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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引导企业定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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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对自己的产品实现自主定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由于市场规律自身发展的复杂性和企业对市场把握的局限性,其自主定价必然有一定的盲区。文章从成本、税金、利润、信息、政策等几方面阐述了如何引导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科学、合理的定价。

  【关键词】企业;定价;成本;政策
   
  目前我国除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经营的重要商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食盐、石油、水、电和公路、铁路、电信等实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外,已有95%以上市场竞争机制发育充分的价格都实行了市场调节价,也就是我们说的企业自主定价。
  企业对自己的产品实现自主定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然而我们注意到,由于市场规律自身发展的复杂性和企业对市场把握的局限性,其自主定价必然有一定的盲区。如何引导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科学、合理地定价,已成为物价部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实现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引导企业定价是物价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的产品价格则是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调节杠杆,它能起到调节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分配和引导消费的作用。由于市场规律的作用,企业经营总是以追求最高价格,进而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行业之间价格变动所形成的比价差,影响着利润的流向,经营者总会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等资源,主动地转移到价高利大的产品或行业中去。这时的价格能够及时地反映出产品的劳动耗费、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等变化,从而引导资源得到合理流动。依据这样的道理,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老百姓欢迎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看好的行业品种,就会得到更多的投资,产业结构便会得到更合理的调节。不难看到,价格过高的时候,人们的消费欲望受到抑制,需求减少,购买力降低;反之,当价格下降的时候,便会刺激更多的人们加入到消费行列,价格在调整着人们对各类社会产品的需求。
  当今引导企业合理定价有其客观要求。企业定价关系着自身和消费者的双方利益,定价合理,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得到补偿,再生产得以维持发展,自己也获得合理利润;企业定价不合理,则不能长期有效地引领市场,引导消费,经营成为一种短期行为,最终损害的是企业的长远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般说来,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充当着既是经营者又是消费者的双重角色。比如,生产服装的工厂,在购进布料、机器设备进行生产时,它是消费者;当它出售成品时,就转变为经营者。商场亦是如此,它向卖方进货时是消费者,而出售商品时自己便是经营者。所以制止价格欺诈、消除价格歧视,制定合理价格对大家都是公平的,对社会发展是有利的。我们了解,企业定价都会经过一番市场调查,从供求情况、社会成本、进货渠道、价格走势等方面,搜集大量市场信息,通过资料分析,做出自己的价格决策。但毕竟作为单个企业,对市场的认知度,对市场规律的把握度总是有限的。加上商家之间的残酷竞争,企业间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又往往会使用出各种手段,甚至是一些不正当的价格竞争手段来实现其商业目的。局限性误导所至的价格决策必然使市场丧失价格协调功能,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让企业付出了本不应该付出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也要求有政府相关部门来引导企业制定价格。
  国家赋予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价格进行管理、监督、调控的职能,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引导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科学、合理地制定价格,成为各级价格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一支专业的物价工作队伍,他们熟悉价格法律规章,了解和掌握价格成本、价格信息、价格监测等最专业的情况,具有全国最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网络化的价格调控手段;他们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担负着规范价格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任。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价格主管部门有责任、也有条件引导企业正确定价,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要充分履行好价格主管部门引导企业正确定价的职责,我们就必须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能力强的物价干部队伍。他们必须在政治上具有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工作作风扎实,经常深入企业和市场,调查研究,想群众所想,急企业所急,不因无功而放弃,也不因有名才求取。他们必须熟悉《价格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知道并能做到为企业解决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供最需要提供的服务。
  
   二、成本的引导
  
  产品的价格应满足成本补偿和实现目标利润两个目的,这就是成本引导定价的基本内容。任何企业经营的定价,首先必须弥补成本,即维持简单再生产,然后才能谈得上进一步的发展。
  产品的成本分为生产(或进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而作为生产成本主体的原材料、工资福利和折旧这三项几乎占到了所有成本的70%,成为最值得研究和引导的部分。原材料所追求的是保质保量和工艺流程科学先进,而最值得分析的就是工资福利和固定资产折旧了。
  工资的多少首先是员工的合理定岗。在国有企业里,一般都按照设计定员或行业定编核算。但在拥有广泛经营自主权的企业里,就是按照经济规律来因事设人了。
  企业员工的工资要按照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的原则执行,而且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11月就发布将全区划分为4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460元、400元、360元和320元。
  人员工资以外的各项福利必须按国家的规定来提取。企业额定工资的14%为福利费用,用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困难补助、食堂、幼儿园、医务室、理发室和娱乐场所等开支;另外还要提取工资额度2%的工会经费、1.5%的职工教育经费、2%的养老保险、20%的劳动保险和10%的住房公积金。国内许多企业,因为效益不佳,少提或根本不提上述费用。这样,一是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利润失实;二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会在反倾销诉讼中失败。我们的许多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后,为什么被起诉为低于成本倾销,其中之一的原因就是这些企业不执行完全市场经济的规则,对法定的工资福利能扣则扣,能少发就少发,对恶劣的生产环境不投资不改善,随便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也必须按规定执行。虽然各行业1993年实施新的财务制度不再强求折旧专款专用,允许挪用后填回,但少提或不提折旧则必然造成虚假利润,对还贷、更新改造和企业产生的良性运转十分不利的影响。为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提出几点建议:
  1.缩短折旧年限。《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科技的日新月异使我国的经济处在快速发展时期,许多固定资产需要不断改良或提前退出生产领域,折旧多一些,企业更新换代的资金和企业发展的后劲就会更充足。所以,规定中的机械设备10~14年,营业柜架3~6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房屋25~30年等,就应该尽可能在开始确定折旧速度时取最短年限。
 2.土地不是固定资产。土地属于无形资产,必须按50年摊销,不少企业入账时与固定资产混在一起折旧是错误的。
  3.有3种情况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不能一次性作为当年成本支出。⑴一次性发生的修理支出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⑵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⑶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这些支出应用来增加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如果该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的,则转为递延资产摊销。
  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14条要求: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而对新投入使用固定资产何时起开始提取折旧,相关的规定是:已峻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即使因审计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转作固定资产,其折旧最迟必须在投产的第4个月起计提。
  
  三、税金的引导
  
  在企业经营中涉及的税目主要有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防洪保安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关税等。这些税目哪些是价内税?哪些是价外税?哪些能作为税前扣除?哪些能进入成本?各税种进入成本的过程、环节怎样确定?这些都与企业的定价密切相关。
  按规定进入成本的税项有:第一,耕地占用税,是在征地环节由土地部门代征,已经包含在征地成本中,以后不再另列计算;第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统称“四小税”)以及不是永久性的,只在某个时期征收的防洪保安费,则列入管理费用内开支进入成本;第三,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应按规定进入含税成本,增值税生产企业按销售额的6%、流通企业按进销差的17%征收,营业税按收入的5%计算;4.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在地在市县区的按7%,在乡镇的按5%)和教育费附加3%则是税中税,作为税金附加进入含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