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起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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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起点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不管从逻辑上还是从内容上,毛泽东思想以及毛泽东从1956年开始的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都不包含在内。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逻辑起点;历史起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同时又指出,这个理论体系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并充分肯定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的宝贵经验。但在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的过程中,有些同志却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应当把毛泽东思想,特别是把毛泽东从1956年开始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包括在内,甚至认为这个理论体系是由毛泽东的探索所开创的。十分明显,这里存在着一个迫切需要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用历史真实来解疑释惑,以便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重大理论问题。
一、中央文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所作的多次概括,都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从来没有把毛泽东思想包括在内
虽然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整合成为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明确界定这个理论体系的范围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党的文献中还是第一次,是首创,但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邓小平理论开始,而不是从毛泽东在1956年以后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开始,来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却是和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多次概括完全一致的。
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35条,概括了“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已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道路”的十个“主要点”。这十个“主要点”都是从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中得出的结论。
1987年11月25日,党的十三大报告概括了构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轮廓的12个观点,则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过程中,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发挥和发展了的一系列科学理论观点。
1990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建议》中所概括的12条,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的共同认识。
1992年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报告概括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九项主要内容,并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有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它的主要创立者是毛泽东,我们党把它称为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它的主要创立者是邓小平,我们党把它称为邓小平理论。
2002年12月8日,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13年的实践,加深了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并概括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十条基本经验。
从我们党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所作的以上几次概括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起点的界定,是和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科学论断完全一致的、一以贯之的,即都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邓小平理论开始来立论,而从来也没有把毛泽东思想、把毛泽东从1956年开始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包括在内。
二、开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是一回事
既然我们党的文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起源一直说得十分清楚明确,那为什么有些同志会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应该包括毛泽东思想、包括毛泽东从1956年开始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甚至认为这个理论体系是由毛泽东的探索所开创的呢?从认识论上的原因来说,显然是因为把开始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样两件不同的事情混为一谈了。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开始建设社会主义的时候,毛泽东就提出,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要进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找到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这种探索,虽然进行得艰难曲折,但却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思想成果,其中尤以《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论着中提出的一些重要思想最为突出。
在1956年4月发表的《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以苏为鉴”,以探索自己的道路为指针,在对比的基础上,论述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十个重大关系,并在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以及中央和地方等一系列问题上,明确指出了苏联模式的弊端和缺陷。后来,毛泽东在谈到这个讲话时曾多次指出,“十大关系”的基本观点,就是同苏联比较。除了苏联的办法以外,是否可以找到别的办法能比苏联和欧洲各国搞得更快更好;指出在社会主义建设一系列对立双方的关系中,斯大林只强调一面,强调工业而忽视农业,强调集中而忽视分散,强调大型的而忽视中小型的。他认为,从提出十大关系时起,我们从建国后的前八年照抄外国的经验发展为开始找到自己的一条适合中国的路线。
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坚持用对立统一规律去观察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基本适应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着需要不断解决的矛盾,正是这些矛盾及其解决在推动着社会向前发展;他还提出了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和政策。
但在1957年下半年以后,毛泽东对国内阶级斗争形势作出了与客观实际日益相悖的错误估计,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左”的偏离,这就使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离开了正确的方向而走到歧路上去:在1957年9月的八届三中全会上,违反了八大一次会议的决议,认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还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以后更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把阶级斗争置于一切工作之上;在1958年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在1966年发动“文化大革命”。应予肯定的是,即使在1957年以后,毛泽东也没有停止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继续探索,并提出一些正确的和有益的见解,如: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关于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和实现步骤,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等等问题的论述,以及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还可以开设私营工厂、投资公司、使地下工厂合法化,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等“新经济政策”的论述。但在同时又必须看到,在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这个正确与错误相交织的混合体中,“以阶级斗争为纲”是影响乃至决定其他一切因素的地位、作用、特点和比重的“普照的光”和“特殊的以太”,这就使他在这种探索中产生出的那些积极的思想成果,或者失去效力,或者扭曲变形,或者仅仅停留在口头宣示层面而根本无法实施,从而也就使毛泽东从1956年开始的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没有升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毛泽东所开始的,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而并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