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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建立税收综合调节体系缓和个人收入分配不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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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分配中存在的个人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日趋严重的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并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完善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手段,必须建立立体式的税收调节体系。本文拟就此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富民政策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居民收入来源单一、分配中平均主义倾向严重的利益格局,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因分配不公带来的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的现象也相伴而生。具体表现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城镇与乡村之间个人收入存在明显差距,并有继续拉大的趋势。目前,国际上确定的反映个人收入差距的大致标准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绝对平均;0.2—0.3之间表示比较平均;0.3一0.4之间较为合理;0.4—0.5之间差距较大;0.5以上说明收入差距相当悬殊。从表1看,虽然我国目前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仍未超过0.4,但进人80年代中期以来,其差距呈迅速扩张之势,而且,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收入透明度差、统计资料不全,实际系数可能比表中的统计数字大。

表l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 年份 1954 1964 1978 1980 1985 1990 1994 基尼系数值 0.16 0.18 0.16 0.16 0.19 0.23 0.37

资料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个人拥有资产100万元以上的已超过500万人,拥有500万元资产的也已达到及100万人左右。不同单位之间个人收入差距在10倍以上的现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此外,城镇与乡村之间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也在日趋扩大,见表2。

表2 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 年份/项目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 比值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686.31

783.99

921.62

1220.98

1578

1387.27

1826

2337

3179

3893

1:2.0

1:2.3

1:2.5

1:2.6

1:2.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5年版

由于分配不公导致的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不合理的个人收入差距,必然会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愈来愈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大都将解决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纳人其职责范围,由政府部门对全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进行宏观调控,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增长。我国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对于个人收入的宏观调控,更是政府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