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该如何支持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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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肌体中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的一个亮点,已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与这种情况相适应,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问题,也愈来愈引起经济和金融理论界的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对缓解目前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克服通货紧缩,实现经济的稳定和高效增长,是十分必要的.
一、对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基本评价
民营经济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仅表现在它对实质经济的贡献上,还表现在它对制度创新,即对改革所发挥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效应上。然而迄今为止,对民营经济的评价却存在着只注重前者而忽略后者的倾向。实际上,只有将这两方面联系起来综合考察,才有可能得出全面、科学的结论。
1.民营经济既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动力,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完善的经济基础
党的十五大对民营经济的定位有了重大变化,即把民营经济由原来国有经济的必要补充,改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对民营经济社会角色的重新定位,是对传统经济理论的重要突破,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民营经济改革以来发展实践的科学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整体实力不断壮大,经营范围不断拓宽。民营经济不仅在工业、商业、饮食等传统产业中站稳了脚根并且羽翼渐丰,而且涉足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和科技、教育、信息等新兴领域,成为这些行业的一支生力军。1995年以来,民营经济对GNP新增部分的贡献占60%,对新增就业机会的贡献占70%左右。同时,它对国家财政的贡献率也稳步提高。在整个国民经济中,除国有和集体之外的经济对财政的贡献率,“六五”期间为1.9%,“七五”期间为8.3%,到“八五”期间已达11.4%。到1998年,个体私营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8.8%,远远超过国有经济(28.5%),也超过了集体经济(38.3%)的比重。在商业方面,纯个体部分的销售额已达到10802亿元人民币,接近国有和集体之和10851(6021+4830)亿元。1998年全国社会商品零售额增加853亿元,而个体商业就增加290亿元,占69.6%。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民营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已不再是“半壁江山”而是四分天下有其三,甚至更高。大量生动的事实说明:在内需不振,出口形势严峻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哪些地区民营经济的比重大,发展快,效益显著,其经济增长速度就高,失业率就低,财政日子就相对好过,经济运行的总体质量就好。民营经济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民营经济与市场有着天然的和本质的内在联系,是构成市场经济的基本成份和现实要素。由于缺少国家的政策庇护,经营风险完全由自身承担,因而与国有经济相比,民营经济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更强,与市场的结合也更为紧密。一方面,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民营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的合理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市场的深度、广度和规范程度;另一方面,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发育程度的提高,又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民营经济发展与市场经济建设互相制约,紧密联系。民营经济的勃兴壮大,是发展市场经济,确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2.民营经济发挥其所具有的制度创新优势,能够推进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
不容否认,部分民营企业也存在产权关系模糊的问题。但就大多数民营企业而言,其产权制度还是明晰的。民营企业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发展财产约束是硬的,经济利益是独立的。同时,民营企业具有灵活的经营机制和较有效率的分配机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且受单一市场信号的调节。民营企业经营特点和自身作用的发挥,即促进了市场体系的功能完善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同时又在客观上为国有企业提供了示范,使国有企业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市场的竞争压力,从而有助于推进国企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向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经济主体的转化过程。民营企业对改革的推进,对建立新体制的贡献,还有很重要的一面就是重组要退出竞争性行为的国有企业资产,比如以法人身份购买国有企业的股份。特别是在国有中小企业出售时,除了国企职工购买,主力军大概就是民营企业了。
3.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造就一支庞大的企业家队伍
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富余的是行政官员,缺少的是有胆识、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的企业家。能不能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数量充分的企业家队伍,不仅关系到单个企业的经营绩效,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关系到体制转换效率和总体改革的进程。而民营经济则是企业家成长的肥田沃土。一大批具有现代经营意识和经营才能的企业家,在市场经济的风雨中脱颖而出。他们是民营企业的带头人,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但是,也应看到,目前,我国还缺乏有利于民营企业家成长的制度性条件(对国有企业经营决策者也是如此),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4.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的科技进步
和大中型国有企业相比,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创办时设备陈旧,技术水平不高。但由于民营企业有炽热的追逐利润的内在冲动,加之其无时无刻不强烈感受到来自市场的竞争压力,因而有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愿望。民营企业在经营上有高度的自主权,受不合理的行政干预较少,这又为其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提供了有利条件。一些民营企业不惜重金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新设备,或高薪聘请技术人才,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总之,民营经济与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全局直接相关。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其地位和作用还会进一步得到强化。然而这种强化有赖于各方面的支持,其中金融支持又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应该站在推进改革与发展这样一个战略高度,来认识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问题,努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
二、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金融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经济与金融之间关系的具体反映与缩影。民营经济发展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相应增加,经营效率与质量就会得到改善。反过来,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支持,也会给民营经济注入“第一推动力”和持续动力,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两者互相依存,相辅相成。但是,多年来,受国家宏观政策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信贷运作思维方式的影响,加之对民营经济存在社会偏见,因而我们实行的是带有明显的所有制歧视的金融政策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1.在信贷政策上,存在所有制歧视
信贷资金分配过度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而民营经济嗷嗷待哺,却得不到应有的信贷支持,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极度不相称.1996年,我国实行的国有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实施结果有违初衷,强化了“资金供给制”——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吃银行资金“大锅饭”所形成的资金依赖关系,动摇了银行在改革后所造成的商业化经营原则和财务核算观念。同时,它也强化了信贷资金分配中的“唯成份论”倾向,制度安排上把民营经济置于与国有经济完全不平等的地位。从信贷资金分配结构看,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与民营经济多样化的贷款需求也很不相称。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贷款,基本上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民营经济对技术改革资金的需要难以得到满足。在贷款管理上,对民营经济的贷款审批也较之国有经济严格得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组成的正规金融体系,对国有经济贷款的相当部分是信用贷款,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和担保。而民营企业则不仅根本享受不到信用放贷的优惠,即使有足够的抵押品和可靠的担保,要获得贷款也往往难以如愿以偿。这种做法的一个基本的逻辑前提和理论根据,是认为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都姓“公”,贷款放错了是方法问题,它是背离市场规则和有关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