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学理争论及其意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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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政治价值。有诗曰:“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可见,自由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既然自由如此重要,为什么认同自由价值的人们还会为之展开激烈的争论?这些争论与现实政治生活究竟有什么关系?
自由概念的双重意义
“自由”在中文中的含义为“由于自由”,而不由于外力,即“自己做主”。在中国古代思想中,“自由”也就等于自然,“自然”就是“自己然也”,即“自己如此”。
在英文中,自由有两个不同的概念,Freedom和Liberty,被看成是两个可以互相置换的术语。根据一般的理解,自由被定义为免受强制或阻碍(theabsenceofconstraintsorobstacles),即,一个人的自由意味着他的行动和选择不受他人行为的阻碍。
广义而言,自由就是一个人按照其意志去思考和行动的能力。在学术传统中,自由一般被划分为两种,即“消极自由”(negative)和“积极自由”(positive)。所谓“消极自由”就是“不受干预”(non-interference):即个人不受外部因素的限制,可以按其意志来行动的范围。选择自由,公民自由和个人隐私等,皆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所谓“积极自由”就是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个人能够实现其意志的能力,通常表述为个人发展或个人实现。
在英文中,自由的上述划分通常也被表述为beingfreefromsomething和beingfreetodosomething两种含义。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区分只是反映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比方说,你想得到不挨饿的自由,你就得去而且能够弄到食物。你想免受无知的困扰,你就得去学习和接受教育;而你要去学习和接受教育,你必须既要有不受强行限制学习和受教育的条件,又要自己具备学习和受教育的能力。同样,你想获得选择的自由,那么,第一,必须没有人限制你做出选择;第二,你必须学会如何选择(比方说,你需要掌握一定的信息,你要学会比较等)。所以,自由的这两个方面的含义又被概括为一个简单的公式:“XisfreefromYtodoorbeZ”。
“XisfreefromYtodoorbeZ”这个表述包含了对自由两个方面的理解:(1)当你要做某件事情的时候,必须不受别人强制或干涉;(2)当你要做某件事情的时候,你自己必须具备做这件事情的能力。前者强调的是自由的条件——“你别干涉我”;后者强调的是自由的能力——“我有能力做我想做的”。从前者的角度讲:我不自由,因为有人管着我,不让我做我想做的事情;从后者的角度看,我不自由,因为虽然没有人管制我了,可我仍然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因为我不具备这个能力:没钱,没力,没技术)。所以,前者是“消极自由”的表述,又被理解为“外在自由”,而后者是“积极自由”的表述,又被称作“内在自由”。
现在让我们作进一步的阐释。广义来说,自由就是不受限制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那么,一个人想做的事情可能会很多,有现实的,也有不现实的。这个时候,限制其自由活动的障碍,可能来自两个方面:(1)外在的——自然的障碍(如自然的对抗)和人为的障碍(如制度的不合理,或者他人的意志和行为与自己相冲突);(2)内在的——自身能力的不足。那么,要克服这两个方面的局限,一方面,要尽量减少外界干预和限制,如改善自然条件,改良社会制度,确立解决行为冲突的合理方式,从而为个人自由发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个人要积累“资本”,不断学习,扩大视野,增长才干,提升自己做事的能力。
自由派人士之间的争论
自由概念的双重含意引申出了自由派人士之间的争论。古典自由主义者(classicalliberals)坚持自由的狭义概念,即“消极自由”,他们把所谓“内在的自由”视为个人能力的问题而交给个人去处理,将关注点放在自由的外在性方面,力图消除限制人们自由的外在因素。也就是说,在如何确保个人自由问题上,他们更倾向于和更关心所谓自由的“外在条件”。而现代自由主义将自由延伸和扩大到广义的概念,在如何确保个人自由问题上,除强调自由的外在条件外,更加强调“积极自由”的重要性,即更加关注实现自由所必备的个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