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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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已经严重阻碍着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人们越来越关注如何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问题。本文将就此作一探讨。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
《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五章规定了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不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第四、五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这些都说明了法律上规定了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有保证本单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的责任。
因此,各个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负责的,以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由会计人员自我检查、会计部门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全程审核相结合的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从企业内部、从会计信息生成的关键阶段,进行质量把关,力争把不合格的虚假的会计信息消灭在企业内部,以保证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单位的信誉,这既是《会计法》的要求,也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
二、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监督
1.理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系。由于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大多由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块管理,并与上述部门有着紧密的人财物联系,因而形成了行业垄断、部门垄断,从而影响了其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坚决做到会计师事务所与所挂靠单位脱钩,实质上使其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形成全部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管理的民间团体。
2.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制形式。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多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注册资本不大,缺乏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条件,这使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开展鉴证业务时缺乏压力,从而采用出具虚假报告的方式争取客户。为此,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经验,将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地由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合伙制,以增加其在维护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责任,这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向世界的必经之路。
3.扩大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的范围。目前,我国法律尚未规定,所有经济单位都必须接受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大多是由经济单位自愿委托。其结果是:一方面造成因无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门庭冷落,另一方面造成大量的虚假会计信息没有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轻而易举地流入社会,给社会、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应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范围扩大到所有的经济单位,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这既可拓宽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空间,便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壮大,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不留监督死角,全面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
4.整合会计师事务所。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有4 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事项的鉴证、资产负债审核等,它们大小不一、业务水平不同。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中介机构在从事相同业务,这种不规范的发展状况,既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形成了“优不胜、劣不汰”的局面,又影响了该行业的业务质量。国家应加大对中介机构的整改力度,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进行相应合并,一方面便于政府管理,另一方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纯洁队伍、提高质量、走向世界。
5.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是决定会计信息鉴证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由于起步较晚,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数量与水平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十分明显。今后,应在继续扩大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同时,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培训,重点培养注册会计师自我更新知识的能力以及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职业情操,提高其综合素质,使其成为真正的经济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