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我国税收管理改革历史阶段的划分—兼论税收改革深化的战略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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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改革税收战略管理税收管理改革历史税收竞争以纳税人为本
论文摘要:我国的税收管理改革历史可分为起步阶段、停滞阶段、恢复阶段和深化阶段四个阶段,从税收战略管理的以税收资源为本、以税收竞争为本和以纳税人为本的三种思维模式来分析这四个阶段,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税务管理矛盾决定税收管理改革。
税收战略管理是为实现税收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和使用有限的税收资源,通过国内外税收竞争和以纳税人为本,使管理工作无限接近理想工作效能,将税收职能发挥到最佳的管理状态。从我国实际出发,我国的税收管理改革需要税收战略管理的实践应用。本文试将我国的税收管理改革历史分为四个阶段,运用税收战略管理的以税收资源为本、以税收竞争为本和以纳税人为本的三种思维模式,对改革深化阶段进行战略分析,从而为我国税收战略管理提供经验借鉴。
一、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的四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初期及“一五”时期,可视为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提出了“保障需要、简化税制、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国在这一时期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财税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了一套多税种、多次征收的新的复税制,逐步建立起了新中国的税收征管制度,拉开了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的序幕。逐步建立起了各级税务机构,在全国设六级税务机关,中央财政部税务局、大区税务管理局、省、盟、直辖市税务局、专区省辖市税务局、县市镇税务局和税务所,为新中国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了组织上的准备。
应当说,我国建国初期税收管理改革是积极而有效的。从税收战略管理的角度分析,我国当时的管理阶层充分运用了以税收资源为本的税收战略管理思维,而对以税收竞争为本和以纳税人为本的税收战略管理思维关注相对较少。
2.从1958年开始到1978年的2:0年间,我国的税收管理改革进人了停滞阶段。这一时期,非税论的管理工作被人为地弱化,税制被一味地简单化。从1958年的试行工商统一到1973年时,我国工商税制只对国营企业征收一种税,对集体企业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简化税制的结果是税种越来越少、征收办法愈来愈粗、税收的作用愈来愈小。1975年和1978年两次宪法修改中,都取消了关于公民有纳税义务的条款。税务机构被大量撤并,很多税务机关名存实亡。税收制度与税务机构遭到严重破坏的后果就是偷逃税的现象比比皆是,有税无人收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与此相应,地方政府肆意干涉税收管理工作的行为也是非常普遍,为今天我国的税收管理改革埋下了祸根。从税收战略管理的角度分析,这一阶段的税收管理改革是可以予以否定的。
3.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3年,我国的税收管理改革翻开了新的一页,进人了恢复阶段。这一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条文出台,将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有力地推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税制建设也得到加强,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单一税制的局面,逐步建立起多环节、多层次征收的复合税制体系。从1978年开始,我国就逐步恢复了税务机关的人员编制,各级税务机关陆续得到恢复,征管队伍不断得到充实。税收征管制度也不断健全,各级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内部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管理制约机制。1991)年,国家决定正式在全国推广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并开始进行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和税务代理的试点工作,把我国的税收管理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