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业经营风险与对策(一)
详细内容
1990年以来,我国寿险业以年均36%的速度快速发展。去年上半年,全国保费收入2154.3亿元,寿险占比高达77.88%,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提高。但应对该行业积聚的风险、风险变迁方式及其成因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积极应对,防患于未然,无疑对确保我国寿险业稳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寿险业经营风险与成因
1.资产负债较高。资本充足率较低以及偿付额度缺口增大引致一定的潜在偿付风险。1999—2001年期间,占国内寿险业 95%以上市场份额最大5家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快速增加。2001年各公司保费如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分别增长7.27%、23.21%、22.04%,14.05%和42.21%,2002年各公司保费收入增长率大幅提高,增长率分别为24.78%、70.04%、 124.67%和52.59%.与之相对,资产负债率不断提高,资本充足率、所有者权益增长率和偿付能力额度缺口日益增大。
2、利差损风险影响深远。由于寿险业对利率风险认识不足、利率持续走低以及寿险产品以储蓄型产品为主等,引致了较大的利差损风险,对寿险业经营风险产生长期影响。
1996—1999年我国共降息7次,2002年初第8次下调利率,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从 1996年前的最高10.2%左右,下降为目前的2%左右。因第8次降息幅度较小,与上次降息间隔期较长,可以推断寿险业利差损主要源于1999年以前的保单,加之1999年以前我国寿险公司销售保单为传统险,则引致利差损的保单主要是1999年前的传统险保单。
3、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较高。资产负债不匹配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期限不匹配,二是数额不匹配,三是收益率不匹配。目前国内寿险公司资产负债不匹配现象较为严重,5年以内的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程度较低,但中长期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程度较高,粗略估计,5年以上资产负债缺口占比超过50%.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缺乏对资产负债匹配重要性的认识,主观上加大了这一风险。1996年前,国内利率水平较高,利率环境较为稳定,保险公司投资压力较小,对精算、财务和投资均很精通的保险风险管理专才十分短缺,没有认识到资产负债匹配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1996午后,随着利率持续走低,利率波动幅度加入,寿险业务规模快速增加,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加人,资产负债匹配正逐步被提到“议事日程”。
其二,缺乏国际先进的资产负债匹配技术和方法。发展至今,国外发达国家已开发出行之有效的资产负债匹配技术和方法,如缺口分析、累积缺口分析、久期匹配、凸性匹配和现金流测试等,而国内寿险业对这些技术和方法仍然十分陌生,无从度量不匹配的风险大小。
其三,保险投资环境限制寿险公司实施期限和数额匹配策略。寿险资金的特点是长期性和收益的稳定性,传统险负债大部分30年以后到期,截贴:2001年底,我国寿险资金52.4%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而协议存款期限普遍低于1 0年;债券投资比例占28.4%,而国债和金融债的期限主要集中于10年期以内,以5年期和7年期居多,截止2002年底, 20年期的国债和金融债各发行了1只,30年期的国债发行了1只,客观上限制了寿险公司负债与投资久期匹配,缺口很大。此外,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限制严格,直到1998年才逐步放开,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仍受到较强的比例限制,这将长期制约寿险公司实施资产负债匹配策略。
其四,寿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限制了资产方与负债方产品收益率匹配。根据寿险负债来源和性质不同,其产品划分为以下四类,一是由寿险公司担保投资回报的传统产品,二是由寿险公司和客户共担风险的分红产品,三是完全由客户承担风险的投资连接型产品,四是客户利益与金融指数和物价指数连接的指数连接型产品。这些负债品种性质不同、风险偏好不同、经风险调整的收益要求不同,其投资品种和方式应随之进行调整。如传统产品应主要投资于协议存款和国债等,风险较小。回报稳定的品种,分红产品则需进行良好的资产配置,对股票、企业债等风险较高的产品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保证较好的分红水平,投连型产品更需加大对股票、企业债甚至垃圾债等的投资比例,实现高风险高回报。而国内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并未开通股票投资,企业债发行量很小,垃圾债市场尚未建立,指数型产品屈指可数,很难保证收益率间的匹配。
4、投资风险将逐步加大。寿险业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经积聚了一定的投资风险,具体体现为资金运用收益率波动性较大。从1999—2001年各寿险公司可运用资金平均余额收益率变化看,这5家保险公司振荡幅度较大,平均值标准差高达1.3%.其中,波动性最大的是中国人寿和平安,2001年比1999年收益率分别下降2.44%和 3.16%,波幅分别达39%和37%,说明寿险业投资风险较人。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资金运用规模快速提高,加大了投资风险。其二,资金利用率较低。其三,投资渠道狭窄,制约投资结构优化,增加了投资风险。根据修订的《保险法》和有关规定,寿险公司目前只能投资于协议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回购交易,投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不利于投资多元化。其四,投资风险管理产品创新不足,减少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手段。国外发达的资本市场为寿险公司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必要且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产品,如面对负债附加了嵌入式期权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可在市场上购买可赎回的期权予以防范;又如截上 2001年底,美国86%的寿险公司使用衍生产品控制利率和股市风险。而国内尚未推出这些风险管理产品,从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投资风险。其五,寿险产品创新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的要求,加大了投资风险。在国际化进程的推动下,该行业产品创新步伐较快,分红险和投连险等新产品促进了该市场的发展,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的要求。此外,保险公司投资人员从业时间较短,寿险资金运用经验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这一风险。
5、保险风险逐步提高,保险风险主要包括产品定价风险和产品设计风险。目前,我国寿险业开发的险种主要以储蓄型险种为主,具有回报率高和手续费高的特点,同时赔付率不够稳定。
在寿险产品设计方面,保险产品过于单一,“险种同构”现象严重,个性化服务不突出,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对保险全方位、多层次的需要,同时,许多寿险公司的大量保费收入来源于少数几个产品,产品设计风险较高。
综合分析引致我国寿险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是外部监管薄弱,未形成委任精算师的监管机制。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发展经验表明,保险监管机构面对众多的监管对象和大量的经营信息,无法准确估量各个公司的保险风险,需要通过建立委任精算师机制进行保险风险评估,减少因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委任精算师机制,使该种风险疏于防范,风险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