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性原则在新制度、新准则中的运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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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稳健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以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合理运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由于存货市价的下跌、存货陈旧、过时、毁损等原因,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如果仍以历史成本计价,显然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出现虚夸资产的现象,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符合谨慎原则。因此,新制度规定,期末存货的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即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技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按成本计价。该方法只确认市价下跌,不确认市价上涨,在目前证券市场价格频繁变动且不规则的情况下,能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保持稳健。
二、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
新制度要求企业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其出发点就在于要求企业将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价值损耗予以充分考虑并计入相关费用,以确保企业的资产更加真实、有效,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稳妥可靠,确保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得到很好的保障。
(一)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就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二)坏账准备
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应收账款才能计提坏账准备,而新制度规定,除了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也应计提,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这就扩大了应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同时还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而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比例一般为3‰——59‰,不利于企业抵御坏账损失的风险。
(三)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净额反映。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期未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并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