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旅游开发村落中经济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与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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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村旅游开发是我国农村旅游扶贫的重要途径与有效手段。广西已开发乡村旅游的村落中旅游经营者收入状况总体良好,乡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提高,乡村旅游开发为广大村民带来了切实的利益,乡村旅游开发对当地居民的脱贫致富有积极作用。但受资金和文化教育等因素的影响,在广西已开发乡村旅游的村落还大量存在经济弱势群体。文章通过对广西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现状调查,以期揭开广西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经营与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为实现广西乡村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旅游;弱势群体;原因;对策
一、调研背景
近20年来,我国的乡村旅游得到快速发展,迅速成为旅游业中的一个新亮点。目前国内对乡村旅游的研究已比较成熟,根据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的检索结果,近5年以“乡村旅游”为专题研究的学术论文就已超过400篇。这些研究已广泛涉及乡村旅游的概念界定、产品开发、景点区规划、市场营销、发展模式、经济文化冲击、资源基础与保护等主题。相比之下,对于已开发乡村旅游村落中的经济弱势群体却鲜有关注,相关研究显得严重不足,相关论述零星分散,缺乏对已开发乡村旅游村落中经济弱势群体的研究。虽然近几年来广西的乡村旅游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在广西农民脱贫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对广西乡村旅游的研究还比较少,且不系统,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只有10余篇论文对广西乡村旅游进行了探讨。研究层面主要基于宏观和个案研究,研究内容基本是如何开发乡村旅游,缺乏对广西已开发乡村旅游的村落中的经济弱势群体的关注。
二、研究目的与方法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存在,对旅游乡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十分不利。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极大地影响广大村民开发乡村旅游的积极性,不利于广西乡村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广西乡村旅游开发尚缺乏比较系统的研究,尤其还缺乏对广西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方面的研究,“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课题组于2006年5月~2006年12月分批对广西已开发乡村旅游的村屯进行了调研,旨在系统研究广西乡村旅游开发现状、存在问题以及乡村旅游开发对广西农民脱贫致富的作用,以期揭示乡村小型民营旅游经济发展机制等问题。调查范围涉及整个广西区域,主要调研的县市包括龙胜、阳朔、恭城、临桂、灵川、资源、灵川、桂林市近郊、乐业、田东、田阳、南宁市近郊、武鸣、靖西、东兴、北海市近郊等县市,调查村屯或乡村旅游景点共32个,调查对象为乡村旅游经济实体及对照样本(未进行乡村旅游经营的村民)。为保证本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次调查通过实地调查、问卷法与深度访谈获得第一手调查资料。问卷采用面对面的调查方法,调查完即回收问卷,未能完成调查的样本不列入统计分析中,共完成调查样本250份,其中有效样本213份,对照样本264份,其中有效样本232份。深度访谈在征得被采访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录音后整理,每次时间为2~3小时,共完成12份样本调查。本论文的内容取自调研中与广西已开发乡村旅游村落中弱势群体的收入现状调查模块和一些实地调查内容的总结。虽然乡村旅游经济实体样本与其对照样本数不一致,考虑到样本比较多,分析的准确率会高一些,加上本论文的分析是用百分比来表示,因此,对照样本多出部分在分析中没有剔除。
三、经济弱势群体的特征分析
弱势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指城乡中那些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之外,不能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缺乏必要而稳定的经济来源,处于贫困状态或接近贫困状态的人群。农村经济弱势群体是经济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是指农村中的贫困人口及低收入者的集群,它包含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两部分。农村经济弱势群体也指现阶段我国城乡中那些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乃至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之外的不能平等享受或不能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以至于缺乏必要的、稳定的经济来源而已经处于贫困状态、接近贫困状态和趋向贫困状态的具有农民身份的人群。唐玉凤等(2006)认为农村弱势群体也指目前在我国农村社会结构中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较少的社会阶层。
在项目研究中,我们将广西已开发乡村旅游村落中的经济弱势群体界定为乡村民营旅游经济实体及其对照样本中经济收入处于“下等”和“中下”的村民群体。与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相比,旅游乡村中经济弱势群体具有明显的特征,除具有经济收入低、生活质量差、社会地位低、承受能力差等一般特征之外,其特殊性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经济收入是指相对收入而不是绝对收入,即强调其经济状况是与本村其他居民进行比较,可能纯粹就经济状况而言,在全国范围内,这些弱势群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经济弱势群体;其二,这些弱势群体一般拥有改善自身条件的机会,但由于经济基础差、文化水平低、年龄过大等诸多因素导致贫困或相对贫困;其三,乡村旅游开发村落经济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旅游乡村其经济弱势群体的状况是有区别的。
四、经济弱势群体的现状与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广西乡村民营旅游经济实体调查样本中,收入处于“下等”和“中下”的有37例,占总数的17.4%。在未创办民营旅游经济实体村落中村民收入处于“下等”和“中下”的有110例,占调查样本总数的48%。以全部样本来分析,广西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比例为33%。在广西开发乡村旅游的村落中,已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的37例样本中,我们发现其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仅有4例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其他均为文盲或小学学历,占总数的89.2%。对于未创办乡村民营旅游经济实体的对照样本,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仅有3例,其余均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总数的97.3%。综合课题的前期研究,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与其最高学历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即文化的贫乏是导致其家庭收入少的主要因素之一。从未创办乡村民营旅游经济实体的调查数据我们得出,232个有效样本中,缺乏经济基础的占有185个样本,占总人数的比例为80%。数据证明了经济因素是广西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不能生产自救或脱贫致富的一个主要原因。其他因素导致乡村居民创业难的主要有年纪大、身体差或有残疾、有病、要带小孩、担心风险、性格不适合、没兴趣等诸多因素,这些因素占样本总数的20%。经济弱势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普遍现象,综合调查结论,广西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经济因素,主要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者,如缺乏创业基金等的村民;文化因素,主要指拥有信息、知识资源量少的人,如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创业的能力等无法创业的弱势群体;生理因素,主要有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与病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