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制改革的成因与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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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向社会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物质财富的一种形式。目前我国的税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府受益多,民众受益少,税制对富者有利,税负不均,腐败现象严重等。解决的措施有:完善税收立法;讲求税负公平,减轻税负;税收的使用以人民福利为依归,整治腐败等。
【关键词】税制改革 税收 税负 措施
现代快报报道:江苏省07年有10929户纳税人被检查,查补税款11.58亿元,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要属南京龙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南京龙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主营餐饮、浴室、棋牌和兽药销售。税务部门依法查补其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共计925.36万元。深圳两起偷税大案曝光,廷苑酒店逃税3411万元。15万张揭阳制假发票在深圳贩卖;荔湾广场开发商10年内恶意偷税逃税过亿元。广州市海珠区鑫之泉宾馆偷税九成的案件,广州市最佳拍档广告公司重复偷税。明星偷税中,北京补缴个税6000万元,长沙查补税款2000万元,广州管住高收入者50万元……
这些案件只不过是众多偷税逃税案件的缩影。为什么有那么企业、那么多人偷税、逃税呢?我想原因是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健全,因此进一步进行税制改革刻不容缓。
一、税收的意义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向社会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物质财富(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就占了90%以上。因此,税收从它产生之日起,就是统治者借助国家政权强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工具,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支柱。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税收即苛捐杂税,它包括恶税和善税,正当、合法、合理即为善税;否则即为恶税。税收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点。
二、我国税制的现状
1.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比如说个税起征点的背后,更多地折射的是我国的税收管理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税收部门更多地只是站在部门利益的立场上来征税,而不是以服务民生、协调社会发展的思维征税。而且现在更有一种倾向,但凡某个领域出现什么问题,似乎征税就是唯一的解决良方。于是我们看到,很多奇怪的税种在现实生活中真实出现。为了解决房价高涨问题,我国出台了大户型保有税;为了抑制过热的股市,我国提高了印花税……结果如何呢?不用说谁都知道,税收并没有解决问题,只是增加了财政收入。
2.政府受益多,民众受益少
目前我国的流转税的税收收入每年以20%——30%的幅度增长,国家的税收收入越来越多,而广大人民群众的受益却越来越少,特别是在医疗卫生方面,人民受益就非常少,有的没有国有单位的人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甚至可以说根本就病不起,人民的健康没有保证。虽然08年到09年制定了一些改善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仍然犹如杯水车薪。社会保障和保险质量也比较低,民众的保障比较少。
3.目前我国的税制对富者有利
税收制度是国家的法律,理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目前我国的税制只对富裕的人有利,而对贫穷的人来说没有多少利益,目前的税制没有取到调节贫富的作用,贫富收入差距大。例如,05年到06年两年当中,贫富收入相差13倍。众所周知,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扣缴,在这种税收制度下,工薪阶层成了税负最重的群体,他们所缴纳的税收收入竟然占到整个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而高收入者反倒享受着多源扣除优势,偷税漏税现象严重。这就导致了一种格局: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可现在他们反而成为征税主体。
4.无益耗费——“腐败”是一个黑洞
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近几年来,我国查出的政府官员浪费国家的财政收入的案件层出不穷,既危及和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因为腐败的存在,导致一些中小企业难以支撑。例小规模纳税人(中小企业)的增值税征税率比较高(6%或4%),它们只有销项税额,没有进项税额,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他们的资金不够雄厚,也没有国家的扶持,经不起“大风大浪”。所以08年的世界金融风暴一发生,首当其冲,受害的就是中小企业。大多数中小企业倒闭,几百万农民工失业,被迫回乡;数万个大学生就业严峻,有些大学生甚至沦落到卖猪肉,摆地摊……。而这些现象的出现,笔者认为:美国甚至全世界的金融海啸只不过是外部因素。而更大的问题是在于自身。其中,法制监督不力,税制不健全,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具体来说:
(1)思想素质上有错位的地方——偏差
一是国家征税全部是政府征税,公民纳税只是义务。这是典型的“国需论”的表现。这实际上是征税的一种缺陷。至于国家为什么要征税,是为什么的需要而征税,无人考究,国家想征就征。虽然表面上说我国征税表面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谁来取,谁决定取,谁应该取,没有法律的制约。没有法律的制约,也自然会出现问题。而西方国家征税的理念是——在法律上国家和公民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是一种交换理论。
二是税收的三性(三个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我国税收的特点。而公平的税收本身要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公民的私有权即公民的财产私有权问题,税收应是一种协商的结果。外国的税收是一种协商,是通过双方谈判才形成的一种制度,是自然纳税,是一种真诚的提高,他们税收的效率原则就是不要防碍公民的生产和创收。而我国目前的税制却是对私人财产的一种剥夺,没有协商,我国税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能足额足够地增加国家财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2)税收征收没有运行法制的职能
我国二十几种将近三十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制度,其他税种都是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强制规定而实施的税制。从法理上、道德上讲,“纳税人”应该不等同“交税人”。因为纳税人的权利有:一是要求政府有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要求纳税人有赞同纳税的权利;三是要求政府节减税收使用的能力。而我国的税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权利,即使在《宪法》第56条中,也只有纳税人的义务,没有纳税人的权利,公民只不过是交税人而不是纳税人。
5.税负不均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所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单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根据统计,由于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的口径不同,我国通常就有了三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在这三个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目前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状况及变动趋势是: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与小、中口径的宏观税负相比,在数值上要高出很多,例如2000年我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4.1%,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5%,两者相差不大,但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5.1%,则差不多是小口径宏观税负的近两倍。由于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是真正反映企业和居民负担水平的指标,从这一指标看,应该说目前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费负担偏重,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