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和培育民族审美精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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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在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当代语境中,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历程。在这一伟大历程中,如何对待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和民族精神,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策略性问题,而是一个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得失、关系到能否真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性问题。对此,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做出了富有远见的理论阐释和战略部署。报告指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正是站在这一理论认识高度上,报告明确提出了“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这一思想,要求将这一点“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在更高的理论层面上,报告则将这一点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重要环节和基本内容。
文化是人类包括审美活动在内的所有精神活动及其产品的总称。作为人类文明演进的精神形态,文化和人类文明之物质形态的经济以及人类文明之政治形态的政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文化一方面反映着一定时期经济、政治的发展,一方面也反作用于经济和政治,推动或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演化,文化对经济、政治的影响日益广泛而深刻。正因为充分把握到了文化在当今社会发展中日益彰显的重要性,所以,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繁荣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便成为十六大所强调的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任务和指标。
强调文化建设,必然要突出文化的民族特性,因为文化总是特定民族的文化,总具有民族的具体性和特殊性。这种文化上的民族特性从根本上讲也就是一种“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创造积淀而成的、为本民族成员所普遍认同和承袭的民族思维定势、道德观念、审美意识、价值准则、性格禀赋、心理倾向以及民族凝聚力、自信心、自豪感等等的总和,是一个民族文化最本质、最深刻的体现。正是包括审美精神在内的民族精神赋予了文化以灵魂和生命,成为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作为一种文化的核心力量,民族精神就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十六大报告指出:“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这是对我们中华民族最核心的民族精神的深刻表述。这一民族精神引领着中华民族越过重重险阻,渡过道道难关,创造了在世界上独树一帜光辉灿烂的中国传统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
十六大报告对待民族精神立场是既主张“弘扬”又强调“培育”。这就清楚地表明了一种历史的、发展的立场和观念。其所弘扬者,是在几千年中国文化发展过程中长期积淀、不断演进而成的传统民族精神;其所培育者,则是现代生长着、发展着的民族精神,主要是在继承文化传统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和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并结合中国现、当代实践而形成的民族精神。它突出表现为一种对客观性、真理性的向往,一种唯“真”是求的科学精神、理性精神。当然,这种求真的科学精神在当代还有待全面培育,使之进一步发扬光大,但它毕竟已经历史地融进现代民族精神之中,构成整个民族精神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内涵因素。也就是说,这一强调科学理性的现代民族精神同重视伦理的传统民族精神并不绝然矛盾,而是可以并且已经趋于兼容并蓄、相融互动的。可以说,民族精神的传统性和现代性的融合,必将并且已经初步成为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总体结构特征和主要演变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