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述清儒关于周代天子宗庙礼制的论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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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庙是中国古代社会身份性阶层祭祀祖先和举行其它重大活动的礼制性建筑。为体现不同社会阶层的等级尊卑差异,统治阶层对不同社会阶层祖先宗庙庙数、祭祀仪式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定。由于春秋战国时期政治、经济、思想、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动,传统礼仪,尤其是在借鉴夏、商礼仪基础上加以损益而形成的周礼大量散佚。因此,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陆续编纂成书的若干儒家传世文献,对周代天子宗庙礼制的记载也是相当零散,其中既夹杂有后世制度,也有后人向壁虚造的成分。自从西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儒家学说成为两汉以后中国古代社会主导思想,儒家文献陆续被历代统治者尊奉为权威经典。历代儒者穷尽精力,孜孜不倦,对经典的注疏、诠释逐渐成为中国传统学术的主流。在周代天子宗庙庙数、祭祀礼制问题上,作为中国传统学术的集大成者,清儒在传承此前历代儒者有关学说的同时,又依据自身对经义的理解而有所取舍、损益、创新。
一
多数编纂成书于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的儒家典籍记载周代实行天子七庙制度。 [1] 汉儒多遵从文献记载的周代天子七庙之说,但是在七庙构成问题上却存在两种有分歧的观点:西汉参与石渠阁会议诸儒、韦玄成、东汉白虎观论《五经》异同诸儒、卢植、何休、郑玄等人都以为,周代天子七庙由始祖后稷庙、文、武二因有功德而世世不迁毁的祧庙以及在位天子高祖父以下四亲庙组成。[2] 另一种观点是,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的祖先庙世世不毁。[3] 哀帝时,刘歆进一步主张,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的皇帝庙不在七庙常数中,且不可预先设定“祖”、“宗”庙数。[4] 因此,七庙应由周王朝始祖后稷庙以及在位天子六世祖以下六亲庙组成。魏晋之际王肃亦同此说。[5]
通观清儒对周代王室宗庙庙数的有关论述,可以看出,有的尊韦、郑之说。[6] 孔广森从周代避讳礼入手,以为东周厘王既然不讳其六世祖西周厉王的名字,可以推断,东周庄王时,位于六世的厉王庙已经因亲尽的原因而被迁毁了。因此,刘、王之说与周代史实不合。[7] 任启运从文献记载的周代宗庙形制建筑,以及祖先称谓角度指出:“古者建国,分为九区,于前一区又分为三,中朝、左庙、右社,是其地已有限矣。立庙之制,外为都宫,内列七庙,其制又有定矣。若有功德必各建一世室,万一功德者多,都宫之内曾可容乎?欲毁都邑而更建,都宫之外有余地乎?……若欲于四亲之上加二亲,则高、曾之上何称?显考庙之上何号?古今书、传不偶一见乎?”[8] 徐养原根据周代宗法丧服制度以为:“肃以高祖之祖、父为祧,不知庙制与服制及宗法相表里。以言乎服,则四世而穷;以言乎宗,则五世而迁。此礼达乎上下,不以天子、诸侯而有异。准此则亲庙亦不得有加乎四庙之外。……三昭三穆,其二即文、武世室也。世室惟二,不可增加。……亲庙惟四,亦不可增加。”[9] 有的则尊刘、王之说。[10] 经书中所说的“世室”与“祧庙”含义不同。“文、武有功德,亲尽不祧,而所立者,世室也,非庙也。……如以功德之祖而充七庙之数,是仍在祧迁之列,何必又创为世室之名?且与不毁之义大不相符矣。……案七庙除太祖外,三昭三穆皆亲也。”[11] 如果“祧庙”是指周文王、武王庙,则与《周礼》不符。“《周官》为周公所作,……郑注谓祧为文、武之庙,……成王之时,文、武在四亲庙中,安得以为二祧乎?文、武居二祧,必在穆王、共王之世,去周公制礼时甚远,何可以解《周官》乎?……周文、武之庙称为世室,不称为宗。世室者,世世不毁也,即以为祖、宗,亦是不毁之庙,而乃谓之祧,不亦悖乎?知文、武不得为二祧,则知七庙为天子之定制矣。”[12] 与其他祖先宗庙礼相比,祧庙礼却有所减损,如祧庙无寝,不得享受四时祭祀,因而祧庙不是文、武庙,而是在位天子五、六世祖庙。[13] 遵信韦、郑诸儒之说者以为,《周礼》管理庙、祧的阉者仅有八人,故周天子仅有七庙。对此,陆陇其认为,管理庙、祧的阉者数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周公制礼确定天子七庙制度时,天子七庙并姜嫄庙合而为八,故《周礼》守祧有奄八人。他们将随着宗庙庙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14] 虽然清代学者有主张八庙说者,但究其实,这种观点实际上依然是对刘、王诸儒之说一种变相的认同。西周天子实行包括始祖后稷庙、文、武二庙以及在位君主六世祖以下六庙在内的九庙之制,[15] 不过,东迁后变为八庙之制。“及幽王乱亡,平王迁洛,不复如其旧制,而即仍故有之文、武庙以为祖,为宗。下自恭王以至幽王,增为六世庙。故西周之庙,并世室而为九;东周之庙,合武王而为八。《周官》作于晚周,其列守祧奄也凡八人,则其为八庙无疑矣。”[16]
除了上述遵信韦、郑及刘、王诸儒之说外,清儒中也有试图折中上述两种学说者。焦循虽然认为虞、夏、商、周四代都实行天子五庙制度,但是他并不反对韦、郑诸儒之说,且对其进一步细绎、完善。周代因有二祧庙而实行七庙之制,如果二祧庙立于成王周公制礼时,则文王、武王尚未亲尽,“立则祀者何主?倘虚之以待文、武之亲尽,则《曾子问》所云‘七庙无虚主’者有虚主矣。倘先祀高祖之祖、父,则是共、懿之前六世而亲尽,孝、夷而后四世而易檐,而制紊矣。”通过对宗庙度量的计算、分析,二祧庙与其他五庙并不在同一地:“惟祧与庙不一地,故庙有寝,祧无寝,亲尽而立之,为无碍于五庙。”[17] 最初,天子七庙包括在位君主的五、六世祖庙,后来逐渐形成在位君主高祖父庙以下的四亲庙制度:“如自诸侯升为天子,则原有祖庙一、亲庙四,大祖后高祖前之庙皆毁。……初王崩,则不祧初王之高祖,为六庙。二世王崩,亦不祧初王之高祖,为七庙。七庙备则祧如法。至七世王崩,则祧七世王之高祖,而留初王为祧宗。八世王崩,则祧八世王之高祖,而留二世王为祧宗。自是以后,王崩辄祧其高祖。”[18]《礼记·祭法》是周初七庙制度,当时二祧庙是在位君主的五、六世祖庙,随亲尽而依次迁毁。当文、武应出祧时,因其有功德,故世世不迁毁。至此,亲尽范围就缩小至在位君主的高祖父。[19]
部分清儒或依据周代宗法丧服制度,或通过对“庙”、“祧”含义的训释,沿袭汉儒韦玄成、匡衡 [20] 之说。《礼记》是孔子七十子后学所撰著,其间难免夹杂有后世礼制。“如《丧服小记》所述四庙之说,此周公之制也。《王制》、《祭法》所述七庙之说,晚周之制也。”从丧服制度来看,周代初期实行的应该是五庙制度,包括文、武庙在内的七庙制度是周代中、后期实行的制度:“太庙合亲庙四为五,天叙五行,人亲五属,四世而缌,故服不过五。天子奉天,故庙不过五,……周公制礼,止有四庙,其时文、武尚在亲庙之列,……后世以其为受命之君,故建二祧而不毁,与五庙而七。……皆晚周之制,非周公本法也。”[21]庙、祧名称虽然可以互换,但是其含义不同。结合周代丧服制度,五庙应为周天子宗庙根本制度:“五庙者,一祖四亲,服止五,庙亦止五。先王制礼有节,仁孝无穷。于亲尽之祖,限于礼,不得不毁,而又不忍遽毁,故五庙外建二祧。……故五庙礼之正,二祧仁之至。此周人宗庙之大法也。…………周人首重宗法,宗法自庙制而生。……若文武不迁,则有三不迁之宗,而宗法乱矣。……盖周制五庙之外,别有二祧,为迁庙之杀,以厚亲亲之仁。”[22]《礼记·祭法》记载的“祖考庙”与《王制》记载的“大祖庙”含义不同。后者是指始祖庙,世世不迁毁。而前者是指显考之父庙,亲尽应迁毁。据此,“二祧”应是指祭祀祖考之父、祖的处所,“坛”、“墠”、“鬼”则分别指祭祀祖考之曾祖、高祖、五世祖之处所。由于“祧”、“坛”、“墠”、“鬼”皆不在天子宗庙数中,因此,周代实行的是天子五庙制度。[23]
除上述七庙、五庙说外,还有的儒者沿用汉儒、宋儒之说,以为周代天子宗庙庙数不限于经书上所谓的“七庙”、“九庙”,从而主张多庙说。持多庙说者的一个重要根据是,先秦文献中屡屡见及周代先公之名,如《左传·昭公七年》高圉、亚圉,《春秋·宣公十六年》“宣榭”。尽管历代对于上述概念的阐释存有异说,“《三传异同说》:‘高圉、亚圉,周人所报,而不立庙。’《注》云:‘周人不毁其庙,报祭之。’”[24] 宣榭,东汉何休以为是指西周宣王庙,因有中兴之功德,故亲虽尽而庙不迁毁。[25] 服虔则以为其含义是“宣扬威武之处”,[26] 与周宣王庙无关。在部分清儒看来,上述文献记载提及的高圉、亚圉、以及宣榭,皆指其宗庙而言。由于周代上述有功德的先祖庙并不随宗法亲尽原则而迁毁,因此,周代天子宗庙庙数是不确定的。依据春秋战国时期保存周礼最多的鲁国国君宗庙往往不局限于礼书记载的诸侯五庙的史实,天子宗庙庙数不必拘泥于所谓七庙、九庙之说。“即如鲁以侯国而五庙之外别有武宫、炀宫,……则诸侯且不拘于五庙,而天子不必拘于九庙、七庙又可知矣。……固知七庙、五庙乃王者初定之制,而后嗣有圣贤之君,则不得拘此为定制也。”[27]“鲁……并四亲庙而为十庙。此虽鲁之僭礼,然必周有此礼,而后鲁僭之。”[28] 江藩提出,周代应为有功德的先公、先王立“特庙”,“特庙”不在七庙数中:“特庙者,不在七庙之中,……则周之成、康刑错,宣王中兴,……此三君者当迭毁之后,亦必特立庙以祀之。……高圉、亚圉,先公也,亲尽之后尚不毁其庙,而实始翦商之太王,奄有四方之王季,功德茂盛,反毁其庙乎?亦必特立一庙也。”[29] 江永从兄弟相继为君的角度对多庙说进行了阐释:“诸侯立五庙,……此惟父子相继为君,则其毁庙、迁庙之次不越乎五。若兄终弟及或以兄继弟,或兄弟多人为君,则祧迁不得如常制。……诸侯不得过四亲,而昭穆之庙不必限以四也。兄弟而相继则别立庙,高、曾亲未尽者庙不毁。……庙虽增而昭穆世次未尝逾乎数也。”[30]
部分清儒沿袭宋儒的观点,对周天子七庙制度形成的动态过程进行了诠释。[31] 汉唐儒者多将七庙制度的形成、实行视为一个静态而非动态的过程,没有对七庙制度确立的时间作出比较明确的说明。宋儒根据严格宗法制度下的毁庙制度,认为天子七庙(九庙)之制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的过程,从而对周代王室七庙(九庙)之制形成的时间作出了详细诠释。从七庙说角度来看,周代王室七庙之制的确立经历了五庙——六庙——七庙的动态过程。周初实行天子五庙制度。周穆王时,为文王特立文世室而不毁。这时天子实行六庙之制。至共王时,武王庙列为世世不毁的宗庙,于是形成了天子七庙制度。从九庙说角度来看,周初武王至孝王时,经历了由七庙经八庙演变成为九庙的过程。武王时,天子七庙。懿王时,文王庙列为不毁的世室,这时天子实行八庙制度。至孝王时,武王庙列为世室,形成了天子九庙的制度。[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