《大典》后多有改写、删节等,导致其书已面目全非。
(1)《大典》事目与开庆志门名 《大典》卷7889~7895今存事目凡33个:建置沿革、至到、城池、坊里墟市、桥梁、风俗形势、户口、税赋、供贡、土产、山川、亭馆、祠庙、寺观、坛□(左土右遣)、衙门、廨舍、仓场库务、邮驿、学校、贡院、营寨、古迹、郡县官题名、名宦、进士题名、武将、遗逸正烈、贞节、仙佛、道释、丛录、题咏。《辑佚》编者以为这就是《临汀志》原有的门(类)名,事实并非如此。虽然,《大典》在打散录入时已全部取消了其原有的卷帙、门类之分,今无别本可校,而且其中的部分事目名也确实是沿用了原《临汀志》的门名,但可以肯定,《辑佚》以为今存《大典》33个事目即是《临汀志》的门名,实已将两者混为一谈,非是。所幸《临汀志》小注中保留了一些可供探索的线索。
《大典》卷7892引《临汀志》(《辑佚》页1274)及卷7893(《辑佚》页1346、1347)凡四见小注:“事迹详见名宦门”或“事迹见名宦”;同上《辑佚》页1274又有小注:“事迹详见武将门”。这表明《临汀志》确有名宦门和武将门,与《大典》卷7894的事目“名宦”及“武将”相一致,这证明《大典》有些事目,确实就是《临汀志》的门名,两者完全相吻合。值得注意的是:《大典》卷7892(《辑佚》页1273)的一条小注:“事迹详见遗逸门”,似乎与《大典》卷7894的事目名“遗逸正烈”不符,但实际上两者也是完全一致的,上引小注“见遗逸门”云云不过省略了门前之“正烈”二字而已。何以见得?不妨看一下《临汀志·遗逸正烈》(《大典》卷7894,《辑佚》页1437)门的小序或前言:“名禄不及曰遗,志操自高曰逸,守节不屈曰正,见义敢为曰烈”,姑且不论这种概括是否规范,因为这只反映修志者的观念,但考察此门所收的几名人物就发现出了问题。如邓春卿、王格、徐唐、李元白、宣明、邓旦入志六人,均为淡泊名利,不求仕进,安于笑傲泉石的所谓隐逸,即此志所立的“遗逸”。唯一的例外乃雷观,靖康(1125~1127)间以太学生上书痛斥张邦昌,按其言行应入直言极谏之类,也可算得上“正人”之列,或可极牵强归入《临汀志》编者所谓“见义敢为曰烈”之徒。但却无一人当得起“守节不屈曰正”的称号。《大典》卷7894这一事目后又别立“贞节”一事目,所列乃收入《临汀志》之二位妇人:一是长汀县人叶氏嫁赖冲元为妻,夫家在石城县(宋属江南西路赣州)。其夫宦学游岭表未归之际,建炎四年(1130)虔化县(治今江西宁都)人李敦仁起兵,“凶锋直捣石城”,驱迫妇女,叶氏义不为辱,“极口骂贼,以身自触白刃”而死,并其儿女一起遇害○11。此乃不折不扣附合《临汀志》编者所谓“守节不屈为正”的标准。二是清流县人晏氏,适宁化大陂村曾家,寡居。绍定三年(1230)晏梦彪等起兵,横行于汀、南剑州、邵武军境,宁化管下诸堡寨俱陷。唯晏氏率壮丁督战,乡寨得保未被攻破○12。此事正乃《临汀志》所谓“见义敢为曰烈”者。显而易见,《临汀志》编者正将上述七位男子并称“遗逸”,而将这二位妇人合称正烈,合编为同一门,名之曰“遗逸正烈”。《大典》编者不解其意,按照明人的观念,臆增“贞节”这一事目,从而将《临汀志》原属一门的九人臆析为二,硬将原书遗逸正烈门中析出叶、晏两妇,单立为“贞节”事目,导致后人误以为《临汀志》另有“贞节”一门。实际上,宋人并不倡导守节,妇女改嫁、纳妾、买卖婚姻等蔚为时尚,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宋代方志中也从未有过贞节之类的门或传,元编《宋史》也只有《烈女传》。明代,虽社会风气极为腐朽,却仍倡导什么贞节观念。以贞节为标榜的烈女传,贞节门之类充斥各种方志和官修正史。因此,《临汀志》并不存在“贞节”一门,殆无可疑。
顺便指出,世多以为北宋二程倡导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这种贞节观念的起因,由于理学的传播,贞节观始于宋代。此论似是而实非。理学,虽至朱熹集大成,但在他生前却仍受到压制,由于宋理宗的倡导,才开始受重视,真正成为定于一尊的官方哲学是在明代。两宋,是宋学百花争妍,百家争鸣的时代,贞节观,绝非是宋人的倡导。
《大典》卷7895有“题咏”这一事目,似乎也不是《临汀志》原有的门名。因为这一事目下首录《临汀志》胡序、赵跋各一首,按志书的一般情形序应在卷首,跋应在卷末(也有序跋同附于卷末者),绝无将序跋列入题咏者。《临汀志》收诗100余首,均已散见山水、寺观、名宦、进士题名等各门,已无必要再设“题咏”一门。再从《大典》卷7895题咏这一事目看,次收《纪胜》卷132碑记、诗、四六等3门中19条,除碑记外,均为“题咏”中的内容,复又收录唐·韩偓、宋·韦骧、文天祥、元·丁继道等人诗。正是由于这些内容的存在,《大典》编者才归纳而增列为“题咏”事目,也许是《临汀志》的序跋附录在卷末,《大典》收入时已将其卷帙之分,门类之别全部泯灭,序跋无所归属,才将其归入最后一个事目“题咏”之中。从今存《临汀志》的体例和内容看,原本《临汀志》是不需要也不可能有“题咏”一门的。一般而言,如果《大典》这七卷中只收录《临汀志》一种书的情况下,很可能其事目名即为开庆志的门名;如果《大典》某卷中不止收录《临汀志》一种书,就需作具体分析。在引多种书的事目中,凡首引《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书》者,其“建置沿革”事目即为该书的门名,当然也不排除与《临汀志》门名重合的可能;而首引为《临汀志》的事目中,通常与其门名重合。
还需指出:《大典》卷7892有“衙门”一目,所录仅《江浙须知》一种书,则其显非《临汀志》门名。《江浙须知》另有文字被《大典》卷7890收入“至到”、“户口”二目,应即与《临汀志》重合的门名。《大典》的事目与宋代方志的门名未必一致,因为《吴郡志》和洪武《苏州府志》的存在提供了验证鄙见的机会。残本《大典》今存记载苏州的凡3卷,为卷2367~2369(据《大典》目录则卷2349~2389,凡41卷记述苏州)。依次列有封爵、冢墓、贡举题名、旌表、牧守题名5个事目。前4目先录《苏州府志》,《大典》事目照抄府志门名;而封爵、冢墓二目,《吴郡志》卷10、卷39亦有,《大典》事目与收录二书门名吻合,仅为巧合;贡举题名,《吴郡志》卷28作进士题名;旌表一目,乃《吴郡志》所无;“牧守题名”一目,乃《大典》编者捏合《吴郡志》牧守、题名二门而成。其内容则又首采《吴郡志》卷10“牧守”前言及卷11“题名”注引叶梦得《题名记》。再采《苏州府志》作正文,又以《吴郡志》牧守门内容作附注。《大典》事目无一与范志门名相同。如果再稍扩大一下考察范围,看一下今存残本《大典》尚存相对集中保存的以各地府州名为字目的其余16个州府的情况○13,发现凡存“建置沿革”这一事目的府州,无不首先引录《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书》,则无疑“建置沿革”乃明人是书的门名,而今存宋代方志与此对应的门名,仅作“沿革”。另外,这16种府州志所在的《大典》事目,“风俗形势”,宋代方志一般作风俗或风俗形胜。因此,颇疑《临汀志》这二个对应的门名亦应作沿革和风俗形胜。
综上所述,《大典》卷7889~7895凡七卷中出现的33个事目名中,衙门、贞节、题咏肯定不是《临汀志》的门名,乃《大典》编者所增。建置沿革和风俗形势,很可能其门名作沿革和风俗形胜或风俗、形胜(嘉靖《汀州府志》分作风俗、形胜二门,疑即沿《临汀志》之旧)。其余28个《大典》事目名则有可能多为《临汀志》的门名,但也有可能不是,如“至到”也有可能作“四至八到”,“供贡”或作“上供”等。
(2)《大典》本《临汀志》不是足本 《开庆临汀志》除比较集中保存在《大典》上述七卷中的内容外,在今存《大典》各卷中还有15条佚文○14,经一一检核,除《大典》卷7240(《辑佚》页1305)引“清心堂”一条外,其余14条与上述七卷中条目重出,这乃《大典》系于不同韵目、事目的修纂体例所决定的。其文字基本相同,亦具互有异同者,可供校勘。也许这种假象正是论者判定七卷本开庆志乃足本的依据之一,但他们却忘记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今存残本《大典》仅是原书的4%左右。而在徐松等辑出的《宋会要辑稿》礼20之134中就有一条《临汀志》佚文,不见于今传《大典》本开庆志,成为此书并非完本的力证。这条佚文原文如下:
《临汀志》:靖王祠,在临汀(蓬)〔莲〕城县南,嘉定间敕赐庙额。按:王,淮阴人。张有严之子。唐开元元年八月十八日生,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入灭为神。护国救民,封成济侯。(宋)太祖亲征太原,川水泛滥,上忧之。冰忽合,师遂济。空中见神来朝,加“征应护圣使者”。熙宁五年,升济物侯。宰相王荆公令有司勘会灵显事迹,再封“忠懿文定武宁嘉应侯”。南渡以来,神复响答于浙间。而此方尤显著,累封东平忠靖王,邑人尊事之。殿基旧卑隘,淳熙九年重建○15。
对照《大典》卷7892(《辑佚》页1284)引《临汀志·祠庙》,此条仅存18字:“敕赐东平忠靖王行祠,在莲城县南,嘉定间创。”此似更象原文,疑上引转录于《辑稿》之文,《大典》编者已有删改,如首句,仅存“靖王祠”三字,“临汀”、“宋”又为臆补。毋庸置疑的是:“按”以下近200字无疑为《临汀志》原有,已被《大典》编者删去。联系宋代方志如《吴郡志》卷12~13、《景定建康志》卷44、《咸淳毗陵志》卷14,尤其是《咸淳临安志》卷71~74祠祀或祠庙门所载不厌其详,还多附录相关诗文来看,似开庆志中此门的许多条目均已被《大典》编者删节。另外,从《临汀志》行文的字里行间也可以考见《大典》编者的类似删节。如《大典》卷7892(《辑佚》页1315)云:“其详见本仓(均济仓)规约”,今考《大典》本《临汀志》,此《均济仓规约》已荡然无存,显而易见,亦已被编者一刀砍去。相信类似情况还有一些。总之,即此三例足证今传开庆志已非完本无疑(另一例即上举“清心堂”佚文)。
(3)是否存在开庆志以外的另一种《临汀志》 这已是尚难确证的一个问题。临汀作为汀州的郡名,自唐已然,宋、元、明均可用其古称,名之曰临汀。在残本《大典》各卷中还存在标作书名为《汀州志》及《汀州府志》的条目○16。这些条目经校核,与七卷本开庆志文字基本相同,《临汀志》应是其史源。从其“福建汀州府”等行文语气及《临汀志》所无的“人物”门的出现,应是明初修纂之志,姑置勿论。
值得注意的是:《大典》卷7892(《辑佚》页1337)引《临汀志·营寨·汀州屯田》一条,据其“见于汀州路上杭县立屯”及“延佑七年终合有见在种田军人”云云,则此条绝非开庆志中文字,不知何以会窜入?这里似乎有两种可能:一是将元修《汀州志》或《汀州路志》的书名误写成《临汀志》;二是元代确实存在另一种也名曰《临汀志》的方志。两者必居其一,因书阙有间,难以确定。另外,《大典》卷9764(中华书局影印本页4205下)有引《临汀志·山水·滴水岩》一条佚文云:“在汀州府上杭县东北七里,石窦有线,留直透泻岩下……。”校《大典》卷7891(《辑佚》页1269)“汀州府”三字原无,有可能是《大典》编者所加;“留直”,乃“溜直”之讹,极有可能是抄手之误。令人费解的是开庆志中的“莲城”,被改成了“上杭”。检点校本《闽书》卷22(册1页533)将“滴水岩”条系于明成化年间新划的归化县北五里,与连城(明改莲城为连城)交界处。是否有可能,因明初行政区划的变动,滴水岩已不在莲城县,而修志者无所适从,将其误系于上杭县。如果《临汀志》书名确非误书,则同样不能排除明初也曾出现过另一种不同于开庆志的《临汀志》之可能。不过仅此一条,同样不足以论定。因此,这是一个很难作出是非判断的问题。
(4)《大典》编者对开庆志文字的改动 这实际上包涵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删节,二是增加,三是窜改。增删以上已举了些例证,所增的不仅有上述“汀州屯田”一条正文,还有10条《元一统志》佚文小注等。即使是开庆志以前的宋代方志如《纪胜》、《郡县志》、《寰宇记》、《广记》等用作注文,既有可能是《临汀志》原有的,也有可能是《大典》编者所加的,或两者兼而有之。这类注文,合计有百余条之多。至于《大典》编者对开庆志文字的改动之处数量之多,令人惊叹。因为《大典》的读者是明人,故自称“国朝”,凡开庆志所涉及的国朝、皇朝等字样,一律改成宋或宋朝;对宋朝诸帝,其庙讳前统统加上“宋”字。另外,在一些县名前加上“汀州”或“汀州府”字样,尚可理解;最不可思议的是将开庆志中的汀州、长汀改成“临汀”等。这些文字改动至少在100处以上。加上增注等,合计200余处。
总而言之,由于《大典》“用韵以统事,用字以系事”的编纂原则,及凡例中“悉以国(明)朝所立州郡之名为正”的规定等影响,《临汀志》在被《大典》收入时,已将原书打散,重立条目,改变次序,分门别类录入相关事目,从而使开庆志尽失其原本之旨。具体而言:一是原有卷帙次第、门名归属已全部删除,其行款、门名编排发生变动。既有一门析而为二,也有改变原属门名,甚至增加原无的门类。二是内容既有删节,也有窜入他书。三是文字有大量改动,又分为编者煞费苦心的有意改动及抄手的无意讹夺衍误两类。四是注文的增删,开庆志中有数以百计的小注,大致可分为四类:对正文诠释或补充;引他书以考异或说明;引唐宋人之诗文;见于郡县官、进士题名等门的人物小传。《大典》编者对前二类尤其是第二类有为数不少的增删。有些是必要的,有些则有蛇足之嫌。当然,由于原注与增注在形式上的完全一致,要确定《大典》编者所出增注的具体数量相当困难。但以上的考析足以证明,所谓《临汀志》完整无缺、原封不动保存在《大典》之中,或《大典》一字不易收录《临汀志》之类的论断,是缺乏依据的耳食之言,可以休矣!
二、《临汀志》的史料价值和存在问题
由于《临汀志》是今存为数极少、相对比较完整的宋志,胡太初是宋末名流,所据多为可信资料,所纂不失为一部善志,因而有着极高的史料价值。提供了许多沿革地理、人文地理、经济地理方面的重要资料,给宋代经济史、制度史、社会史和地方财政研究等领域的研究者提供了可供深入采掘的宝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聊举数例以证。
其一,其人口数据,有助于探索宋代人口研究中的户、口不成比例或户多口少问题 对这一老大难问题,前贤时人提出了许多观点,但迄今仍未能得到解决。目前学界主要是男口说与丁口说之争,《临汀志·户口》提供的数据却发人深省。先据《大典》卷7890(《辑佚》页1225~1226)及其他史料所载数据列表如下:
汀州户口表(惟宋代口数为男口数)
户口 年代户数口数户均口数资料出处及备注
唐开元间4680137022.9《寰宇记》卷102
唐贞元间5330159953.0《大典》卷7890引《临汀志》○17
宋太平兴国五年(980)24007《寰宇记》卷102
宋元丰元年(1078)81456《临汀志》引《九域志》;点校本《九域志》卷9作81454
南宋初150331321080(其中成丁:175362)2.1同上引《临汀志》,据祖帐。方按:此应是绍兴年间的数字。《八闽通志》卷20作口数327380
隆兴二年(1164)174517《大典》卷7890引《郡县志》
庆元三年(1197)2185704532312.1同上引《临汀志》据《庆元鄞江志》。此志成于庆元四年,户口数为上一年数
宝佑六年(1258)2234335348902.4同上引《开庆临汀志》
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414232381275.7《元史》卷62《地理五》
明成化末弘治初(1486~1488)433072528715.8《八闽通志》卷20页395○18据8县合计数为:户43272,口254873
古代中国,户口通常被视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赋役征发的主要依据。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古代的各种经济数据(包括户口)可信度很低,只能表达大概的趋势。基于这种情况,本表主要根据《临汀志》再参考其他资料制成上表。拟对汀州人口作二项比较分析,一是对有确切年份的数据进行纵向比较。据今人研究,《寰宇记》撰于雍熙、端拱之际(984~989),所用资料乃太平兴国(977~984)后期○19,姑取五年(980)立说。比较的内容主要是户数年均递增的环比,大致是一个中时段的比较,约与两宋立国的320年间相始终。⑴980~1078年,年均增长(下同)24.4‰;⑵1078~1164年,13.3‰;⑶1164~1197年,7.6‰○20;⑷1197~1258年,0.4‰。如以前二项的平均数为北宋年均增长率(实际应更高),后二项为南宋的年均增长率,则分别为18.9‰和4‰。事实上,北宋的年均增长率可能超过20‰,两宋时期(980~1258)的平均年户数增长率为11.4‰,远远超过福建路和全国的增长幅度。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这是因为汀州的情况较特殊,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始置汀州,仅移民逃户3000余,唐时不过5000余户,宋初约20000余户,即人口基数相对较低,这是增长率高的客观条件。北宋的高增长率显示,社会生产力发展较快,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但由于其交通条件极差,在南宋初和宋元易代之际的移民浪潮中,人口没有太多的增加。又因为南宋百姓赋役负担远较北宋苛重,汀州处三省交界的山区,是所谓“盐寇”的经常出没之地。如绍定年间,晏梦彪攻破州县,导致“饥馑流亡”,户口“几近减半”(《大典》卷7890,《辑佚》页1225),直到宝佑末才恢复到庆元中的水平。正是这几方面的原因,导致南宋汀州人口增长率急剧降低。但即使如此,南宋末,仍分别为元、明中叶的5.4倍和5.2倍。仍然达到很高的水平。但古人不懂的是:人口是一把双刃剑,人口增长过快,消费需求同步剧增,必然制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汀州在福建八州军中,人口密度较低,在北宋中期为4.5户/平方公里,居福建路末位;在南宋后期为12,仅次于漳州○21。
关于汀州人口中最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临汀志》不仅分别记载了主客户,主客丁;坊市户和乡村户数,还特别注明各项中的成丁和不成丁的人数,其不成丁中则包括老小、单丁、残疾三项。值得深思和玩味的是中或半丁未提及,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拟另文探讨。但这足以证明:成丁和不成丁两项之和,才是男口;即上表“户均口数”一栏即为男口,加上约略相同的女口,即为户均口数。即以南宋末的最高数据也仅户均5口左右。这方面汀州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唐代户均口数就已低得不合情理,这可能开元中唐循忠诱逃户来置州时,户均口数就较少,尤其是女口较少,是导致男口户均数只约略与其他地区丁口数持平的原因。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为:汀州是全国生子不举陋习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且屡禁不止。乃至汀州各县遍设举子仓,以鼓励生育。采取这样的措施,全国也罕见。
《临汀志》还独家披露了南宋后期基层户口登记、勘验制度,尤足珍贵。据胡太初奏云:“令沿门点定人户丁口,以籍申上。”在其所草《请诸乡隅总规式帖》中又云:“止要沿门点定户口人丁,置簿抄上。各三本:一申州,一申县,一付隅总。”这二道公文均胡太初为倡导立保伍法而上奏及下达,实即本王安石保甲法的遗存。其法:以五家为一甲,五甲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五〔大〕保以上为一都,合诸都为一乡或一团,各有长,乡团之长即为隅总。则一都约在600户以上。根据各县乡的多少,可以约略推知该县的乡村户数。这种保甲制度直到1949年才寿终正寝,自王安石倡导始,风行了近千年。当然,要推究其起源,就更早得多。这是就其作为一种成熟的制度被广泛推行而言。
这里的“人户丁口”,与“户口人丁”是意义完全相同,可以置换的同一词语。这意味着:宋代基层的户口登记制度中必备的两大要素是户与丁,胡太初的这二道公文无意中为宋代户口统计制度中的“丁口说”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州郡正是根据这种来自基层的簿历,汇总编制出各种簿册上报路监司及户部。无疑基层统计数据的正确与否,事关重大,故须上门点对,但执行中往往大为走样。《临汀志·户口》篇幅无多,却提供了如此丰富而重要的信息。
其二,仓场库务:调节地方财政收支,发挥救荒赈济功能 汀州为福建路上四州之一,经济落后,交通闭塞。南宋以来,更是“经界未行而赋役偏,舟车不通而商贾窒。农罕以耕稼自力,未免有旷士游民;妇不以蚕丝自工,惟事乎治麻缉苎。”○22在这种环境下,仓场务库除上供、赋税外,还起调节州县经济的作用。宋代的仓和库,已远远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储藏粮食的仓廪概念○23,有着与前朝迥然不同的功能及性质。《宋会要辑稿》食货62之53~72有极为详尽的论述,惜其仅止于嘉定十四年(1221),关于南宋中后期的仓库规约则例等,正可据《临汀志》此门补其阙。如其记载均济仓有平抑市价,调节粮价的功能,也有防止与克服“钞铺掌揽之家,交纳扛量之吏,相倚为削,渔蠹无厌”(《大典》卷7892,《辑佚》页1315)的作用。更可贵的是:其“早禾谷八十升,折白米四十升”的记载(同上,页1314),验证了南宋出米率为50%的定论。又可见端平元、二年间(1234~1235)汀州的米价为每石1.2缗。其均济“仓造桶斛,每桶计五十足升,两桶准为一石”,“止收斛面二升”(同上,页1314)。这表明,宋代各州均可据文思院所颁样斛自制量斛,是计量史上难得的珍贵史料。
军资库,各州多有。汀州军资库,设在州衙西庑后,其内设十一所子库:夏税库、常平库、免税库、盐钱库、大礼库、物料库、免丁库、赃罚库、犒赏库、衣赐库(原注:以上并在库内);抵当库(宝佑六年奉朝旨移创州门前西庑)。又,设在州衙东厅之东的公使库,亦设子库二:陈设库、鞍鞭库(皆同上,页1315)。军资、公使库均设子库,乃仅见于《临汀志》的独家史料,应引起研究宋代经济史的学者所重视。
在汀州各县除普遍设置常平仓、盐仓外,最具特色的即为举子仓。其始置于绍兴五年(1135)。因福建路建、汀、南剑州、邵武军四州军“细民生子多不举,于逐州县乡村置举子仓。遇民户生产,人给米一石。”如长汀县有5所,约贮米共200石,则平均每处为40石,官给,无偿提供给产妇家。宁化县有6所,清流、上杭县各4所,莲城县2所,武平县1所,汀州6县凡设举子仓22所。如仍以每仓40石计,则可救助880名婴儿,不失为一大善政。惟后官不再拨发,即使拨付,也责偿于耆长,反为民害。后经绍定兵祸,遂废○24。这是行之于南宋汀州等四州军的鼓励生育,克服杀婴陋俗行之有效的义举。
此外,还有一些颇具特色的仓也值得注意。如嘉熙四年至淳佑三年(1240~1243)任宁化知县的刘焕,捐俸3000贯文省,置淳佑平粜仓,旨在以籴本买田岁积子利禾,遇歉发以赈民。无疑,荒年可平抑粮价,如得人提领,“可为经久之利。”设光严、黄土、安远、宝池、中定等5仓,凡岁收禾2380秤(以上见《大典》卷7892,《辑佚》页1317)。所谓“子利禾”,即租谷,其计量单位乃“秤”和“把”,既有以钱折计的,也有以米折计的。《临汀志》有载,“乡例以三贯二百文中为一秤”(同上);又载:子利禾550把,每把纳见钱70文(同上页1314)。如上述3.2贯文为77省陌,则每秤为60把。而每秤可得米4升○25,则南宋末汀州的折租米价相当贵,高达每升800文省。这种子利禾及其计量单位秤、把之类,当是仅使用于福建汀州一带的专有名词,赖《临汀志》的存在,得以解读其含义。
此外,《临汀志·税赋》称:“汀山多田少,土瘠民贫,二税视他郡为重。”“业去产存,或业轻产重”等税负不均的现象较严重。尽管有识之士请行经界,终未果(《大典》卷7891,《辑佚》页1227)。此门载“二税”的色目及各县明细数极为详尽。所载“盐课”也十分苛重,每年解纳本路漕司盐息钱7605贯416文省,提举司吏禄钱312贯文,支拨通判厅头子赡学钱1284贯720文省(同上页1232~1233)。合计9202贯136文省,几近万缗。经济史料在《临汀志》中数量较多,史料价值极高。如“上贡”“土产”等门均有既详尽又独到的记载。
其三,题名录:宋代职官、科举制度研究的宝藏 《临汀志》今存两份题名录,一是“郡县官题名”,二是“进士题名”。前者又分子目:郡守、通判、教授、判官、推官、录事、司理、司户、司法、训练禁军、驻札寨正将题名及各县令、丞、簿、尉题名,几乎囊括了州县官的全部。其中尤详知、通,县令以下稍为疏略。虽错讹不少,但提供州郡官员名目之多,又详注其官品、到罢具体时间,实乃为宋元方志中所仅见。“进士题名”也极具特色,仿《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宝佑四年登科录》,进士名下注有其小传。而且时间跨度长达282年(978~1259),其体例之善,录登科人数之多,亦为宋元方志中所罕见。
这两份名录提供了宋代职官制度和科举史研究的重要资料。如据其到任、离任时间可知:一般情况下,南宋汀州知州、通判,二年一任○26,当然再任、宫祠、罢免、致仕、守丧等特殊情况例外;而教授以下幕职官则三年一任。宋元方志中多载有进士题名,通常仅注寥寥数言,字号、籍贯而已。而《临汀志》的进士小传却详略得宜,有的还记载了其生卒年、宦历、交游、师从、逸事、学术、著作等,甚至还录有其诗文或交游的诗文。宋初的郑文宝、伍佑,北宋末的谢潜、郑立中、王宗哲,南宋初的汤莘叟、杨方,南宋中期的郑应龙,宋末的刘并等无不如此。足以补《宋史》等史传之阙,也不乏可据补《全宋诗》的佚诗及补正该书小传的史料。其南宋中后期的这二份名录尤具史料价值,今人修纂《全宋文》、《全宋诗》,其小传可供采辑者甚伙。
《临汀志》的史料价值远不止此,以上仅举其要者。他如《风俗形胜》所载:“汀山峻水急,习气劲毅而狷介,其君子则安分义励廉隅,耻为浮侠;其小人则质直果敢,不以俊靡崇饰相高。”而北宋元丰时守陈轩诗却云:“地有铜盐家自给,岁无兵盗戍长闲○27。”这与《纪胜》、《胜览》所述汀州风俗大相径庭。迹其缘由,诚如《元一统志》卷8所云:“江右、广南游手失业之人逋逃于此”;“数十年间,此风方炽,古岂有是哉!”(赵辑本页630)南宋以来,盐课日重,贩盐失职的流民逃匿于汀州山区,导致了“弄兵珥笔”、“民生尚武”(《大典》卷7890,《辑佚》页1225)新风俗的形成。
再如《税赋·商税》所载:仅州城商税一务祖额为1359.183贯文,政和八年(1118)收钱1416.564贯文,绍兴十八年(1148)收钱4999.167贯文,递年收钱6263.838贯文(《大典》卷7890,《辑佚》页1235)。据《宋会要辑稿》食货16之21:熙宁十年(1077)在城商税务收钱5823.784贯文,宁化县务收钱6837.820贯文。上述祖额,似为崇宁元年(1102)所立,25年后,其商税仅及熙宁旧额的23.24%。商税,历来是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当然,商税额的多少,还与税种、税目、税率及场务的设置等因素有关。但汀州商税的锐减却有特殊原因。原在长汀、宁化、上杭、武平境内的银场、银务、银坑及金场、铅矿、铁矿等坑冶场务○28,除金银坑场外,相继在北宋末以来因资源枯竭等原因而被废罢、关闭,至南宋末则已成荒山古迹,名存实亡。绍兴新额达到近5000缗,已是政和商税额的3.5倍,除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因素外,与为筹集军费而开征新税色目,提高税率有关。终南宋之世,亦不过达到熙宁旧额的117.55%,略过北宋全盛时的水平。宁化县商税务乃六县中商税钱最高的,祖额2711.127贯文,超过了州税务,这种情形与熙宁十年(1077)的情形略同,其税额也只是熙宁旧额的39.6%。宁化境内有银场、银坑各二所,还有铁矿及黄连等特产,采矿工业和药材贸易,必然带来商贸、服务业的同步发展,商税额也就必然随之提高,乃至超过州税务。同样,由于采矿业的沦落,导致南宋末比崇宁祖额157年间(1102~1259)仅增加了16.25%。
又如“上贡”一门,所载上供钱、银数量之多,色目之滥,令人惊心怵目。如旧额上供银13000两,其中6065两,乃代江西路建昌、抚州二州军代输上供银。作为交换,建昌岁出绢4537疋,335疋,绵2000两,抚州出绵7050两,以供本州官员之衣赐。这本来是因汀州“银货易得,不宜蚕桑,衣赐难办”,故与盛产绢帛绵的江西二州军代为置换,两相得宜之计。但南宋初“一更兵火,乘此失约”,导致代输上供银照旧解发,而所拨绢帛绵却无着落,无形中,加剧了地方财政的负担。此外,如大礼上供银、僧道免丁钱、铅本钱、牙契钱、解发诸监司钱、经总制钱、六县搬盐纲头钱、铅本折茶钱、三司钱(原注:官户役钱、统置官供给钱、减利让钱)、赡学钱等,形形色色、名目繁多,对于一个资源匮乏,农桑业落后,交通不发达,经济水平不高的远恶僻小州郡实在是一个不堪重负的负担。还有随秋粮拘收的常平义仓米,标准由祖额的每石五升,提高为宝佑四年(1256)的一斗。即以解发上供行在的通判厅经总制钱纲而论,嘉定十七年(1224)达到52717.710贯文,宝佑四年虽一度减为5万贯为额,但开庆元年(1259)旋即增至58932.414贯文,三年内即增加了近9000贯文。而南宋每年六县解州仅13488.93贯文,不仅数量逐年提高,百姓负担越来越沉重,还导致州财政严重的入不敷出窘境。至宋末,上供额是解州额的4.37倍(本节据《大典》卷7890,《辑佚》页1235~1238)。其出路只能是加紧对百姓的榨取和掠夺,这也许正是晏梦彪等所谓“盐寇”能成气候的原因之一。
复如《临汀志·城池》记载,嘉熙四年(1240),知州戴挺视察城防,决定招“窑户军50人,置官窑于郊东,烧造砖瓦,以备包砌城墙。”后因继任者赋窑薪于里长,扰民尤甚。宝佑六年(1258),知州胡太初亟除窑薪之弊,“只令窑军于未兴工前自相采伐。”(《大典》卷7890,《辑佚》页1210)使这一巩固城防的措施得以延续。以砖石包砌城墙,这在南宋后期的多事之秋乃抗击元军,巩固城防的重要措施,始见于两淮○29,后为各地效仿,是中国古代城池建筑史上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这里出现的“窑户军”或“窑军”,当为征集的厢军,不失为一个创举。后来一度赋窑薪于民,且移官窑专项生产的砖瓦为增筑台榭的不急之用,此乃奸吏扰民之举,幸得胡太初予以纠正。
总之,《临汀志》有毋庸置疑的史料价值,于南宋中后期的经济史、地方财政史、官制史、科举史的研究尤有裨益。此外,如沿革、至到、坊里墟市、寺观、邮驿、学校等门也不乏可供采撷的史料。
《临汀志》虽为善志,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大典》卷7891《汀州府·山川·郡城内》事目中,首引《临汀志》所载卧龙山、金乳泉等12条;次引《纪胜》所录之二老峰、飞来石、鄞江等3条。又引《九域志》、《皇朝郡县志》作注云:鄞江,“即东溪水”;复引《元一统志》补注:“三溪水”;再引《胜览》之文作增注:“东溪水自鄞坑来”。最后,引《郡县志》:“临汀大溪四:曰东溪,曰西溪,曰南枝溪,曰横溪”。意犹未尽,仍小字注云:“《寰宇记》载白石溪水,《鄞江志》无之。”《临汀志》失载具有重要意义的“鄞江”条,不是无意的疏忽。也许是不满意或不能苟同隆兴、庆元志及地方总集均名之曰鄞江之故,故灭其名。但不废江河万古流,作为汀州标志性的鄞江,自然应在方志中有一席之地。故《大典》编者煞费苦心,为其补益。不见于开庆志山水门的远不止《大典》所引二老峰、飞来石、白石溪等数条,仅《纪胜》景物、古迹二门为开庆志失收的就有近20条之多。按情理,州郡志所收条目应远胜于总志,而不是相反。
开庆志中存在的失考现象比较严重,集中体现在郡县官题名等门。先看二个前后自相抵牾的例子:其一,《大典》卷7892(《辑佚》页1287)引开庆志曰:“嘉佑间,使(方按:原误史)君林公东乔有诗”;同书卷7893(《辑佚》页1347)则云林东乔治平三年(1066)知州。嘉佑为仁宗年号,治平乃英宗年号,必有一误。《长编》卷196载:嘉佑七年(1062),林已在知州任所,则题名录所谓治平三年知州误矣。同样,《大典》卷7892(《辑佚》页1288)称知州石英民,实乃石民英之讹倒,而卷7893(《辑佚》页1347)亦正作石民英。惟《长编》卷178亦载:至和二年(1055)二月,石民英已在知汀州任上,但题名录却称石熙宁五年(1072)始知,前后三朝,相隔17年。开庆志题名录显误无疑。其二,《临汀志·道释》(《大典》卷7895,《辑佚》页1451)云:“靖康己酉五月不雨”;其下又有“郡倅许公端夫争曰”云云。己酉,乃建炎三年(1129),此乃误书年号为靖康(1126~1127),核开庆志通判题名录正有许端夫建炎三年四月到任之记载(《大典》卷7893,《辑佚》页1356)。但其名却又形近而讹为“许瑞夫”,疑为《大典》抄手之误。这就启示笔者对知、通题名进行了复核,发现了更多的问题,今择要综述如下。仍按知州通判题名之顺序,仅括注《辑佚》页码,如《临汀志·题名》阙载,则括注“补”。相比较而言,其北宋部分错误更多,这也许是南宋尚有隆兴、庆元二志作依据而然。本文或纠谬,或考异,或补证,考证重点在北宋。
(1)黄吉甫(页1346) 注:天圣二年(1024)以朝请郎、殿中丞知汀州。似误。《长编》卷91载,天禧二年(1018)四月,黄已在京殿中丞任所,似无六年后始知汀之理,疑天圣乃天禧之讹。
(2)萧律(补) 约天禧间知。见《江西通志》(四库本,下同)卷73:萧律,字调元。新喻人。景德二年(1005)赐明法及第。守汀州,徙润州。历大理少卿、夔峡路转运使。终官金部员外郎(隆庆《临江府志》卷10同)。考《长编》卷112,明道二年正月前,已除夔路转运使。方按:据《宋会要辑稿》职官64之32,萧代张正中,到任劾张不称职,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张降知太平州。则萧使夔路应在明道元年(1032)。其知汀州,远在此前,似应在天禧(1017~1021)中。
(3)王彬(页1347) 注:治平元年(1064)知(又,序官“监丞”二字误衍),误。《长编》卷97天禧五年二月戊辰条载:知抚州王彬有政迹(绩?);同书卷109天圣八年四月甲午条载其为河北转运使。《淳熙三山志》卷26称其乃福州长乐人,淳化三年(992)进士,授校书郎、知汀州、抚州,终太常少卿。则其知汀州在知抚州前,即天禧五年(1021)以前。如非仁宗、英宗时另有一同名之王彬,《临汀志》必误无疑,因为断无进士及第72年后仍在仕宦之理。此王彬乃高丽宾贡,在一千余年前就留下了中韩交流的佳话,也是中国科举史上值得研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