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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间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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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本文介绍了我国当前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影响,提出了促进民间金融发展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资本
  
  一、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
  
  1.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
  民间金融是指没有经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金融行为、金融市场。从制度的角度来看,它是民间经济主体在寻求不到体制内金融制度或者主流金融供给支持情况下的自发衍生物。民间金融按其组织形式划分,大致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如企业相互融资,企业非法集资等;二是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如标会、抬会、合会等;三是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
  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活动十分活跃,民间金融规模逐渐扩大。根据2004年12月由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进行的首次实地调查,2003年,全国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50亿元~8300亿元之间,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近3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报告统计,2005年,我国金融管制体外的民间融资测算为9500亿元,相当于GDP6.96%左右,相当于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以上调查数据充分表明,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无论是在数量还是流通领域方面都处在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2.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1)现行的金融压抑政策是导致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政策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利率进行管制,每年都规定存放款利率的最高最低限额。尽管近年来国家允许利率有一定的浮动空间,但浮动范围不大,远未达到金融自由化的要求。在这种金融压抑政策之下,储蓄者为了避免损失,不得不进行自主投资或通过民间金融组织贷款,因为自主投资的利润率或民间金融的利率远远高于官方存款利率。对于民间小额借款者来说,到大银行进行借款,其利率成本较低,但其它隐形成本却是高昂的;而通过民间借贷,其利率成本虽然较高,但其它隐形成本却很低,两相比较,后者效率较高。这就是民间金融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2)民营经济的持续崛起是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需求原因。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求民间融资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率以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以达74%,国有部门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24%。
  (3)国家发展中小银行步伐缓慢是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效率原因。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我国银行业一直处于四大银行绝对垄断的状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虽然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得到一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民间借贷需求的巨大缺口,但国家对银行业的限制依然很严格,与四大银行相比,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比例依然较低。因此,民间借贷的各种要求仍然难于满足。再者,民间借贷发生的频次高,每次贷款数额小,加上这些银行与借款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得它们的交易成本非常大,因此,依靠四大银行、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来满足民间的资金需求在效率上是极不合理的。
  
  二、民间金融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近年来,中小企业已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上升,我国中小企业在总产值、实现利税额以及出口额等指标上分别占60%、40%、和60%。中小企业已成为地方经济的主体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们对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活跃市场经济、推动科技创新和进步、扩大出口、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农业发展乃至推动我国整个经济体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
  作为一种游离于国家金融之外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民间金融受经济基础、金融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制约,多年来,一直在“夹缝”中求生存,由于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规范界定,有时近似于非法金融。有关部门对其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其处于理不理、管不管的状态。作为一种金融活动,特别是在此次宏观调控实施的过程中,民间金融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它的风险利弊也更为人们担忧。因此,必须对其从利弊两个方面进行客观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1.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影响
  (1)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往往是资金不足,而这种情况又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得到缓解。民间金融则为一些求贷不能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了燃眉之急。
  (2)民间金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间融资是一种合约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合约双方之间信息高度对称,作为资金供给方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金用途和所投资项目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因而有利于其正确确定融资决策,并对贷款人在资金使用上予以实时监督。贷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为的“经济人”,由于其融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行政干扰的情况下主动作出的,是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因而这样一种融资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把资金投放到还款能力最有保证的个人手中或预期收益最佳的投资项目上。对借款人来说,由于资金供给方是个人,相应强化了其信用约束和还款责任,决定了其必须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3)民间金融有利于监督管理和控制风险。民间融资的区域小,借款人与贷款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借款人事前对贷款人及其资金用途有较为详细的了解。贷中和贷后有不同程度的持续动态跟踪,可以利用地缘、血缘等关系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资金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因而其现实风险不一定很大。
  (4)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效应,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和发达国家相比,民间金融在我国发展的客观性和必要性显得更加突出。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所具有的互补效应也更加强烈。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国家,城乡经济和金融发展极不平衡,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同时,多种所有制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经营层次并存的情况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分布在广阔农村的当以亿计的农户的庞大的资金的需求的满足,相当一部分需要求助于民间金融,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原动力。
  
  2.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消极影响
  (1)民间金融的发展加剧了正规金融组织信贷资产的风险。对于既有银行贷款又有民间金融组织贷款的中小企业,由于民间金融组织与其关系更紧密,民间金融组织更了解那些中小企业,一般能够在官方金融机构追款之前先行追款。而且,在通常的贷款偿还中那些中小企业一般会先偿还后者。这无疑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偿还风险,降低正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价值。
  (2)民间金融的发展容易导致信用危机。目前我国依然维持信用垄断制度,国有银行有国家信用作后盾,而民间金融组织不但没有国家信用作担保,甚至连基本的法律保证和法律规范都没有,因而其潜在的风险极大。其次,民间金融倾向于“高息揽款、高息放贷”的经营模式,据粗略统计,在某些地区,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到了85%,超高利率的发生率甚至达到了25%,这种模式是造成信用危机的一个重要前提。再者,民间金融缺乏存款保险支持,它们依靠的只能是自身信用,一旦民间金融机构倒闭,存款人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