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法治化建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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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难点。在推进农村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独特的农村法治化模式。本文先从分析我国农村法治的现状入手,探明原因,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农村;法治化;建设。
一、我国农村法治的现状
从历史因素来说,中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几千年的封建"人治"思想尤其在农村根深蒂固,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地方性的村规民约的适用性远远高于法律。农民的维权意识不强,对法律存在陌生感和不认同感。当自身遇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解决途径,而是依靠人情、关系、"走后门"。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于不顾,“以暴制暴”。
我国农村法治化进程中要面临种种困境,我们必须对其原因进行透彻的分析后,才能探寻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
二、我国农村法治化难的原因
(一)涉农法规过于简单概括,操作性难
我国农村目前还是自给自足的纯自然经济生活模式,涉及的领域相对较窄而又较特殊。在农村,多数纠纷表现为灌溉引水、牲畜破坏农作物、赡养老人、邻里事非等方面。这些看似为琐碎小事,但却又是困扰农民生活的日常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多是从整体上着眼制定的原则性规定,对于处理农村的这些些纠纷,实际操作性较难,于是"地方村规民约"及"传统族规、家法"并有了生存的空间,并取代了法律在农村的位置。还有的地方,村干部就是当地的"法官", 凭借自己的社会经验和人情道理对纠纷做出一些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主观判断。
(二)法律运行机制仍有弊端
我国目前法律运行机制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在农村出现很多司法不公正的现象。原因有三:
1、司法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从目前我国农村基层状况来看,法院一般设在县上,经费主要由当地财政拨款,使得基层司法总会或多或少受到地方各方面权力的干预,影响了司法判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司法腐败现象严重。
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地偏事微,当地的司法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必然会滋生司法腐败现象。甚至在农村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法官肩上有天平,哪边钱多哪边赢"、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3、农村司法队伍素质不高,司法专业水平较低。
由于农村生活条件相对较差,人才基础薄弱,很多司法从业人员都是转业军人或 "子承父业"的接班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素养,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很低, 这势必影响到裁判质量。
(三)农民的法律观念不强
1、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首先,传统礼俗文化的影响。多数农民出于一些乡亲关系的考虑,以和为贵,崇尚"有德无讼",发生纠纷时多采取克制态度,避免诉诸法律,制约了法律在农村的施行。其次,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很多农民遇到纠纷就认为是家运不顺,不去求助法律,而是烧香拜佛,求得化解纠纷。
2、农民法律信仰的淡漠
受传统的"人治"观念影响, "唯权、唯尊、唯上"等"人治"观念使农民认为权大于法甚至权就是法,法律只是为了方便权力的行使,很难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另外,在农村执行难问题也阻碍了农民选择法律的步伐。
3、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
经济的不发达造成广大农民文化知识的缺乏直接导致其法律知识的缺乏,很多农民的违法都是源于不知法。
4、农民运用法律能力不强
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多数农民不会将自己的生活与国家法律联系在一起。此外,严格繁琐的法律诉讼形式使农民感到陌生麻烦,无从下手,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很好地运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