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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模式”成功的启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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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将在2006年向外资全面开放银行、保险业市场,并进一步开放国内证券市场。随着2006年承诺期限的临近,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也越来越快。自摩根士丹利与中国建设银行组建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中金公司以来,外资正以所谓的“中金模式”、“湘财模式”、“高盛高华模式”、“瑞银模式”等纷繁多样的方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特别是最近经国务院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瑞银模式”开创了外资重组我国券商的多个先例,为外资市场化重组并挽救我国券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案例。

  一、“瑞银模式”的基本构架

  据公开报道,经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北京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瑞银集团重组北京证券方案的框架结构如下:

  ――建银投资出资14亿元,成立一家全资拥有的公司(简称过渡公司);

  ――设立新北京证券,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建银出资10亿元,占67%的股权;

  ――过渡公司以4.9亿元入股新北京证券,占33%的股权;

  ――新北京证券以4.9亿元向老北京证券收购其证券牌照及优质证券资产;

  ――过渡公司以其余9.1亿元收购老北京证券所余下的不良资产,包括保证金缺口、个人债务、机构债务以及其他非证券类资产;

  ――建银投资以100元的象征性价格,将过渡公司转让给老北京证券原股东;

  ――建银投资将所持的67%股权中的53%分别转让给瑞银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和国际金融公司なIFCに,比例分别为20%、14%、14%、5%;实现以上转让手续后,建银投资所持股权减持至14%。这样,瑞银集团持股20%,成为北京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北京证券原股东则通过向建银投资受让的资产管理公司间接持股33%。

  据报道,以上方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些细节还可能有变数。但“瑞银重组北京证券的各项工作正在按部就班地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