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标准
详细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2.1 管理体制
2.1.1电压和无功管理实行生产局长领导下的分级责任管理体制,并据此建立全局的管理网络。
2.1.2局分管电压无功工作的领导或负责人员,负责落实内部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审核批准实施细则。
2.1.3局设立电压无功领导小组,由生产局长担任组长,并由局生技科、用电科、调度室、变电检修队、供电所、变电所(集控站)等部门负责人或兼职管理员组成。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网络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合二为一。
电压、无功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为局生技科。在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责管理人员。
2.2权限
2.2.1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全局性的电压、无功分析和有关工作会议,对电压、无功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并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电压、无功工作。
2.2.2局生技科负责电压、无功的综合管理工作。
2.2.3局调度室对全局主网与无功管理负运行指挥责任。应设置电压、无功专责人员。
2.2.4局用电科是用户、并网地方电厂电压、无功管理的主管部门。应设置电压、无功专责管理人员。
2.2.5局集控站是所辖变电所电压无功调整的主管部门。
2.3职责
2.3.1生技科:
2.3.1.1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3.1.2组织制定和实施改善电压质量的计划或措施。
2.3.1.3参与规划、设计、基建、技改等阶段中,涉及电网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和调压装置选型、参数及配置地点的审核,工程质量的验收和试运行等工作。
2.3.1.4负责对供电电压质量,无功补偿装置以及调压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汇总统计与考核。
2.3.1.5组织召开电压与无功管理分析会。
2.3.1.6推广有关电压与无功控制先进技术,搞好优化控制。
2.3.2局调度室对全局主网与无功管理负运行指挥责任,应设置电压、无功专责人员。其管理职责主要是:
2.3.2.1年、季、月、日的运行方式中保证10kV及以上电网的电压质量和无功平衡到标准。
2.3.2.2 及时进行潮流、电压优化计算,指导变电所做好经济运行工作。
2.3.2.3按月统计、分析、上报电网各级负荷的功率因数及合格率。
2.3.2.4对集控站(变电所)进行指导监督。对导致主网电压、无功影响严重的运行方式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2.3.2.5督促指导局辖变电所,并网地方电厂的电压无功调整。按电网需要调整有关地方电源的无功出力。
2.3.2.6按上级规定的用户供电电压标准,确定所辖变电所电压的允许偏差范围。
2.3.2.7对由于其它有关方面的管理原因,引起严重影响主网安全、经济运行时,采取相应的强行措施。
2.3.3局用电科是电力用户、并网地方电厂的电压、无功管理的主管部门,应设置电压,无功专责管理人员。其职责主要是:
2.3.3.1按照部颁《供电营业规则》认真做好用户及并网地方电厂的供电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
2.3.3.2对用户的力率进行统计、考核。
2.3.3.3做好新增电力用户的无功调整设备选型、无功补偿装置配量等的审查工作。
2.3.3.4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供电营业规则》和无功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无功大量送入或倒送系统。
2.3.4集控站是所辖变电所电压无功调整的执行部门,其管理职责主要是:
2.3.4.1检查督促所辖变电所及时合理利用无功补偿装置调整电压和无功功率。
2.3.4.2督促所辖变电所认真监视电压无功自动装置(综控器)以及主变分接开关、电容器、电抗器、电压统计表的健康状况。
2.3.4.3按月汇总填报所辖变电所母线电压合格率统计数据。
2.3.4.4每月进行一次运行分析,其中必须包括电压、无功内容。
2.3.5变电检修队
2.3.5.1负责对全局调压及无功补偿设备,电压监测仪的维修与检验,保证设备、仪表的健康运行。
2.3.5.2与供(变)电所配合共同做好A、B、C类电压监测仪的安装工作。
2.3.6供电所
2.3.6.1对B、C、D类用户处的电压统计表的安装(其中B、C类监测仪安装配合检修队进行)、轮换、消缺及按月抄录填报所辖B、C、D用户电压统计数据,并对电压质量进行分析,针对电压合格率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确保D类合格率达要考核要求。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电压质量
3.1.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3.1.1.135kV及以上用户的供电电压允许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0%。
3.1.1.210kV(6kV)、380V三相供电用户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1.1.3220V用户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7%以内。
3.1.2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3.1.3网供电压的质量控制
3.1.3.135kV母线电压在满足3.1.1条各级用户电压质量要求下由台州市调确定。
3.2无功电力平衡
3.2.1电网各级负荷的功率因数
3.2.1.135kV电压级高峰负荷功率因数≥0.95,低谷负荷功率因数不低于0.92、不高于0.95。
3.2.1.2变电所10kV母线电压级高峰负荷功率因数≥0.95。
3.2.1.3变电所高压侧负荷的功率因数应满足:
a)在高峰时段时不低于0.95;
b)在低谷时段时不高于0.95、不低于0.92。
3.2.1.4网供关口负荷的功率因数由市局按年下达指标执行。
3.2.2各级用户受电端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
3.2.2.1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应达到0.9及以上。
3.2.2.2其它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应为0.85及以上。
3.2.2.3农业用电,功率因数应达到0.8及以上。
3.3变电所电压调整,无功补偿装置等设备的配置原则。
3.3.135kV变电所主变应为带负荷调压,10kV配变应按需要配置有载调压。
主变各侧电压分接头的选取,应根据其在电网中的位置、负荷情况以及有无小电厂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
3.3.2变电所应按本章3.2.1.3条的规定配置足够容量的并联电容器,且可分组投切。
3.3.3电容器的设计容量应根据主变额定容量的10% -30%配置,可分期配置。其中35kV变电所宜为20%-25%;
3.3.4电容器实际安装容量应根据负荷增长情况确定;运行中应及时调整装置的合理运行容量。
3.3.5变电所宜配置电压无功自动控制装置。
3.4用户电压调整、无功补偿装置设备的配置原则。
3.4.1电力用户对电压有较高要求的,应配置带负荷调整的主变压器。
3.4.2电力用户应按本章3.2.2条的功率因数要求配足电容器,并应合理分组运行。
3.4.3用户电容器应装设自动投切装置或无功随机补偿装置
3.5运行控制
3.5.1变电所的电压质量是用户电压质量的前提条件,调度部门和变电所(集控站)须认真及时采用调整手段,使各母线电压控制在允许的偏差范围。
3.5.1.1有载调压主变为主要的调压设备,应及时调整分接头,但应控制调档次数。严格按DX/T574-95《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执行。
3.5.2变电所的电容器应及时投切,以保证主变高压侧负荷的功率因数符合3.2.1.3条的要求和确保电压质量。
3.5.2.1每日7:30-11:30;13:30-22:30,变电所电容器应尽量投入。但当电压超上限,而主变已无分接头可调时,或全所无功倒送系统时除外。
3.5.2.2每日11:30-13:30;22:30-次日7:30,变电所的电容器应尽量撤出。但当电压超下限,而主变已无分接头可调时除外。
3.5.2.3并网地方电厂的无功出力应根据电网需要,由调度室监督,当并网点变电所母线电压无法保证时,应令其降低出力运行。
3.6电压监测及统计
3.6.1设置A、B、C、D四类供电电压质量监测点。
各类监测点的定义如下:
A类:指变电所全部分列运行的10kV母线。
B类:指35kV及以上专线供电的每个用户的受电侧。
C类:指高压供电用户,要求35kV和10(6)kV的用户每1万千瓦负荷至少设1个点,并应包括对电压有较高要求的主要用户和每个变电所10(6)kV母线所带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
D类:指低压用户,要求设在有代表性的低压(380/220V)配电网的首末端和重要用户,监测点不少于低压配电网(配变)的1%,当配变大于2000台时,超过部分按每两百台设一个监测点确定。
各类监测点的统计管理要求:
1、A类监测点:正常分列运行的母线,调度部门应有相关的文件依据。
2、B类监测点:如受电侧无电压互感器,监测点设在主变低压侧(10kV侧)。
3、C类高压用户:
10kV用户如没有高压动力负荷,监测点可设在380V侧。
4、D类低压用户:
全县内配变数量,要求与其它考核指标中有关配变数量的统计值相一致。
3.6.2统计资料的保管及上报
3.6.2.1使用统计电压表的监测点(变电所、用户)应每月抄录电压统计值。其中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上报生技科。应保证上报资料与统计电压表存贮值一致。
3.6.2.2利用调度遥测信息的,应由调度部门保管好原始报表,并将统计结果上报台调。
3.6.2.3各种原始资料均应妥善保管。
3.6.3电压合格率计算公式
3.6.3.1按部要求(即含A、B、C、D四类):
供电综合电压合格率=0.5A+0.5(B+C+D)/3
其中A(B、C、D)类=∑该类电压合格率/该类监测点数
3.6.4无功电力平衡的监测与统计
3.6.4.1无功电力平衡的监测点分别是:
a、网供关口负荷总加的功率因数;
b、35kV电压级负荷总加的功率因数;
c、变电所二次侧负荷的功率因数;
3.6.4.2电网各级电压的负荷功率因数应取自调度自动化系统正点遥测信息进行计算。
3.6.4.3用户功率因数按照有关考核规定用电度计量进行计算。
3.6.4.4统计分高峰、低谷时段,时段的划分按省局的规定执行。
3.6.4.5功率因数合格率按省局规定执行,即:
统计时段内功率因数符
合标准的统计小时数
功率因数合格率= ———————————×100%
该统计时段总小时数
3.7分析与考核
3.7.1各电压和无功管理部门每季应对电压无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定期分析。分析应含下列主要内容:
3.7.1.1各级、各类电压质量的统计情况及评价。对质量下降或质量水平较低的监测点,应从系统电压、调压设备、自动调整设备、统计电压表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作出具体分析,以查明存在的问题或有关原因。
3.7.1.2对各级无功平衡的统计数据,应分析运行的合理性、经济性,有问题的,应从无功电源、电容器投切、用户负荷等方面作出进一步分析。
3.7.1.3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3.7.2电压、无功管理按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指标完成实绩实施考核。
工作质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检查与考核;指标完成实绩由局每年下达目标值,并由局生技科按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4报告与记录
4.1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电压监测点统计月报;
b)功率因数合格率统计月报;
c)变电所10KV母线电压合格率月报。
4.2本标准所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4.3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电压无功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