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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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分销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后,我国商业企业面临外资商业的残酷竞争。为此,采取有效举措推进我国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课题。本文在阐述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内涵的基础上,从商业企业内部生态系统和外部生态系统两方面对我国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商业企业 分销业 可持续发展 企业生态系统
商贸流通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目前,商贸流通业已成为我国第三产业的主体,作为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的商业企业也成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产业集群。然而,按照入世承诺,自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分销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取消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数量、地域和股权比例限制,我国商业企业将面临外资商业更大的竞争挑战。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资商业企业1341家(其中2005年批准1027家),开设店铺5657个,外资超市的市场份额已超过25%。因此,我国商业企业如何在分销业全面对外开放下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一)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商业企业自身需求,又不危及客户、制造企业和其它产业的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任务是通过商品或服务贸易获益过程中不引起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冲突,与供应商和客户形成利益共同体,与竞争者建立竞合双赢的关系。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构建“商业生态系统”。1993年美国学者穆尔(Moore)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捕食者与被捕食者:竞争的新生态学”论文中首次提出“商业生态系统”(Business Ecosystems)概念,指出它是以组织和个人的相互作用为基础的经济联合体,是客户、供应商、相关厂家、融资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的群体。
(二)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商贸流通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商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宏观上讲,商贸流通业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经济结构调整、拉动内需和扩大消费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商贸流通业发展与城市化是互相促进的。学者晏维龙(2006年)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从长期看,城市化水平每增长1%促使流通业增长2.436%。商贸流通业可持续发展以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则以商贸流通业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彼此建立良性发展的关系。商贸流通业可持续发展集中表现为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商贸流通业发展滞后、产业集中度低、缺乏核心竞争力是造成我国目前众多商品产销不旺、内需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商贸流通业和商业企业发展水平低、结构不合理,必然加剧流通中的产品淤塞,导致产品销售困难,引致国民经济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失衡,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006年5月,世界最大的家电连锁企业美国百思买集团注资1.8亿美元控股我国第四大家电连锁商江苏五星电器。2005年,曾跻身2000年全国百强连锁企业的北京城市之光、福建华榕等超市在外资商业的挤压下倒闭。据统计,自2005年6月以来的10多个月内,国内共有150家超市倒闭,自此外资商业大举进入我国流通业,最终受冲击的并非流通业,而是制造业。外资商业集团“大进大出”能力及其给出的批量和价格“订单”,事关众多制造商的产品销路和生死。如果外资商业在我国市场形成垄断之势,这决不仅仅关系到我国流通业的命运,还将控制我国众多制造商的供销命脉,直至向产业链的上游延伸,进而掌控我国的经济命脉。因此,采取相应对策,增强内资商业应对外资商业竞争的能力,实现我国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是事关我国经济安全的国家大计。
推进商业企业外部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商业企业生态系统是商业企业外部生产系统和内部生态系统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的综合体,为此,我国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对策选择可从这两方面展开。商业企业外部生态系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生态环境系统,其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外部保障。
(一)全面认识我国商业全面对外开放的利弊,推进商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分销业全面对外开放对促进我国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现代化和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外开放,外商加大对我国流通业的投资,可弥补商业发展资金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我国零售业态结构,促进商业企业改制,提高商业企业的技术、营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带动我国商品出口。但是,分销业全面开放后,实力雄厚的外资商业企业已对我国弱小的商业企业造成了巨大冲击。为防止外资商业在我国市场形成垄断之势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我国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采取相应对策,为国内外商业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推进我国商业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打破条块分割体制,创造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宏观环境
条块分割、地方保护违背了资源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要求,阻碍了商业企业加快市场化和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步伐。地方保护的结果往往是落后的商业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商业企业 “入世”后面临的最大威胁不是来自国外,而是来自国内;不是来自对外开放程度太快,而是来自“对内开放的不足”。主管部门权力过大,地区间相互封锁,束缚了企业的横向发展。为此,本文建议国家协调主管部门,改变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局面,在赋予外商国民待遇的同时,不能忘记国内企业的国民待遇。当前,中央政府需采取相关举措来杜绝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工程”考虑而赋予外资商业企业“超国民待遇”,做好企业制度、市场制度及对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与规章制度创新,创造“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环境。同时,各省区市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现“行政区商贸”向“经济区商贸”的转变,构建区域共同市场,创建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促进区域商贸经济协同发展。
(三)科学制定城市商业规划,加强对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监管
科学制定城市商业规划,是推进我国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制定《大卖场店址法》(《大店法》)。日本在1974年实施的《大店铺法》将须审查的商店分为两类:一类是店铺面积超过1500 m2的商店;另一类是店铺面积在500m2~1500m2之间的商店。对第一类商店的开设申请、扩大营业面积、改变营业时间等都须进行严格审查。为此,借鉴日本做法,在我国新制定的《大店法》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大卖场,限制大型超市,鼓励发展中小连锁超市和专业店”原则,加强对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审查、监管,健全大卖场建设的项目听证制度,控制营业面积达0.8万m2(大城市1万m2)以上大卖场的建设;1500m2(大城市3000m2)以上商业网点的设立、营业时间和营业面积变更均须经商业部或商业部授权的商务厅(局)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