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社会保险体制的原则及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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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取得了重大进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一批关键性的法规、措施相继出台,有不少项目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看,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仍然比较滞后,直接制约了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因此,改革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面临的一项十分迫切的现实任务。
一、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性
1、改革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是消除多头管理的需要。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其主要表现在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相掣肘。长期以来,由于各有关部门所处的地位不同以及局部利益的驱动,认识很不一致,难以进行综合规划和统一协调。在政策指导上,各订各的办法,各守各的框框,难于统一政策;在资金管理上,各守各的条块壁垒,资金过于分散,不能融通调剂,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差;在改革步伐上,有些改革指施由于长时间的争论迟迟出不了台,出台的也缺少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统一的规划目标。这表明,多头管理的体制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2、改革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是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然而由于条块分割、城乡分离、政策不统一、覆盖范围较小等原因,严重阻碍了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之间、不同职业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为了消除这一弊端,必须逐步扩大社会保险制度的履盖范围,为各种经济成份、各种用工形式的城乡企业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基本保险制度,建立起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避免在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上五花八门,各行其是,重新人为设置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
3、改革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与管理,基本上是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这实际上是强制企业承担政府的职责。这种“政企不分”、本末倒置的做法,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压抑了企业的活力。为了解脱企业不应有的社会负担,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按照社会分工的要求,把本属于政府职责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承担起来,即使某些必办的事情是“包袱”,也应由政府背起来,以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这样才能真正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外部条件,使企业能够“轻装上陈”,参与激烈的市场角逐。
二、改革现行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根据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我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应该是把各类法定的社会保险项目统一管理起来,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率先建立起政策统一、险种协调、基金统筹运作的社会化管理体制。政策统一,就是要在社会保险的目标、水平、覆盖面、基金征集及运作、保险费发放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做到由同一机构制订、发布政策,监督完善政策;基本险种协调,就是要在建立不同险种的同时,做好各险种规划、政策、管理和运作等方面的协调工作,防止不同险种之间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况;基金统筹运作,就是要在尽可能宽的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运作保险基金,做到增进保值增值,调剂丰欠余缺,实现风险互补。
为实现以上目标,我们在建立新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时,要注意坚持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1、超前性原则。江苏作为一个经济发展比较快的省份,在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上,步子应该迈得更大一些,工作做得应该再细致一些,措施应该再超前一步。这就要求我省在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建设上不能再等待了,要敢于先走一步,抓住未来两到三年的时间,率先完成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同时注意提高改革的质量和动作的规范化,从而使我省成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先行一步的省份。
2、统一性原则。关键是打破条块分割和城乡界限。首先要加快城镇社会保险工作统一管理的步伐,消除长期以来由劳动、卫生、人事等部门分别管理的格局,特别是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制度改革,使之尽早纳入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序列中来。其次是要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尽管完全实现城乡一体化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但我们不能因此放松改革步伐,按照人均收入水平分档,有重点地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险改革,为未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制度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