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美国反补贴的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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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中关贸易失街的加剧。反补贴有可能成为美国对华的新型贸易壁垒,并对中美贸易产生深刻影响。
关键词:反补贴;新型贸易壁垒;对策
随着中美贸易失衡的加剧,两国间的贸易摩擦频频升级。2007年4月,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终结了长达23年美国反补贴税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判例,这一决定有可能对中美贸易产生深刻影响,并使反补贴成为美国对华的新型贸易壁垒。
一、反补贴的含义及特点
(一)反补贴的含义。根据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反补贴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等过程中接受来自政府或同业协会的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进口国可对该产品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对该产品按补贴数额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的主要目的是抵消国外政府对其出口企业的补贴,避免国外制造商或出口商享有不公平竞争利益,对本国相关产业产生不利影响。
(二)反补贴的特点。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定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属于合规性贸易壁垒。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相比,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一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其特点如下:
1.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补贴是政府行为,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和特定行业,而反补贴则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总体经济战略。
2.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更广泛。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仅涉及特定企业或产品,而反补贴的涉及面更加广泛,调查范围可能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危害更大。
3.反补贴的影响时间较长。相对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反补贴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更加广泛和持久。为应对反补贴调查,一国政府必须逐步调整相应的贸易和产业政策,这种调整将在长时间内对一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4.反补贴具有更强的连锁效应。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国对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欧盟等其他WTO成员国可能会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产品。
二、美国的反补贴税法对中美贸易的影响
(一)我国地方的多项补贴政策可能遭受反补贴调查。一旦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铜板纸的判决形成判例,就意味着美国的反补贴法将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企业可依据此判例对中国政府和企业提出反补贴调查,我国各级政府制定的多项补贴政策将遭到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为鼓励出口,出台了一系列经济优惠措施和政策。从我国出口补贴的主体看,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央政府为履行人世承诺,逐步取消了大规模的出口补贴,但地方政府补贴没有受到人世协定的约束,仍普遍存在。地方政府出于促进地方经济增长、解决就业压力等目的,对企业出口实行补贴,包括对企业的出口奖励、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税收优惠、对特定企业和产业的专项补贴等,这些政策都可被美国反补贴法认定为补贴行为,成为美国反补贴调查的对象。随着反补贴调查的展开,我国政府将不得不调整甚至取消部分产业扶持政策,这将影响重要产业的发展。
(二)我国诸多产业可能面临“双重计税”的挑战。从我国出口补贴涉及领域来看,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双重计税具有很大可行性。因为我国政府补贴主要集中在农业、纺织、钢铁、化工、机电等劳动密集型和部分中低技术的资本密集型产业上。这些接受政府补贴的产业不仅是我国重要的出口部门,也是过去几年来接受美国反倾销调查最多的行业。在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判例被修改后,这些行业可能面临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双重威胁。而且,美国作为世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主要发起国,客观上增加了“双重调查”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