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控制的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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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由众多企业法人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企业集团母子公司间的财务管理模式是企业集团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企业集团母子公司间财务管理模式的探讨,可以正确处理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提高企业集团资本运作效率,保证其高效、及时、完整、良好地运行,保持企业集团的可持续发展。不同的企业集团对于财务集中控制有不同的做法,以下几种是较常见的做法。
一、完善企业集团组织机构进行财务集中控制
企业集团要进行财务集中控制,首先必须要有组织机构上的保证,对此,一种可行的办法是在企业集团董事会下分设各类委员会如战略发展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其成员采取兼职制度,吸收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担任委员,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将一部分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权下放到各类委员会,并作出决策。这样,在保证企业集团总部权力的同时,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之间也可以保持有效的信息沟通,通过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意见反馈,可以使企业集团的决策更加合理科学。而且,由于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本身参与了决策过程,了解决策的意义,可有效保证企业集团的决策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得到贯彻和落实,实现企业集团财务集中控制。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世界各大跨国公司进行财务集中控制的基本方式之一。因其具有事前控制性、审计经常性、反馈及时性、高度专业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可以帮助企业集团进行有效的财务集中控制。在施行时可按企业集团与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管理权限,逐级委派各级财务总监。其具体做法一般是:由委派单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财务总监的人选、委派、参评、奖惩等管理职责,所委派财务总监的人事、工资待遇由原委派单位负责;由委派单位明确所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一般而言,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包括:负责组织、领导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参与派驻单位重要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派驻单位各类预算和信贷计划等。为了切实发挥委派财务总监的作用,委派财务总监还必须具有制止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负责人违规行为及制止无效时向总部汇报的权力。此外,企业集团还要建立与财务总监委派制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如对委派财务总监的资格确认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培训制度以及轮换制度等,以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三、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制度是国际通行的财务管理方法。一方面,企业集团需要通过预算进行控制。企业集团总部可通过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分项预算和总预算,明晰各自的权限空间和责任区域,细化落实企业集团的财务目标,以对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全面预算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细心组织、预算的编制要以企业的方针、目标、利润为前提,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进行编制,并且预算的编制须有重点,不同的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重点。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应通过事先预算、事中监控、事后分析实现对企业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动态管理,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实际中,企业集团常采用这种方式来实现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财务集中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