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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原因及解决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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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正逐步呈上升趋势。认真研究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原因,并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对于减少劳企双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1、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05年,东宝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5件。今年元至11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7件,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起,在民事案件总数中“三分天下有其一”。

  2、劳动争议纠纷呈多元化和复合性趋势。既有正式职工与企业之间的争议,又有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纠纷;既有因鉴定、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又有因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医疗、工伤等待遇不能落实引起的争议,也有对辞职、辞退、开除等处理决定不服引发的争议;既有因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也有因雇佣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还有因劳动者户口、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办理等因素引起的劳动争议。

  3、群体性劳动争议上升。随着群众法制观念的逐步增强,当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往往不再“忍气吞声”,而且选择诉讼途径来解决。特别是拖欠工资、内退下岗职工的生活待遇、企业改制中富余人员的安置补偿等带有普遍性的劳动纠纷引起的诉讼,其主体可能是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近几年来,东宝法院受理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最多的达60多人,且呈蔓延上升势头。仅今年元至11月就受理30人以上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就达3件。

  4、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法》、《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同一问题,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政策法规规定,因而适用起来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进入诉讼之前,有的已先行经过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双方矛盾比较激化尖锐,分歧较大,调解难度较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二、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原因

  1、劳动合同履行不规范,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报酬、合同期限、“三金”缴纳等有关规定含糊其辞,有的故意回避应承担的义务,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用人单位直接不签订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则采取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等方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革中,未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改造的力度不断加大,部分事业单位为精减机构提高工作效率,也裁减了富余人员,如允许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薪留职、“下海”经商,有的则作下岗、待岗、轮岗处理,由此引起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由于未按法律和政策规定来处理劳动关系,从而引发劳动争议甚至是群体性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