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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占卜文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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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煌学研究有一个显著特点,即研究对象的庞杂。即使除去石窟艺术而单就敦煌文献本身而言,也是如此。因此敦煌学研究随之产生了一个很鲜明的特色,即必须以分门别类的研究作为整个敦煌学研究的基础,而且这其中的“门类”还受着敦煌文献本身内容的制约。在这一方面,已出版的齐陈俊主编“敦煌学研究丛书”、林聪明主编“敦煌学导论丛刊”、周绍良主编“敦煌文献分类录校丛刊”等就都既是分类研究取得的很大成果,也是对敦煌学分类研究特色的很好证明。
  占卜文书也是敦煌文献中的重要一类。但是,由于以往学术界对这类文献关注不够,致使敦煌占卜文书的系统研究起步晚,研究者不多,研究成果也相对较少。本文试图对敦煌占卜文书研究的状况作一点回顾与展望[1],由于水平有限,因此文章实际只不过是我在阅读和研究敦煌占卜文书过程中的一些看法和想法,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方家批评指正。

一、敦煌占卜文书的定义及其涉及范围

  敦煌文献中有300余件文书涉及卜筮、占候、占梦、相面、选择、宅经、禄命等内容。这些文书应该总称为“什么”文书亦即如何给这些文书定义,是我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目前尚未见有论着做专门的讨论。这其中的原因当然是因为这些文书迟至今日才被归为一类研究对象,而对这类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还不是很多,他们的意见还没有充分发表的缘故。因此以下意见也只是我本人的一孔之见。
  在展开论述之前,我想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即对以上提到的那些内容,用“占卜”表示比较妥当,具有那些内容的文书叫“占卜文书”比较合适。以下说明理由。
  按中国古代对如今我们称之为“占卜”类的著作有过不同分类。《汉书·艺文志》[2]除“兵家”中的“兵阴阳”外,把它们都归入“数术”类,分为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六家。这一分类,反映的是汉人的看法[3]。唐人则不然,颜师古在《汉书》注中,解释“数术”,就直接说它们都是些“占卜之书”[4]。可见,唐人是以“占卜”来概括“数术”类各家著作的。后来到《隋书·经籍志》[5],不再遵从《汉书·艺文志》的分类,除“兵”仍为一类外,“天文”和“历数”单分了出来[6],其他则全部归为“五行”。因为《隋书》作者认为“五行”最重要,“圣人推其终始,以通神明之变,为卜筮以考其吉凶,占百事以观于来物,睹形法以辨其贵贱”,即无论卜、占、相(形法),都以“五行”学说为基础。这与当时“五行”学说的流行不无关系[7]。《隋书·经籍志》用“卜、占、形法”来概括一切占卜术,与前述颜师古用“占卜”来解释“数术”有相通处,而颜师古也正是《隋书》的撰写人之一。到《旧唐书·经籍志》[8],沿续了《隋书·经籍志》的分类,并在《经籍志》总叙中介绍“开元盛时四部诸书”时说“丙部为子,其类一十有四……十三曰五行,以记卜筮占候”。这也是用“占(候)”、“卜(筮)”来概括“五行”类的内容。所以,至少在唐人那里,已经用“占卜”来解释“数术”或“五行”的内容了。
  清修《四库全书》,恢复了“术数类”。这是《四库全书》的编者适应宋代以后“以数为宗”[9]类著作如《皇极经世书》等盛行的状况而做出的分类调整[10],与唐人看法明显不符[11]。
  近年以来,凡综合介绍或研究此类知识或学说的著作,大致使用了三个概念,即占卜、方术、术数(数术)。使用“占卜”的书如有卫绍生《中国古代占卜术》[12]。使用“方术”和“术数”者则在概念上常有混淆[13],但都以“占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李零主编的《中国方术概观》[14],在《序言》中解释“方术”为“数术方技”[15],认为“数术”即“预测学”,以“占星候气、式占选择、龟卜筮占等占卜为特点”[16]。这是以“占卜”来解释“数术”,再加上巫术法术等就是“方术”了。宋会群《中国术数文化史》在给“术数”定义时说:“术,指各种带有可操作性的占卜和方术[17]。数,秦汉指历数,以后指气数、运数、数理”[18]。这是用“占卜”加上巫术法术(即方术)来解释“术数”中的“术”。所以可以这么说,在现代人看来,无论使用“方术”还是“术数”概念,将其中的巫术法术、以及《太玄经》《皇极经世书》类学说除去后,都可归为“占卜”。
  因此,无论从唐人对“数术”和“五行”的解释出发,还是遵从今人对“方术”或“术数”的解释,用“占卜”来概括那些除巫术法术之外的、一切预测未来吉凶祸福的方法即“预测术”,应该可以成立。
  这里特别要强调唐人的解释。因为敦煌文书大致的年代是唐五代。在这一时代“以数为宗”的著作还很少。敦煌文书中似乎还没有发现可归入后世“术数类”中“数学”类的文书。因此我以为遵从唐人对“术数”和“五行”的解释是必要的。
  这样,我们就为这类文书定了名,自然也就划定了大致的范围:我们用“占卜文书”来概括敦煌文书中涉及“预测术”的所有文书,主要内容是《隋书·经籍志》所说的“卜、占、形法(相)”。由于是“占卜”文书而不是“方术”文书,所以其中不包括那些以巫术法术为主要内容的文书。为与科技史区别,“占卜文书”中也将不包括“历日文书”,但《历日》中的占卜性内容,则是研究“占卜文书”时应该据以比较或参考的对象。
  以上就是对“占卜文书”定名理由和涉及范围的一个简单说明。

 二、对诸种《目录》分类收录占卜文书研究论着的分析

  由于此前的敦煌文献研究没有将占卜文书作为一个相对固定的对象,研究者和研究论着也都不多,因而就造成了在为敦煌学研究论着编目时,诸家目录对占卜文书研究论着分类不一的状况。这种分类状况与占卜文书研究的学术史密切相关,因为“分类”从来就是目录的核心,“类例既分,学术自明”[19],通过分类状况的演变可以间接看出某种学科的发展轨迹来[20]。
  刘进宝编《敦煌学论着目录(1909—1983)》(简称《刘目》)[21]是出版较早但份量较轻的一本论着目录。《刘目》著录与占卜文书相关的论着仅3件,其中2件归在“科技”类下的“历日”中,另1件即王国维关于《灵棋经》的跋则归在“文书专题研究”类下的“《灵棋经》”中[22]。《刘目》设“文书专题研究”类,与其他各类有相当的交叉,似不合理,但它反映了大陆在敦煌学发展初期以“文书”为“专题”研究的现状。这时在大陆,真正意义上的占卜文书研究还没有什么成果。
  卢善焕、师勤编《中国敦煌吐鲁番学著述资料目录索引(1909—1984)》(简称为《师目》)[23]与《刘目》几乎同时但收录论着较全。目录中著录与占卜文书研究相关的论着约17件,分属两类,即属于“古籍、古籍考述”类者11件,属于“科学技术”类者6件[24]。《师目》续编(1985—1989)[25]著录相关论着8件,分属三类,即“专着、专集、专辑”类中1件、“古籍、古籍考述”类中3件、“科技文化”类中4件。这里有几个问题。一、将专着单列为一类,失去了分类的意义。其实属于此类的研究占卜的著作即何丙郁、何冠彪的《敦煌残卷占云气书研究》,完全可以按本目录的分类,归在“科技文化”类[26]。二、将笔者关于梦占的论文归在“古籍、古籍考述”类,而将另一篇有关《相书》的论文却放在“科技文化”类,不知出于什么考虑。因为若从两篇论文均涉及了《解梦书》或《相书》看,似乎应该放在“古籍、古籍考述”类;而从占梦和相面都是文化现象看,又可以都放在“科技文化”类。但是,将二者分归两类就似乎不太妥当了。三、《师目》续编将原来的“科学技术”类改为“科技文化”类,说明编者意识到在整个目录的分类中若没有“文化”类的话,一些论着将不好安排。这实际反映了敦煌文献研究在领域上向文化研究方面扩展的现状。
  敦煌研究院资料中心编《中国敦煌学百年文库·论着目录卷(1900—1999)》[27](以下简称为《文库目》)仿照《师目》而有所调整。《文库目》共著录有关占卜文书研究的论着约38件[28],分属五类,即“文献及研究”类3件、“考古”类1件、“宗教、民俗”类21件、“科学技术”类11件、“专着”类2件。其中“专着”单列的问题与《师目》相同。此外的问题还有:一、如何定义“文献及研究”类中的“文献”是个重要问题(前述《师目》中定义“古籍、古籍考述”类中的“古籍”也同样)。我们看下面的例子:1、邓文宽发表了二篇关于《年神方位图》的研究论文,《文库目》将其中的一篇归“文献及研究”类,另一篇则归“科学技术”类。2、《解梦书》或应是文献,但《文库目》将高国藩、戴仁、杨自福等三篇研究《解梦书》的论文都放在“宗教、民俗”类而不归在“文献及研究”类(前述《师目》就将关于梦书的论文放在“古籍、古籍考述”类),是不把它视为文献。3、同样是研究《占云气书》,《文库目》将马世长的论文归在“文献及研究”类,而将何丙郁、陈槃的两种论着归在“科学技术”类。可见对“文献”定义的模糊。二、《文库目》将“宗教”与“民俗”并列一类似亦不妥。像占卜文书的研究或与宗教信仰还沾边,但像饮食、婚丧等就与“宗教”关系不大了。
  郑阿财、朱凤玉编《敦煌学研究论着目录1908—1997》[29](以下简称为《郑目》)所收有关占卜文书研究的论着最多[30],达55件[31]。分类也最细,但同时归类似稍嫌混乱[32]。我们看这55件研究论着,《郑目》将其分属6大类10小类[33],即“社会”类中“民俗、体育、游艺”类4件、“其他”类2件;“语言文字”类中“蕃文”类4件;“经子典籍”类“子部”类下“儒家”类“类书”类中1件、“子部”类下“其他”类中5件;“宗教”类下“道教”类“通论”类“概说”类中1件、“其他宗教”类“其他”中1件;“艺术”类下“壁画”类中1件;“科技”类下“历术”类中3件、“天文”类中33件。这其中的问题是:一、同样是研究《宅经》,1件放在“社会”类,另一件则放在“经子典籍”类;同样是研究《阴阳书》,1件放在“经子典籍”类,另1件则放在“科技”类。二、同样是研究《梦书》,1件放在“经子典籍”中“子部”的“儒家”“类书”类,另3件则放在“科技”中的“天文”类。放在“类书”中的是杨自福等《敦煌写本〈周公解梦书〉残卷初探》,它与“儒家”与“类书”有什么关系?放在“天文”类的有汤浅邦弘《梦の书の行方:敦煌本〈新集周公解梦书〉》以及郑炳林、羊萍《敦煌本梦书》等,它们和“天文”又有什么关系?三、同样归在“天文”类中还有关于《灵棋经》、《占筮书》的研究,这些研究都与“天文”基本无关;而应归入“天文”类的关于《都利聿斯经》的研究却又归在“宗教”类。由上可知《郑目》对有关占卜文书研究论着分类的混乱。这种混乱说明了什么呢?它说明第一、有关占卜文书的研究成果还不够多,因此学者还不能将它们单独归为一类。第二、有关占卜文书的研究又逐年增多,为安排这些论着入目,学者只能在原有分类的框架中做些调整。在调整的过程中就会出现新成果和旧框架的矛盾。第三、编者可能对占卜文书的范围、性质等还不大熟悉,因而在分类中就会有归类不当的问题出现。
  当然,在分类中列出“占卜”项的目录书也是有的。比如邝士元的《敦煌学研究论着目录》[34](以下简称为《邝目》),“科技”类的第一小类就是“天文占卜”,收录了13件与占卜文书研究相关的论着。由于有“占卜”的名目,因此其中收有关于《周公卜法》[35]和《相书》的论着就很名正言顺了。但是不知为何,同是关于《阴阳书》研究的论着,其中1件归于此类,另1件却又归在“历法”类中。另一种目录是敦煌吐鲁番学北京资料中心主编、李德范、方久忠编著的《敦煌吐鲁番学论着目录初编(日文部分)1886—1992.3》(以下简称为《李目》)[36]。在《李目》的“科技”类中,与“总论”“历法”“天文”“算术”并列,单立了“占卜”一小类,收录论文5篇[37],其中主要是星占,但也有关于梦书的论文1件。尽管《李目》仍在“民俗”和“宗教”类中著录了有关占卜文书研究的论文2件,与其体例不合,但将“占卜”单立一类(比《邝目》还要前进一步,即同时与“天文”分开),确实反映了编者的眼光。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种目录虽都单立了“占卜”一类,但也均将“占卜”视为“科技”类下的一个小类。这是很有意思的。即占卜虽然常被视为迷信,但从一开始,对它的研究就被看成为科技研究的一部分。这一点正是敦煌占卜文书研究的一个特点,详见后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