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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结构及借鉴(一)

详细内容

一、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建立与地位

德国于1998年正式成立了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即GASC。其成立主要是适应商业团体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需要,尤其是那些相关利益集团的需要(如财务报告的提供者,从事审计、咨询以及教育的专业人员,依靠企业财务报告制定投资决策的相关人士)。该机构是南专家组成的独立机构,并适当借鉴引入英美和国际模式,较政府和国家间法律而言,能更有效地满足国际和本国市场的需要,尤其能在国际化趋同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GASC组织那些财务报告的提供者,以及提供咨询和审计服务的会计职业团体积极参与准则制定过程,以期达到在广泛基础上的普遍共识,并在最小范围内使用法律。德国联邦司法部支持GASC的目标并充分使用其提供的专家意见,而不是使GASC妥协于法律的权威。根据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只有具有会计师资格的自然人才能人选GASC的管理机构和常务委员会。按照德国商法的规定,所谓会汁师就是所有符合资格要求,能够胜任记录和编制商业账目及报告的职业人员,广义上包括德国公共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咨询师、律师或其它具有相关资格并活跃在会计领域,具有审计、咨询、培训、督导和分析能力的专业人士。那些活跃在国际会计领域并具有丰富国际会计经验的专家学者在成为管理机构和常务委员会成员时可给予特别考虑。由此可见,GASC的成员来自于会计职业界、工商界、会计学术界等多个方面。
GASC的主要目标是:提高会计和财务报告的质量,加速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认可的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制定合并财务报告领域适用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他会计准则制定机关合作;代表德国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关的活动和推进协调化的国际机关的活动活动;在国内和国际方面作为与市法(特别是与会计有关的立法)有关的咨询机关而活动;促进对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的贯彻落实;推动会计准则的研究和教育。GASC主要制定适用于合并财务报告领域的会计准则和重视国际关系。GASC是非盈利性机构,经费来自于会员的会费和捐赠,以及通过授权、出版和其他渠道的收入来弥补。
在GASC与联邦司法部达成的协议中明确表明,联邦司法部按商法的规定,承认GASC是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准则制定机构。GASC独立承担建设财务报告准则的任务,并要求GASC在履行既定目标时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在制定有关合并报表方面提出建议时,要将法律利益,公共管理和法律关系等考虑在内。联邦司法部可选派代表参加GASC的会议但无投票权,相应地GASC保证所建立的准则部门工作组的独立性。联邦司法部可适当地介入GASC的准则制定过程,为准则制定工作设定适当的最后期限。在此期间,除非是出于法律目的或者其它公共利益的需要,联邦司法部既不提出相应的法规,也不允许有关第三方来解释法规。如果GASC未能在截止时间提交准则,应向联邦司法部提交相关报告,联邦司法部来决定是否同意展期或者自己制定相关法规。特别提到GASC制定的准则不能与法律相矛盾。GASC向联邦司法部提供与会计相关的咨询,由联邦司法部指定的部门和专家,代表德国参加致力于会计准则标准化的国际机构。GASC制定的准则仅仅是推荐推荐性质的,推荐准则需由联邦司法部颁布,立法机关可以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