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用工承诺书
详细内容
'第一篇建筑劳务用工承诺书
《2016规范用工承诺书》
规范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和公司制度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依法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三是依法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是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1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休息,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五是坚决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定期对招用的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依法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1-
六是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承诺单位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致:中建八局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北接线n4标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工程与贵单位发生施工合作关系,为方便工程顺利进行,便于财务流程的操作,委托贵单位发放我单位在该工程中登记在册的劳务工工资,此款项在我单位月计量款中扣除。特此委托。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79为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单位作下列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本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
三、本单位使用建筑劳务工,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
四、本单位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总包方的《项目劳务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项目现场作业的所有劳务工人工资全权委托总包方发放。劳务工入场时将身份证交给项目部备案。
五、本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编制劳务工工资表且按时向总包方报送,并同意劳务工资从月计量款中扣除。如不能按时报送劳务工工资表时,总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月计量款。
六、企业一直拖延未报送劳务工工资表并因此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工资款的50-100%缴纳违约金。
七、企业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企业及时向地方政府
八、汇报,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九、企业在每个建筑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企业和项目部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纠纷。
十、企业严格遵守总包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
训工作,接受总包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承诺人:承诺日期:2016年8月5日
规范用工承诺书致:
为规范劳务分包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包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使用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本企业所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三、本企业使用建筑劳务工人,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内容、计价办法、支付劳务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四、本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拖欠劳务工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五、企业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在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人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按时报送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六、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区县建委要求,办理工资卡,并将工资打入建委账户,接受建委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七、本企业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八、本企业劳务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做严肃处理外,愿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克扣额的50-100%缴纳违约金。
九、设专人负责劳务管理,完成与总包企业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对接工作。如发生本企业不积极配合情况,自愿承担合同额的10%作为对贵公司的违约补偿。
十、成立劳务纠纷处理小组,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绝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本企业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十一、在现场设置告示栏,公布劳务用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本企业和项目部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纠纷。
承诺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承诺人:承诺日期:
规范用工承诺书为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企业就从事建筑施工分包和使用建筑劳务工作下列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本企业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三、企业使用建筑劳务工,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
四、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五、企业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包方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劳务工资保障基金,在总包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按时报送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六、在有条件的地区,委托总包方在银行开设“劳务工工资专户”,建立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个人卡中,并接受总包方对“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筑劳务用工承诺书
七、企业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八、企业拖欠劳务工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克扣额的50-100%缴纳违约金。
九、企业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企业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第二篇建筑劳务用工承诺书《2016建筑劳务企业承诺书》建筑劳务用工承诺书
建筑劳务企业承诺书
一、本人(身份证号码)系(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企业郑重承诺下列行为,若有违反,本企业自愿接受相应处罚或撤销在厦门市的资质备案:
1、保证在厦门市区域内严格履行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本企业填报的《备案资料手册》及提供的一切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包括印章、签字等)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保证在厦承揽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子情况在“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4、保证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5、保证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备齐,通过备案后本年度不再增加;任命的驻厦负责人和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等通过备案后,半年内不再变更。
6、规范建筑用工行为。实行劳务作业分包的,使用本市注册的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自带劳务作业队伍的,保证依法与每名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主动自觉处理工人群体上访等事件。
7、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组织规范的“现场档案资料”,保证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持证上岗人员到施工现场履行施工合同。
二、为保证法律文书、文件的及时、准确送达,本企业特就送达事项做如下授权和声明:本企业驻厦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本企业在厦有关法律文书、文件的收件人,对该收件人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本企业在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厦办公场所(厦门市区路、街号室)为本企业在厦法律文书、文件的送达地址,对该地址可适用留置送达,对该地址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为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单位作下列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本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
三、本单位使用建筑劳务工,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
四、本单位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总包方的《项目劳务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项目现场作业的所有劳务工人工资全权委托总包方发放。劳务工入场时将身份证交给项目部备案。
五、本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编制劳务工工资表且按时向总包方报送,并同意劳务工资从月计量款中扣除。如不能按时报送劳务工工资表时,总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月计量款。
六、企业一直拖延未报送劳务工工资表并因此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工资款的50-100%缴纳违约金。
七、企业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企业及时向地方政府
八、汇报,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第三篇建筑劳务用工承诺书《2016建筑企业承诺书》
建筑企业承诺书
一、本人(身份证号码)系(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企业郑重承诺下列行为,若有违反,本企业自愿接受相应处罚或撤销在厦门市的资质备案:
1、保证在厦门市区域内严格履行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本企业填报的《备案资料手册》及提供的一切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包括印章、签字等)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保证在厦承揽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子情况在“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4、保证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5、保证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备齐,通过备案后本年度不再增加;任命的驻厦负责人和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等通过备案后,半年内不再变更。
6、规范建筑用工行为。实行劳务作业分包的,使用本市注册的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自带劳务作业队伍的,保证依法与每名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主动自觉处理工人群体上访等事件。
7、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组织规范的“现场档案资料”,保证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持证上岗人员到施工现场履行施工合同。
二、为保证法律文书、文件的及时、准确送达,本企业特就送达事项做如下授权和声明:本企业驻厦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本企业在厦有关法律文书、文件的收件人,对该收件人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本企业在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厦办公场所(厦门市区路、街号室)为本企业在厦法律文书、文件的送达地址,对该地址可适用留置送达,对该地址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xx-x建筑业管理局:
本企业承诺近三年内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清洁严重的;
(十)未依照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企业法人:承诺单位:
单位公章:
年月
2日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为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单位作下列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本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
三、本单位使用建筑劳务工,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
四、本单位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总包方的《项目劳务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项目现场作业的所有劳务工人工资全权委托总包方发放。劳务工入场时将身份证交给项目部备案。
五、本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编制劳务工工资表且按时向总包方报送,并同意劳务工资从月计量款中扣除。如不能按时报送劳务工工资表时,总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月计量款。
六、企业一直拖延未报送劳务工工资表并因此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工资款的50-100%缴纳违约金。
七、企业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企业及时向地方政府
八、汇报,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九、企业在每个建筑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企业和项目部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纠纷。
十、企业严格遵守总包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
训工作,接受总包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承诺人:承诺日期:2016年8月5日
建筑业企业承诺书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159号令规定,我公司向贵委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肥登记备案)证书,在此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6)241号]、安徽省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管(2016)66号]和《合肥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合建建管【2016】51号)的要求,对申报资质材料(包括登录在“合肥建设网”的“信用管理系统”的企业基本信息)的全部数据、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二、企业资质发生因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和资质标准有特殊要求人员、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变更以及发生企业改制、重组、分立、资质升级、增项等法定条件变化情况时,我公司将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合肥建设网”的“信用管理系统”填报变更内容,更新企业数据库基本信息。
三、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肥登记备案)证书后,我公司将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各项管理基础工作,积极参加并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按规定时间和指标要求填报行业统计报表,积极配合做好资质动态监督检查,如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降低资质条件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罚款、停业整顿、撤回或吊销资质(登记备案)证、清出合肥建筑市场等有关调查和行政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全称(法人公章):
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方一份,市城乡建委建管处一份
建筑业企业法人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号码)系(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企业郑重承诺下列行为,若有违反,本企业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1、保证在xx市区域内严格履行国家、xx省和xx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本企业投标的业绩及提供的一切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包括印章、签字等)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保证在xx-x承揽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子情况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填报,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4、保证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5、保证项目经理一次性备齐,通过填报后本年度不再增加;任命的驻xx负责人和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等通过备案后,半年内不再变更。
6、规范建筑用工行为。实行劳务作业分包的,使用本市注册的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自带劳务作业队伍的,保证依法与每名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主动自觉处理工人群体上访等事件。
7、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组织规范的“现场档案资料”,保证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持证上岗人员到施工现场履行施工合同。
法定代表人(签名)
xx企业公章:
年月日
第四篇建筑劳务用工承诺书《劳务用工承诺书》建筑劳务用工承诺书
劳务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我单位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劳动合同法》等文件规定,对于工程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作业和用工管理,不使用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我方提供劳务人员实名制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基本情况表。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和机械操作人员(如挖土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灰土拌和机、吊车或起重设备等机械操作工人及电工、电焊工等)持证率达到100%。
二、我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我单位承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劳务工人签约率100%。
三、我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发放工资由招标人监督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每月将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于下月申请计量支付时提交总承包单位所在工程项目部财务部门;如我单位未能按时提交,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进行中间计量支付或将中间计量支付扣留合同价25%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总承包单位进行转移支付我单位在本项目的劳务用工工资(该25%不包含质量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就本条款我单位对此放弃抗辩权并协助办理。
四、我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承包单位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在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要求,每月按时报送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统计表至总承包单位所在工程的项目部财务部门。
五、如我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同意甲方无条件优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六、如我单位拖欠劳务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与总承包单位就本项目签定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约定,对我单位处以壹万元/次的罚款,如事件比较恶劣,总承包单位将没收我单位合同总价15%的工程款作为民工工资支付,如我单位出现三次同类事件,总承包单位亦可单方面终止施工劳务合同。
七、我单位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我单位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八、我单位在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我单位在工地公布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九、我单位严格遵守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本承诺书为工程劳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筑劳务用工承诺书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肆份,总承包单位贰份,承诺单位贰份。
承诺单位(盖章):总承包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承诺日期:签订时间:
第五篇建筑劳务用工承诺书《规范用工承诺书》
附件5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致:
为规范劳务分包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包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使用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本企业所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三、本企业使用建筑劳务工人,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内容、计价办法、支付劳务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四、本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拖欠劳务工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五、企业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在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人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按时报送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六、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区县建委要求,办理工资卡,并将工资打入建委账户,接受建委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
理。
七、本企业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八、本企业劳务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做严肃处理外,愿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克扣额的50-100%缴纳违约金。
九、设专人负责劳务管理,完成与总包企业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对接工作。如发生本企业不积极配合情况,自愿承担合同额的10%作为对贵公司的违约补偿。
十、成立劳务纠纷处理小组,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绝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本企业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十一、在现场设置告示栏,公布劳务用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本企业和项目部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纠纷。
承诺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承诺人:承诺日期:
第六篇建筑劳务用工承诺书《施工用工承诺书》
施工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劳动合同法》等文件规定,我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山东省武城县四女寺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向甲方武城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做下列郑重承诺:
一、我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作业和用工管理,不使用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操作工人(电工、电焊工等)持证率达到100%。二、我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我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劳务工人签约率100%。三、我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每月将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于下月申请计量支付时提交甲方所在工程财务部门;如我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提交,甲方有权拒绝进行中间计量支付或将中间计量支付扣留合同价5%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甲方进行转移支付我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劳务用工工资(该5%不包含安全保证金),就本条款我对此放弃抗辩权并协助办理。四、我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在甲方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资支
付工作。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每月按时报送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统计表至甲方所在工程的财务部门。
五、如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优先支付劳务工工资。六、如我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劳务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愿根据与甲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我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以壹万元/次的罚款,如事件比较恶劣,甲方有权没收我合同总价5%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我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三次同类事件,甲方亦可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
七、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2014年06月20日
第七篇建筑劳务用工承诺书《劳务用工和保障承诺书》
附件十三
东莞海蓝湾施工总承包
劳务用工和保障劳资关系
承诺书
东莞御花苑商品住宅建造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东莞海蓝湾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就有关保障本工程我公司承包项目劳务工资发放和劳资关系作如下承诺。
严格按照东莞市对建筑施工有关劳务分包、劳动工资、劳务用工等文件规定执行。我公司保证与投入本工程我公司承包项目的劳务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和劳务合同。明确劳务报酬、需具有劳动保险及在当地工作所需施工单位交纳的政府有关费用,并严格履行。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优先及时足额用于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务工资。如因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引起在施工所在地闹事给甲方带来损失,并造成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媒体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等,我公司无条件地承担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免除甲方责任,由于此问题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予以赔偿。此承诺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东莞市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8年1月日
----御海蓝湾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附件十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