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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墓竹简研究述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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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五座汉墓出土竹简2787枚,内容包括《二年律令》、《奏谳书》、《盖庐》、《脉书》、《引书》、《算数书》、《日书》、历谱、遣册等,内涵十分丰富,涉及西汉早期的律令、司法诉讼、医学、导引、数学、军事理论等方面内容,对于研究西汉社会状况和科学技术的发达具有重要的价值。其中《二年律令》的发现,不仅使秦汉法律的对比研究成为可能,而且是系统研究汉、唐法律的关系及其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也有重大的参考意义;而《奏谳书》则是秦汉司法制度的直接记录,从中可以了解秦汉律的实施情况;《算数书》是我国最早的数学著作,比较集中反映了战国晚期至西汉早期的数学发展水平。诚如李学勤先生在《论张家山247号墓汉律竹简》一文中所说:“张家山汉律竹简的发现,不仅使我们能够系统地认识汉初法律,而且得以同秦律比较(包括云梦睡虎地、龙岗的秦律竹简),研究由秦到汉法律的演变过程。”

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在《江陵张家山汉简概述》(《文物》1985年第1期)一文中,详细介绍了简的情况和意义轮廓,尤其对有关汉律的《二年律令》和《奏谳书》做了说明,同时也简要介绍了《盖庐》、《脉书》、《引书》、《算数书》、《日书》、历谱、遣册等简的内容,并猜测墓主可能是专精法律的学者,但他的藏书除法律外,还有医书、兵阴阳、数学等书籍及算筹,说明他是一个多才多艺之人。这一介绍引起学术界的极大兴趣,纷纷期待这批珍贵竹简能够早日问世,以弥补西汉初年法律史研究的空白。

张家山汉简最早公布的是《脉书》和《引书》两部医学简的释文,部分内容可与马王堆帛书相互印证。其中《脉书》可以确证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书》卷前佚书应是由《足臂十一脉炙经》和《脉书》构成,可补充帛书《脉法》中的不少缺字,书中的一些疾病名称也可与《五十二病方书》对应;《引书》是专门讲述导引、养生、治病的著作,与马王堆帛书《导引图》互为发明。连劭名在《江陵张家山汉简〈脉书〉校释》(《文物》1989年第7期)一文中,对《脉书》做了介绍,并对释文进行校正,同时说明《脉书》在中国医学史上的意义。彭浩在《张家山汉简〈引书〉初探》(《文物》1990年第10期)一文中,指出全书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述一年四季的养生之道;第二部分记载导引术式及用导引治疗疾病的方法;第三部分着重说明导引养生的理论。最后他说:“《引书》是西汉早期的一部系统的导引著作,它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介绍了导引的功用。它所阐述的保健养生理论强调依靠人体内的积极因素来抵御疾病,及时调整起居饮食,做到生活有规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这些道理今天看来也是正确的。导引行气之术是西汉时期广泛流行的一种保健和治疗疾病的方法,它简便易行,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李学勤先生在《〈引书〉与〈导引图〉》(《文物天地》1991年第2期)一文中,将《引书》分作六段:第一段讲彭祖之道;第二段讲一种足部运动;第三段讲各种导引动作;第四段讲对各种疾病的治疗;第五段是一整套导引动作;最后一段是导引理论。他并将《引书》与《导引图》作了比较,指出它们之间的相互继承关系。连劭名在《江陵张家山汉简〈引书〉述略》(《文献》1991年第4期)一文中,将《引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叙述养生的基本理论,明确指出人体的生活习惯必须遵循自然界的运行规律;第二部分叙述导引术的具体锻炼方法;第三部分介绍24个导引术式的名称及其功效;结尾部分是一段关于“气”的理论。

高大伦对张家山汉简医书很有研究,先后着有《张家山汉简〈脉书〉校释》(成都出版社,1992年)和《张家山汉简〈引书〉研究》(巴蜀书社,1995年)二书,全面系统而详尽地阐述了张家山医简的价值和意义。其中《张家山汉简〈引书〉研究》的“研究篇”对《引书》的主要内容、导引术式、导引源流、起源和演变、和道家的关系、与两种传世文献《黄帝内经》和《养生方导引法》的关系及其与战国秦汉的社会文化,一一作了周密的考证和论述,认为全书中心突出,层次分明,结构紧凑,首尾呼应,既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又有系统的养生导引理论,确为一部完整的古书。“注释篇”则就原文种种疑难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澄清了不少误解。他将张家山汉简《引书》放在战国秦汉间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加以考察,从文化、风俗、学术史、方技等领域予以阐述,颇有新意。

《文物》1993年第8期和1995年第3期相继发表了《奏谳书》全部释文,包含春秋至西汉时期的22个案例。大体上是年代较早的案件排在全书的后部,较晚的案例则排在前部。不少案例是完整的司法文书,是当时的司法诉讼程序和文书格式的具体记录。两例春秋时的案例并不是司法文书,只是事例的记述。由于它是议罪案例的汇编,从中可以窥见秦汉法律的实施情况,因此发表不久,便引起众多学者的热烈讨论。李学勤先生写了《〈奏谳书〉解说》(上)、(下)(《文物》1993年第8期、1995年第3期)两文,认为《奏谳书》是议罪案例的汇集,其作用为供官吏审理案件时参考,或学吏者阅读的文书程式,并就其所涉及的古代法律词语和程式及相关问题,一一作了解说,对于认识这一珍贵佚籍的意义,帮助极大。彭浩也写了《谈〈奏谳书〉中的西汉案例》(《文物》1993年第8期)和《谈〈奏谳书〉中秦代和东周时期的案例》(《文物》1995年第3期)两文,对《奏谳书》中各案例的年代和文书格式作了说明,阐述了秦的乞鞫制度,西汉诉讼制度、录囚制度、审讯程序等,并分析、梳理了秦代司法实践和西汉法律的实际执行情况。认为案例中记录一些鲁国和秦国的律令,尤为弥足珍贵。高敏先生《汉初法律系全部继承秦律说——读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札记之一》(《秦汉史论丛》第六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一文,从文献记载、萧何制定汉律九章的时间、及《奏谳书》简文三个方面,对传统“汉承秦制”说法作了验证,指出《奏谳书》所反映出来的汉律,全部继承秦律而来,这是汉初法律的最大特点。岳庆平、张继海《〈奏谳书〉所见的古代城市》(《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一文,指出《奏谳书》出现的18个县级以上的城市,代表了战国秦汉时期城市的不同类型。古代城市一般有城墙、城门,管理非常严格。从简文可知,咸阳市每日营业,治理规范,比较繁荣,居民出入市场也较自由。里中却居住着很多农民,耕种城外的田地,因此咸阳不能算是工商业城市。杨建《〈奏谳书〉地名札记(四则)》(《江汉考古》2001年第4期)一文,就《奏谳书》所载四个地名夷道、郦邑、醴阳、新郪作了考证,指出《奏谳书》既是汉初珍贵的法律文献,同时也是先秦两汉历史地理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书中22则案例中出现县、郡地名有20多个,对研究汉初及秦代的政区(尤其是关中、南郡地区)设置、演变、隶属等问题均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