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环境工程论文>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实施机制(一)

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实施机制(一)

详细内容

内容摘要:21世纪是海洋世纪,确保海洋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实现海洋政策的有序运行是海洋事业顺利发展的有力保障。海洋政策的有序运行,主要是指在海洋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对海洋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探索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实施机制,本文主要对以下三种机制进行论述:即利益整合机制、民主参与机制和监督控制机制。

关键词:海洋政策 有序 实施机制 监控 民主参与


海洋事业的发展需要海洋管理的指导,海洋管理的成功离不开海洋政策支撑。海洋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或一定阶段的海洋目标,而根据国家发展整体战略和总体政策,以及国际海洋斗争和海洋开发利用的趋势制定的海洋工作和海洋事业活动的行动准则。”[1]它是一系列事关海洋发展的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的总称,代表了一定时期内国家权力系统或决策者在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环境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意志、取向和能力,是政府向社会展示其在海洋管理上所体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倾向。海洋政策既是海洋管理活动的基础和准则,又是海洋管理的基本手段,同时还是海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洋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中,海洋政策处在这一框架的最高点,对海洋管理全局起影响和制约作用。海洋政策在建构和执行过程中稍有偏差,就会影响海洋管理的整个过程,并最终影响到海洋事业的发展。要把我国建设成“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综合能力强大、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海洋强国”,必须以海洋政策的有序运行为前提。
政策制定是政策过程的核心,政策执行是政策逻辑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将政策目标转化为政策现实的唯一途径,因此海洋政策的有序运行,是指作为海洋政策重要主体的各级各类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对于海洋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海洋政策的科学制定,是指海洋政策在纵向上体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和一致性,以体现和实现国家海洋发展“一盘棋”的战略设想;在横向上确保涉海不同行业方面政策的协调性,以有效地避免矛盾和冲突;综合性的国家海洋政策,作为指导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综合协调发展的国家政策,具有权威性、全局性、最高性。海洋政策的有效执行,则是指各级各类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对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海洋政策规范遵从和执行的状态和程度。
然而当前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要求非但没有达到,反而问题重重,威胁了国家海洋政策的权威性。海洋政策制定时,缺乏从整体上对我国海洋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导致在纵向上政策层次相互脱节,横向上政策之间在目标、内容和效应上相互冲突;同时海洋行政机关在海洋政策问题的提出阶段、方案的形成阶段和方案的决定阶段,往往片面强调自己作为政策制定者的作用,忽视公民、非政府组织和利益集团作为决策影响者的作用。海洋政策执行时,问题更为突出,表现在:已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统一政策,没有确定的管理部门、缺乏实施海洋政策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海洋政策执行的组织保障,经常出现“随着行政层级的下降,信息流失率增加,控制权力行使的力度在减少,政策执行力在减弱” [2]的现象,以及中央海洋政策执行不断弱化的“多米诺骨”效应,并经常发生政策执行中的变形现象,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替换性执行、“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的选择性执行、“阳奉阴违,只做表面文章”的象征性执行和“虎头蛇尾,前紧后松”的敷衍性执行;涉海各相关部门和行业不重视国家总体海洋政策的贯彻,片面强调部门利益、只考虑本行业海洋政策的执行,一旦发生政策冲突,不能及时协调解决;社会公众作为海洋政策的接受者往往对其内容和目标一无所知或道听途说,因而难以在短期内认同这一政策,加上公众对海洋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监督力度和手段十分有限,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弹性之大可想而知。
面对海洋政策运行中问题,采取措施纠正政策运行中的偏差成为当务之急。纠正措施多种多样,加强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制度建设、探索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实施机制是重要方面。制度的重要性已被人们所公认,在我国有些学者已经提出了“从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制度建设为中心” [3]。制度“被定义为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制度被一个共同体所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 [4] 制度包括“(1)以规则和管制方式对行为施加的一系列约束;(2)检验行为是否偏离规则和管制的一系列程序;(3)一系列伦理和道德规范,他们定义了规则和管制可以选择的订立方式和实施方式。”[5] 也就是说,按诺斯的观点,制度应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制度的实施机制三个构成要素。加强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制度建设,就是要加强海洋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制度供给,“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统治者要制定一套规则来减少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 [6]。制度建设科学合理有利于加强对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制约、激励和监督,实现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统一化。而探索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实施机制,即探索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相关制度的具体操作过程和行为化过程,不仅是加强海洋政策有序运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海洋政策有序运行的实施机制,不应缺少以下三个方面。
一 利益整合机制
经济学家布罗姆利认为:“公共政策本质上是关于规定个体和集体选择集的制度安排的结构。”77] 这个结构是由相互作用和依存、不同层次和侧面的政策子系统所组成的。海洋政策作为一个政策体系,同样有多种形式的政策类型。
从纵向看,海洋政策是一个自上而下、由宏观到微观、由抽象到具体的垂直政策体系,可分为中央和地方海洋政策。中央海洋政策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层面的综合政策,如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等,具有长期性、全局性、综合性、稳定性和很强的权威性;二是国家层面的行业海洋政策,如海洋渔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政策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有性。地方海洋政策是在中央统一部署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的适合地方海洋事业发展的政策,它既是对中央海洋政策的执行,又是与本地方海洋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结合的产物,包括了省、市、县、乡各级。地方海洋政策也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地方综合性海洋政策,如“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二是地方行业性海洋政策,如“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
从横向看,许多海洋政策又呈现出“一”字排开的并列状态,这一点在中央和地方行业性海洋政策中表现的尤为突出。海洋环境、资源的多功能性,使得海洋开发利用中集中了多个行业、多个部门。这些行业或部门之间并不是一种上下级,只是一种平行的关系。每一行业或部门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工作领域,所制定的政策也是只涉及本行业领域,如:海洋资源、环境、渔业、运输、旅游、科技、油气开发、工程建设政策、以及其他一些规范引导海洋实践活动的政策等。这些海洋政策属于具体的海洋政策,它是实现海洋基本政策目标的手段,或说是基本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为落实基本政策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一般具有短期性、局部性和单一性。
纵横交错的海洋政策最终形成一个政策网络,其中形成网络经线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海洋政
策,形成网络纬线的则是横向排开的各行业、各部门的海洋政策,经纬线交点则是双方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或共同适应的政策内容。海洋政策作为公共政策,总表现为对利益进行分配、调整,其实施结果也总要造成一些人受益而另一些人受损,因此错综复杂海洋政策结构体系中实际上包含了海洋行政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即中央与地方海洋政策的矛盾、综合性与行业性海洋政策的矛盾以及行业性海洋政策之间的矛盾。中央海洋政策往往以全局名义和政治压力侵害地方海洋权益,地方海洋政策则常常以保护局部利益无视中央海洋权益 ;各级行业性海洋政策往往跳不出一个个“点”的限制,难以把海洋这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有机整体连成一个统一的面,从而既造成了行业政策与综合政策的不一致,又引发行业政策间的不协调。
利益整合机制就是针对海洋的流动性、整体性等自然特性和海洋开发利用的多行业性、彼此关联性等社会特性以及海洋行政管理中各类政策间的矛盾提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和解决思路。正如《海洋法公约》序言中所说的:“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事加以考虑。”尤其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海洋环境污染、海洋资源破坏、沿海地区人口膨胀等一系列联系日益密切的“问题群”的存在,任何一个问题仅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是一项行业性海洋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难以解决,需要相关地区和部门以真诚合作的态度,以海洋发展的全局为对象,以追求海洋发展的整体效果为目标,在对海洋整体功能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不可分割”、 “整合各方利益”的综合型海洋政策并严格落实。综合型海洋政策不仅要求对海洋资源、环境和权益等各方面的具体政策在内容上实现统筹协调;还要求不同层次的海洋政策在目标和任务上紧密相连,既体现出一定层次性,又注重彼此的衔接性;同时也要求强化国家综合性海洋政策的作用。可以说,只有运用利益整合机制,才能避免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开发秩序混乱和国家海洋权益受损,才能保证各级各类海洋行政机关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时最小限度地以个人、部门和地方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才能遏止因利益因素而产生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时各种偏离政策目标的行为,从而实现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促进海洋政策体系的有序运行。当然,强调海洋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的利益整合,不是要取消海洋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多样性和适时性,而恰恰是为了使整个海洋政策系统的各子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而保证整个海洋政策体系整体功能的最有效发挥。因此通过利益整合机制来实现海洋政策的综合性与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的多样性和适时性共存于海洋政策体系这个同一体中。
二 民主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