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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美、喜剧、崇高和悲剧(一)

详细内容

[内容提要]审美源自人的自我实现。人自我实现的不同表现,就使人作为审美主体相应地感到可亲可爱、可笑可喜、可钦可敬、可悲可叹,从而分别给予优美、喜剧、崇高、悲剧等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优美、喜剧、崇高、悲剧等只是反映人生命价值或意义的不同审美意识形态。

[关键词]优美 喜剧 崇高 悲剧

由于实现自我,实现自我生命的价值或意义,人获得了美感愉悦,具有了审美意识等。而人实现自我,实现自我生命价值或意义的不同表现,就使人作为审美主体相应地感到可亲可爱,可笑可喜,可钦可敬,可悲可叹,从而分别给予优美、喜剧、崇高和悲剧等不同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优美、喜剧、崇高和悲剧等只是反映人生命价值或意义的不同审美意识形态。

一、优美

优美,也叫“阴柔之美”、“秀美”、“纤丽美”、“婉约美”等。

人实现自我,实现自我生命的价值或意义,人的本质力量就要“物化”、“对象化”。而不同的物,不同的对象,以及物、对象与人之间所构成的不同的联系和关系,就客观地决定了,人本质力量的“物化”、“对象化”会出现不同的性质、特点、本质或面貌。具体言之,当物、对象对人不构成威胁,只具一种简单、和缓的对立关系时,人本质力量的“物化”、“对象化”就具体展开、表现为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对象化”;当物、对象对人构成威胁,形成一种尖锐、激烈、不可调和的对抗关系时,人本质力量的“物化”、“对象化”就具体展开、表现为人特殊、潜在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对象化”。优美作为一种独特的审美意识形态,就基于前者,准确地讲,当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并取得成功时,人作为审美主体对此就给予一种优美的审美判断、审美反映。

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是指:1、人通过处理、解决物、对象与人之间的一般关系来实现自我、确证自我时所表现、释放出来的本质力量,包括人的智慧、才能和创造力等等。因为物、对象与人之间的一般关系往往是对立而非对抗的,故而实际上,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就是人通过处理、解决物、对象与人之间的对立关系来实现自我、确证自我时所显现、展露出来的本质力量。2、人实现自我、确证自我时所经常使用、普遍显现的本质力量。日常生活中经常地、普遍地存在着的是物、对象与人之间的一般关系,也就是对立关系,那么,相应地,人用以处理、解决这种关系以便实现自我的本质力量在日常生活中的显现、表露也就必然具有经常性、普遍性。

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及其获致成功,决定和规限了优美的事物和现象,从而也从根本上决定和规限了优美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性质、特点和本来面貌。

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用以处理、解决物、对象与人之间的一般关系或对立关系,因此,它相对弱小、绵和、柔软、轻巧、低回等。加之,它的“物化”、“对象化”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人们了然于心,比较熟悉,这样,它的“物化”、“对象化”的发生对人而言就不会具有突发性、神秘性,让人猝不及防,感到神秘莫测。另外,它的“物化”、“对象化”过程基本上都处在人的掌控之下,按照人的主观期许或愿望,使物、对象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地、比较平稳而有序地由对立趋向统一,由矛盾达致和谐,其间没有什么反复,也不出现什么大的起伏变化等,这样,它的“物化”、“对象化”就相对显得自然、平静、悠闲、和顺、通畅等。而所有这些,就客观地决定了,优美的事物和现象,诸如花香鸟语,清风明月,小桥流水,草长莺飞等,就往往具有体小、质弱、气虚、性柔、力绵、色暖、感情亲和等特点,显示出一种特有的娇小、轻盈、曼妙、温婉、伶俐、活泼的风姿和神韵。博克讲,优美的对象往往具有小和类似小的一些性质和特点;斯宾塞讲,优美的对象起源于动作时筋力的节省,运动愈显出轻松不费力的样子,愈使人觉得优美。立普斯讲:“我这里特地再说一下,凡不是猛烈地、粗暴地、强霸地,而是以柔和的力侵袭我们,也许侵入地更深一些,并抓住了我们内心的一切,便是‘优美的’。”①我国现代著名学者陈望道讲,优美的事物和现象,“看上去无何等的威压,无何等的狂暴,无何等的冲突,又无何等的纠纷,只是极自然地,极柔和地,却又极庄严地,仿佛明月浸入一般地有一种适情顺性的情趣”②。这些,实际上就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揭示了优美事物和现象的本质特点。

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对象化”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大量存在,它在人那里被最大限度地内化了,人表现得从容不迫,舒展自如,轻车熟路,不需要付出多少意志上的努力。再有,这种“物化”、“对象化”只是用来处理、解决物、对象与人之间的一般关系或对立关系,使这种一般关系或对立关系逐渐走向消解,从而达到一种物、对象与之间的和谐、统一,而不是进一步扩大或强化了这种对立,甚至把这种对立引向了对抗,从而导致一种更为尖锐、激烈、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使局面进一步复杂、曲折、动荡,最终难以面对,无法收拾。这样,优美的事物和现象,比如弱柳随风、青丝摇曳、曲径通幽、暗香浮动等,就还往往具有简单、单纯、平易、轻松、宁静、浅显、透明、感性等特点,比如有人就称优美为“平易的美”③,而不是复杂的,艰难的,繁重的,动荡的,重大,深沉,具有高度的理性内容,包括政治道德或社会历史内容。潘知常就曾讲,优美的事物和现象以形式见长,“突出的不是内容的深邃、深刻”。

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使物、对象与人之间的关系依从人的意愿,由对立、矛盾渐趋统一、和谐,并且其间不是一波三折,波诡云谲等,这样,优美的事物和现象从内在结构上就必然具有收缩性,内敛性,从而使人作为审美主体在思维方向上就由外而内,即由外在对象而逐渐回转到自己的内心世界,在自己的心灵深处对物、对象展开无穷的沉潜、含玩、品鉴和体味,并且通过这种无穷的沉潜、含玩、品鉴和体味,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物、对象就象面对自己“亲爱的人”一样,内心柔柔的,很有一种融的感觉,化的感觉,感到可亲可爱,充满“欢爱”、“温情”,也充满一种神奇的激动与美妙的快意。有人讲,优美的事物和现象会使人作为审美主体“平其心,和其气,美其意”,其道理就在于此。而在此基础上,人作为审美主体就逐渐产生或形成一种“优美”或“阴柔之美”、“秀美”、“纤丽美”、“婉约美”的审美意识形态,即面对由人这种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及其取得成功而来的事物和现象,人作为审美主体就相应地给予它们以“优美”或“阴柔之美”、“秀美”、“纤丽美”、“婉约美”等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在本质上,优美仍然是人作为审美主体的一种自我意识。

二、喜剧

喜剧也叫“笑剧”、“滑稽”等。

优美基于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喜剧也不例外。区别在,优美基于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获致成功,即人实现了自我,敞亮了自我生命的价值或意义,而喜剧则基于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遭到失利或失败,即人没有实现自我,人使自己丧失在物或对象之中。

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遭到失利或失败,决定和规限了喜剧对象的特殊本质,继而也决定和规限了喜剧对象所引发人作为审美主体美感及审美意识的本质特点和基本面貌。

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遭致失利、失败,从根本上决定了,喜剧的对象在实质上必然表现为对人、人性的抛离和否定,显示出了人的没有价值,没有意义。鲁迅就曾讲:“喜剧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④

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处理、解决的是物、对象与人之间的一般关系或对立关系,它只涉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平常事件,琐碎问题,而处理、解决这些平常事件、琐碎问题对我们一般人而言通常都能从容应对,轻松驾驭,故此,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的失利或失败,就往往为我们日常生活所罕见,是少有的,即使发生,也总是意外的、偶然的,并且经常局限在那些识见浅陋、才智低下、感情平庸、心性怯弱等的“小人物”身上,由于“小人物”个人的“错误”或“过失”。别林斯基就讲:“喜剧主要是描绘日常生活的平凡方面、它的琐碎事故和偶然事情。”⑤德莱登也讲:“喜剧中的行为是琐屑的,人物是微贱的。”⑥加之,只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些平常事件、琐碎问题,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在人的无意中的失利或失败,就自然不会给人的生命及财产等带来什么直接的损害和巨大的损失,造成人无法弥合的感情创伤和难以忍受的精神痛苦,“滑稽的事物是某种错误或丑陋,不致引起痛苦或伤害”⑦,因而,这些作为喜剧人物的卑贱微末、无足轻重的“小人物”就往往被人们称为“小丑”,而不是罪大恶极,恶贯满盈,被人们称为“大奸”或“大恶”。当然,这并非说只有这些卑贱微末、无足轻重的“小人物”才构成喜剧人物。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大人物”或“英雄人物”也可能构成喜剧人物。比如,当一个“大人物”或“英雄人物”所维护的那一切都由过去的正当、合理而逐渐变得不那么正当,不那么合理,而他还要认认真真,不遗余力地去维护时,这种情况下,他生命的表现就表现为对自己生命的否定,从而,他本身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一种喜剧性,比如墨索里尼、希特勒等就大抵如此。不过,这种情况下,这些“大人物”或“英雄人物”实际上就已经面目全非,脱胎换骨,即变成了“小丑”。马克思曾讲,“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第二次是作为笑剧出现”的,其实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前人虽然只是把喜剧单纯地作为一种独特的戏剧艺术形式来加以研究和探讨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因为在反映生活这一根本、关键点上,他们所提出的喜剧与我们这里所提出的作为审美意识形态之一的喜剧有着统一性、一致性,因而,他们关于喜剧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无疑会给我们对喜剧的研究和探讨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有力证明。

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的失利或失败,人性、人生的遭致否定或显示没有意义,往往都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矛盾现象具体地表现和展露出来,这样,矛盾就自然构成了喜剧对象或人物最基本、最普遍的表现形式。比如,现象与实质的矛盾,别林斯基讲:“喜剧的实质是生活的现象同生活的实质和使命之间的矛盾。”美与丑的矛盾,柏格森讲:“用高尚的语言表达不道德的思想,用严格的体面的词汇去描写猥亵的场面、低微的职业、卑劣的行为,一般地都是滑稽的。”⑧还有内容与形式的矛盾、主观与客观的矛盾、真与假的矛盾、心与口的矛盾、言与行的矛盾、情感与理智的矛盾、手段与目的的矛盾等等。福斯塔夫这个喜剧人物实际上就是通过一系列的矛盾形式才栩栩如生、活灵活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他年老体胖,行动迟钝,却又贪图酒色,放荡不羁;鬼话连篇,自己信以为真;贪生怕死,假装是个勇士;不满现状,认为人间没有公道,玩世不恭,偷抢欺诈又有何妨!”并且正基于这种种矛盾、不和谐,喜剧的对象或人物才往往有悖于“人情”和“事理”,显露出一些反常、背理、乖谬、荒诞等属性或特点。亚里士多德就曾讲,可笑产生于无害的乖谬,马克思讲,喜剧的对象或人物总是“骇人听闻”地违背了“常识”或“公理”。

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没能按照人美好的期许或善良的愿望达致成功,表现出了对人、人性的背弃和否定,显示出人的没有价值,没有意义,这种情况必然决定了,喜剧对象或人物引起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心理感受和体验就往往非常辩证地展开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喜剧对象或人物对人作为审美主体而言,这是一种期待的落空,希望的破灭,从而人作为审美主体的感觉、情感便会不由自主地随之全然落入虚无,陷入失落,康德就讲:“笑是一种从紧张的期待突然转化为虚无的感情。”一是从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喜剧对象或人物来说,在当下的审美观照中,人作为审美主体已很清楚造成这种“物化”、“对象化”失利或失败的根源或症结所在,这种错误或过失对人作为审美主体而言在以后的生活中已显然不会“再犯”,这样,在与喜剧对象或人物所自然形成的一种无形的比较和参照中,人作为审美主体就会潜意识地、自然而然地获得一种自我高明、自我优越的认知或感觉,感受到一种个人生命力的奋发与昂扬,体验到一种个人生活的幸福与荣耀。霍布斯讲:“笑的情感不过是发见旁人的或自己过去的弱点,突然想到自己的某种优越时所感到的那种突然荣耀感。”⑨车尔尼雪夫斯基讲:“我们嘲笑一个蠢材,总觉得我能了解他的愚行,了解他为什么愚蠢,而且了解他应该怎样才不致于做蠢材——因此,我同时觉得自己比他高明多了。”⑩他们的话都是有道理的。而主要以上述两个方面的审美心理感受体验为基础,人作为审美主体就不禁会感到可笑,觉得可喜。可笑的是,人自己有时也会如此的愚陋、卑微、冥顽、笨拙、死相、呆气、不中用、没有价值、没有意义等,这是人类“愉快地和自己的过去诀别”⑾。可喜的是,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就是在这种人的不断提升自我、超越自我的过程中才逐渐达到和实现的,人从而会永远面对一个无限美好、光辉灿烂的前景、未来。通过“可笑”,人避免了自己夜郎自大,目空一切;通过“可喜”,人鼓舞了斗志,提高了自信,走向自强。可笑与可喜,是严肃的,深沉的,包含着人生丰富而深邃的思想意义或理性内容;又是诙谐的,轻松的,它面对的是人“物化”、“对象化”的失利或失败,但这种失利或失败不仅没有给人造成肉体伤害和精神痛苦,反而衬托出了人作为审美主体的高明和荣耀。可笑与可喜,构成了喜剧对象或人物最重要的审美效果。

鉴于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的失利或失败往往使人作为审美主体开颜一笑,喜不自禁,很自然地,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的失利或失败就相应地给予一种“喜剧”或“笑”、“滑稽”等审美判断、审美评价,有人讲“喜剧来自笑”,此之谓也!

三、崇高

崇高,也叫“大”、“大美”、“阳刚之美”、“壮美”、“雄伟美”、“刚健美”等。

如果优美基于人通过自己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实现了自我,成就了自己,那么,崇高基于人通过自己特殊、潜在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实现了自我,成就了自己。作为不同的审美意识形态,在反映人类正向审美价值这一点上,崇高与优美具有共同的本质特征。

人特殊、潜在的本质力量是指:1、人在处理、解决物、对象与人之间特殊关系时所唤起、激活或迸发出来的本质力量,包括人非凡的智慧,超拔的毅力,飞扬的才气,高尚的情操,以及巨大的创造精神等。物、对象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在日常生活中通常表现为一种针锋相对、你死我活的对抗关系,所以,在实际上,人特殊、潜在的本质力量就是人在处理、解决物、对象与人之间的对抗关系时所激发或释放出来的本质力量。2、平时或通常情况下,在人身上处于隐蔽或潜伏状态的本质力量。物、对象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亦即对抗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出现较少,不具普遍性,相应地,用以处理、解决这种关系的本质力量,在通常情况下也就只能在人身上处于一种隐蔽或潜伏状态,即不显示自身。人特殊、潜在的本质力量不是凭空产生的,实际上,它是在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积累、沉淀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逐渐孕育的结果。应该说,它是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的凝聚、提高、超越和升华。

人特殊、潜在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及其成功地实现了人的自我,展示和敞亮了人自我生命的价值或意义,使得崇高的对象及崇高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等具有了自已独特的属性和本质。

如果人一般、显现的本质力量弱小、绵和、柔软、轻巧、低回等,那么,人特殊、潜在的本质力量则具有强大、激越、刚坚、粗重、高亢等特点。加之,通常情况下,人特殊、潜在的本质力量在人身上处于隐蔽和潜伏状态,不会轻易显身,只有在物、对象与人之间构成一种尖锐、激烈、不可调和的对抗关系时,它才不得已从一种隐蔽、潜伏状态突然被激活,从而迸发出来,呼啸而来,显示自身,大发威力,这样,不仅人们对它了解不多,知之甚少,它显得异常诡异,神秘,神乎其神,而且它的“物化”、“对象化”的发生对人而言也往往具有突发性、震撼力,显得强劲,威猛,排山倒海,雷霆万钧,人所始料不及。再有,在这种“物化”、“对象化”的过程中,物、对象与人之间的对抗关系不是一开始就象人们期待的那样,逐渐和平稳地走向化解,达到消弭,而是往往表现出时而轻松缓和,时而紧张、激烈的特点,甚至有时这种对抗关系还会进一步加剧、扩大,走向激化等,这样,这种“物化”、“对象化”就往往还必然地具有一种一波三折、千变万化的性质和特点,显得波诡云谲,跌宕起伏,大起大落,大开大阖。而基于上述,崇高的事物和现象,比如“大漠孤烟”、“长河落日”、延安宝塔、“万里长征”、北京故宫、埃及金字塔、雄鹰翱翔、蛟龙出海、骏马飞驰、猛虎下山等,就总是具有一种体大、气壮、质坚、性刚、力强、色冷、感情疏远等特点,表现得突兀、粗豪、壮硕、高岸、雄奇、神伟、挺拔、大气,显示出一种雄浑的气象,宏大的态势,展示出一种强烈、巨大、无可比拟的威力、气势、动感和震撼力。博克曾讲,崇高的东西就是那些巨大的东西,是那些凹凸不平和奔放不羁的东西,是那些阴暗朦胧和坚实笨重的东西等,博克的话显然是不无道理的。

人特殊、潜在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处理、解决的是物、对象与人之间尖锐、激烈、不可调和的对抗关系,而这种对抗关系,往往关系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重要事件,涉及人间大是大非、大善大恶、大美大丑等,所以,无疑,崇高的事物和现象往往具有高度的理性,蕴含着无限丰富和巨大深邃的政治、道德或社会历史内容,显得重大、深沉、特异、卓绝、非同寻常、不同凡响。有人认为,崇高的对象总是突出内容,以内容取胜,这是很有道理的。

物、对象与人之间的尖锐、激烈、不可调和的对抗关系对人而言往往具有强烈的破坏性,甚至巨大的和难以抗拒的毁灭性,这样,人特殊、潜在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对人而言就不仅因为这种对抗关系的一波三折、千变万化而往往显得繁难、曲折、艰辛,需要人付出相当巨大的意志上的努力,而且更显得危险、悚然、恐怖,即,那种尖锐、激烈、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往往会威胁到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等,会给人带来巨大的、难以忍受的身体伤害以及巨大的、甚或是难以治愈的心灵、精神创伤。基于此,崇高的事物和现象对人作为审美主体而言也就自然具有了一种非同寻常的怪异性、凶险性、可怖性,即,使人作为审美主体产生一种强烈的排斥倾向及深深的畏惧心理。爱迪生就曾讲,崇高的对象是一些特异的“不寻常的东西”,是“怪物”;博克认为,崇高的事物大都是可惊可怖的,是些“大得可怕的事物”;荷迦慈则讲,崇高的东西具有“宏大的形状”,“样子难看”。但是,不论矛盾、冲突如何尖锐、激烈,形势、局面如何动荡、艰危,人最终还是以自己特殊、潜在的本质力量,包括坚定的信念,高超的智慧,顽强的品质,飞扬的才气,博大的胸襟,超拔的毅力,高尚的人性,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奋发激昂的创造活力等,对物、对象不避,不退,不惧,而是出人意外地历尽千难万险,想尽千方百计,终于战胜了对象,实现了自我,敞亮了自我生命的价值或意义,这样,崇高的事物和现象继而又往往具有了一种非凡、伟大、激越、昂扬、庄严、神圣等性质和特点,通过崇高的事物和现象,充分体现的是人作为主体的神圣地位的确立,突出表现的是人作为“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的伟大和尊严。朗吉弩斯就曾讲,崇高的对象是那些“使人惊心动魄的”、“肃然起敬畏之情”的、“不平凡的、伟大的”“奇特的东西”;欧根·希穆涅克讲:“崇高作为某种能激发人的高尚感情的力量,始终高于通常现象。”⑿而人作为审美主体的美感心理或情感体验,也就相应地由开始时的紧张、惊异、恐惧乃至痛苦等,到后来超越、扬弃这种紧张、惊异、恐惧乃至痛苦等,而焕发出一种无限的敬仰、钦佩、欣羡和向往的强烈的思想感情,使人作为审美主体“摇其心,荡其气,壮其意”,在一种大恐大惧、大悲大痛之后,柳暗花明,云破日出,获得了一种大喜大乐,大快大慰,内心蓬勃和升腾起一种恢弘、深广、强劲、巨大的生命力量。朗吉弩斯就讲,崇高的对象使人产生一种“激昂慷慨的喜悦,充满了快乐与自豪”,“感到了我们的灵魂为真正的崇高所提高”;康德讲,“对于崇高的愉快不只是含着积极地快乐,更多地是惊叹或崇敬”;魏禧讲,崇高的事物使人“惊而快之,发豪士之气,有鞭笞四海之心”。

从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思想、审美意识上看,由于物、对象与人之间的对抗关系在人“物化”、“对象化”过程中时常还在进一步的深化和加剧,具有一种扩张、外倾的趋势和向力,所以,伴随着这种“物化”、“对象化”的艰难曲折过程,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思想、审美意识也就相应地由内而外,即由内在心灵而逐渐地、一步步地指向眼前的“物化”、“对象化”以及由这种“物化”、“对象化”所构筑的一个独特的、纷纭繁杂的现实世界,从而把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思想、审美意识不断地推向、引入极远处,扩张、提升到极高处。而以此为基础,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由这种人特殊、潜在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并获致成功而来的客观事物和现象,就给予它们“崇高”或“大”、“大美”、“阳刚之美”、“壮美”、“雄伟美”、“刚健美”这样的审美反映、审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