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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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市场化 必要性 可能性 途径
[论文摘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公平供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近年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规模和结构有明显的改善,但仍滞后于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本文依据公共经济学和博弈的基本理论提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可以通过市场化途径加以解决。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公平供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规模和结构有明显的改善,但仍滞后于新农村建设的需求,解决的有效办法是加快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市场化,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的必要性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社会为主体,以农民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起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私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以给予农民更多的选择空间,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1.满足消费主体的多元化需求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速展开,农业、农村、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日益多元化:从硬件的道路、水利设施等到软件的制度规范;从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从生产技术指导到农产品销售的信息与渠道的提供;从资金支持、物质保障到技术支持、智力保障等等。根据公共消费和公共选择理论,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可以有效地满足这些需求,并有效克服“搭便车”的行为。
2.消除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
由于我国长期采取的“城乡二元”的非均衡发展模式、“自上而下”的单向单一决策供给机制、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晰、农民缺乏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等多种因素的联合影响,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失衡:
(1)供给总量不足。关乎农村发展必需和急需的生产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短缺严重。
(2)供给结构失调。主要表现是一些农村居民不需要或较少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
(3)区域差异明显。东部沿海地区公共产品的供应明显优于中西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实行市场化供给可以有效消除这种失衡现象,大大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
3.降低农村公共产品消费成本
根据博弈理论,当一方或少数“特殊利益集团”垄断某个或某几种产品供给时,会造成“垄断高价格”,不仅带来供给的高利润,而且增加消费高成本,从而产生分配的严重不公,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有序发展。只有实行市场化供给,多方参与竞争,多方在博弈中,克服“囚徒困境”,实现“纳什均衡”,从而有效降低农村公共产品消费成本,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的可能性
1.西方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指导与借鉴
西方学者罗纳德・科斯提出的“科斯的灯塔”、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戈尔丁的“选择性进入”理论、德姆塞茨的“公共产品的私人生产”论述、布鲁贝克尔的“契约解决‘免费搭车’问题”理论等理论,以及诸如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和诸如日本、美国、欧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实践,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市场化提供了理论与实践上的指导和借鉴。
2.市场经济发展与完善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1)居民收入的提高的马太效应。近年来,广大农民的收入的提高,大量的具有雄厚资金力量的私营企业迅速崛起,社会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为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提供了可能。目前我国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国家基础设施的案例,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2)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松绑和鼓励。新时期,由于政府对资本收入的认可,民间资本以其天生的逐利性而进入国家基础设施行业和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投资领域。获利渠道的合法化,为市场供给提供了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