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费回收问题及解决措施(一)
详细内容
[论文关键词]电费回收法律法规
[论文摘要]电费回收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电力部门,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如何解决电费回收难问题是电力部门的重要课题。通过分析新形势下电费回收难问题产生的背景,找出电费回收难的原因,最后指出应采取包括加强领导、完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供电合同等在内的几条解决措施,希望能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点借鉴。
1999年底,国务院明令取消了执行十余年的电费保证金制度,电费保证金制度的取消加剧了电力销售的风险。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加强电费管理工作,对于电力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电费回收难产生的背景
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使一些产品单一、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设备陈旧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破产倒闭,使得电力购销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影响到电费的正常回收,增大了电费回收的难度。《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支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按此规定,供电企业对欠费户采取停电措施的最快时间,也要待欠费户用电两个月之后。对一些大宗用户,如果其经营状况出现恶化,而电力企业仍在其用电两个月之后再按照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供电企业无疑将可能付出沉重代价,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二、电费回收难的原因及表现
(一)劳动组织不合理。任何有序的组织,为了组织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有效调动组织中的各种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而我国农村供电所人、财、物收归供电局直管后,对人的管理却未跟上。供电所管理人员和电工采取“亦工亦农”,但主要是以农的身份从事农电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农田上,事实上没有形成一支有序的劳动组织,供电局和供电所对电工无统帅力,搞好农村用电工作的基本条件不具备。
(二)人员素质偏低。一是文化层次太低,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当然,年龄结构的优化可以通过人员更换,但文化层次的提升,则必须依赖于培训和提高供电所人员的待遇而吸引文化程度高的人员加入等措施。因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有赖于其它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政府行政干预。个别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为,使供电企业不便采取停限电手段催收电费。这类电力客户大多用电能量比较大,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又是纳税大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政府在发展经济中,制定了扶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当受扶持的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电费就成了这些企业的“无偿补贴”。在当地经济扶持政策下所产生的电费拖欠额,往往又是电费拖欠款中的大户,供电部门奈何不得。
(四)收费模式不合理。以一个村电工包揽一村的抄表收费及相关用电业务的管理办法,使村电工的工作失去应有的监督。村电工在自己管理的村,在用电收费上是一个独立王国,在监督不力,约束不到位的情况下,必然出现问题。这也是被很多管理实践所证明的真理。因而,旧有收费模式在设计上,就存在严重的缺陷。
(五)陈欠电费回收更是难上加难。陈欠电费人多都是农网改造前拖欠的,原因复杂,有的以旧抵新,有的票据已丢失,导致新欠、旧欠账目不清,无法清欠在欠费户中,居民用电户欠费微乎其微,即使欠费,数额也小,易于催收。电力用户欠费重点集中在经营不善的企业和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并呈现出欠费金额人、催收难的特点。
三、解决电费回收难的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成立专门的班子,配备精干人员,在电费回收问题上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及时针对回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应对之策。为保证协调、指挥的有效性,应由行政一把手挂帅,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处室参与。并明确相应的职责,确保电费回收过程中,管理层人员的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