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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法双语教学的若干问题(一)

详细内容

  “摘要”实行世界贸易组织法双语教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双语教材的编写与选择至关重要。双语教学活动的组织应与传统课程教学方法有所不同。对教学效果的评价应当考虑双语教学的特殊性。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法,双语教学,研究

  一、实行双语教学的意义

  对于双语教学的具体定义,学术界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笔者认为,双语教学就是同时使用本国语言(一般为本国通用语言)和外国语(在我国主要为英语)进行课堂教学活动的教学方法,即狭义的双语教学。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国内不少高校相继开设了《世界贸易组织法》课程。我校率先开设了《世界贸易组织法》英汉双语教学课程,授课对象为法学专业和全校其他各专业的学生, 这是作为对国家教育部提出的在包括法学在内的六个本科专业实行双语教学要求的积极回应,也是高校顺应我国“入世”以后社会发展需求的具体体现。我国已开始履行“入世”承诺和成员国义务,迫切需要大量懂经济、懂外语,熟悉WTO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1](P48)

  但是,我国目前的外语教育教学模式难以适应这种人才需求。一方面,外语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学生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学习外语(主要是英语),疲于应付各种考试;另一方面,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并没有实质性的提高。我校选修世界贸易组织双语教学课程的部分学生,虽然通过了国家英语四级甚至六级考试,却仍然无法用英语简单表达自己的思想,难以进行有效的日常交流,这就可以明显看出大学英语应试化教育结出的恶果。同时,不少高校法学专业英语教学仍局限于单词解释、段落理解和语句翻译的陈旧模式,没有切实重视对学生外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实施世界贸易组织法双语教学,使学生既能掌握WTO的整体法律制度和运行机制,又强化了英语语言的运用技能,可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实行世界贸易组织法双语教学是我国“入世”后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和扩大对外开放、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WTO的工作语言是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正确理解WTO法律制度必须要有坚实的外语基础。执行法律的首要前提是正确理解法律的真实要义。作为我国履行成员国义务的根本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的正式文本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 我国官方公布的中文译本只供国内执行的参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我国与其他WTO成员发生贸易争端,只能按照外文文本解释和适用WTO规则。对现行的中文译本,已有学者提出一些批评意见,认为一些翻译违背原文的意旨,[2](P195)不利于我国正确履行义务和维护本国合法权益。

  其次,有助于为我国培养精通外语和WTO规则的复合型、实务型专业人才。“入世”以后,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的步伐加快,与各国经济交往和贸易往来更加密切和频繁,贸易磨擦和争端不可避免地会急剧增加,迫切需要大量能够运用外语和WTO规则直接参与谈判和争端解决的专业人才,以维护我国及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世界贸易组织法双语教学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这种人才需求。

  第三,“入世”以后,我国需要大量从事WTO及其他国际惯例研究的专业人员,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由于我国长期被排除于WTO(包括GATT,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之外,对WTO规则不甚了解,对WTO规则的研究也不够重视。目前,从事WTO研究的学者大多数是“半路出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外语水平不高影响了他们对WTO外文资料的理解和运用,导致一些研究难以深入,往往局限于“炒冷饭”;另外,外语水平不高也妨碍了国内学者在WTO研究领域与国际学术界之间的通畅交流。“入世”以后,这一状况必须尽快得到改变。培养懂外语、懂经济的WTO研究型专业人才已刻不容缓。

  第四,开展世界贸易组织法双语教学是扩大对外开放和实现教育面向世界和面向市场的需要。邓小平曾经高瞻远瞩地提出“教育要面向世界”,但是,遗憾的是,其后,我国并没有出台相应的立法和配套措施;相反,教育应试化现象愈演愈烈。而另一方面,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已呈加速之势,经济国际化迫切要求我国教育机构培养更多的善于进行国际化交流的专业人才,教育必须适应和满足这一市场需求。

  二、双语教材的选择与编写

  由于我国对WTO(包括GATT)法律制度研究起步较晚,近几年才有一些高校开始在经济学和法学专业开设世界贸易组织法课程,国内有关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教材也只有有限的几种,而可以用于双语教学的通用教材尚未见到,这就给双语教学的正常开展造成极大的困难,双语教材的编选也成了一个难题。

  即使对于国内较早实行双语教学的一些课程而言,在双语教材的选择上也一直存在分歧。有人主张使用原版外文教材,[3](P43)以保障学生能够接触到原汁原味的专业教材,与“世界同步”,与“国际接轨”;也有人主张另起炉灶,组织国内有关部门学者、专家编写外文教材,以适应国内学生的外语水平和阅读习惯。笔者认为,单就世界贸易组织法而言,大量引进原版外文教材,既不经济,也不实用,因为引进原版教材成本较高,而且存在文字艰深、文化差异等问题,会增加学生的学业成本和学习难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既懂专业,又通外语的WTO学者相当缺乏,在短期内还难以组织力量用外语统一编写出高质量的双语教材。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放弃编写世界贸易组织法双语教材的尝试与探索,相反,完全可以由有条件的学者自行编写教材小范围试用,时机成熟时再编订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考虑到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和双语教学本身的特殊性,笔者认为,编写世界贸易组织法双语教材应当遵循几个基本原则。首先,结构严谨,内容关联。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包含庞大的法律体系,编写教材必须有所取舍,不可能面面俱到,教材的编排体例应尽量简约合理,章节之间应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据此,笔者编写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双语教材分为正文十六章和附录,正文分别是从GATT到WTO、WTO基本原则、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农业与农产品贸易、纺织品贸易、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反倾销协定、保障措施协定、非关税壁垒、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政府采购、多哈回合与后多哈发展之路、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中国与GATT和WTO,附录则包括英文版本的《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其次,术语精确,语言简练。WTO法律制度专业性很强,专业术语已约定俗成。教材使用的术语必须精确恰当,教材的语言应体现法律英语的庄重和严谨的特征,既避免艰涩难懂,又要避免白话如水。再次,由浅入深,评介结合。教材不是专业著作,既要有对具体法律制度的介绍和简要的理论阐述,又要有对实践的总结和相关案例的评析,既有层次,又有深度。最后,文化嵌入,法制传承。作为国际组织的WTO是一个多元文化的融合体,各成员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差异很大,体现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如果说“双语教学课堂应该是跨文化交际的场所”[4](P51),双语教材则是跨文化交际的重要媒介。因此,世界贸易组织法双语教材既要介绍WTO有关法律制度,也要涉及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及有关成员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况,尤其在评析具体案例和介绍WTO有关背景时应该涉及有关成员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