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与量刑关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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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阐述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赔偿与量刑关系的几种不同认识。二是赔偿可以影响量刑的法律依据。三是赔偿可以影响量刑的意义。四是实践中如何掌握赔偿与量刑的关系。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 量刑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既要依法负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被告人的赔偿情况与对其刑罚的裁量即量刑之间关系究竟如何?在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既做到对被告人准确量刑,又妥善处理好赔偿问题,成为审判实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对赔偿与量刑关系的几种不同认识
在审判实务中,对赔偿与量刑的关系,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认识:
1.认为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理所应当赔偿。赔偿与量刑彼此无关,赔偿是民事上的问题,量刑是刑事上的问题。
2.认为只要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就应当从轻处罚。赔偿越多,从轻的幅度就应越大。如果不把赔偿与量刑紧密挂钩,民事赔偿部分就很难解决好。
3.被告人积极、足额赔偿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量刑时就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的表现。足额赔偿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然减轻了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如果法官无视被告人这种悔罪态度和表现,将不利于被告人的思想改造和重新做人,也就达不到刑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目的。
二、赔偿可以影响量刑的法律依据
正确处理好赔偿与量刑的关系,是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关键所在。从多年的审判实践来看,赔偿可以影响量刑是大多数法官认同的观点和实际采用的做法,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1.从刑法的规定上看,赔偿可以影响量刑符合立法精神。刑法第2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显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的财产是刑法所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积极赔偿,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补偿,符合刑法任务的要求。
2.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显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中包含了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大小,如果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则使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减小。
3.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 47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己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