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新阶层的政治参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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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社会新阶层有序合理的政治参与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必须探索有效的政治参与方式和机制,扩大新阶层的政治参与层面,才能化解他们在政治上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可能产生的矛盾,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拓展民主党派的组织基础和增强利益表达功能,拓宽政治协商的途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来实现新阶层的政治参与。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新阶层;政治参与
Abstract:Harmonious society is such a society that both democracy and law and order are the indispensable pillars. So, in the course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it's undoubtedly logic that the new social strata shall participate in political affairs in a reasonable and orderly way. It follows that we have to find an efficient mechanism or mode to extend the scope of their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al affairs so as to settle their possible plaints even disputes due to political dissatisfaction, which is not only an integral part of harmonious society but also a safeguard against it. The following are regarded as important to their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strengthen CPC's class foundation and absorb more members; encourage all democratic parties to absorb more members and express fully what they plain; broaden the channel to political consultation and strengthen its function; thus expediting their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Key words:harmonious society; new social strata;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al affairs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的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实现社会和谐,必须满足社会新阶层的政治诉求,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党和人民群众、执政党和参政党、社会新老阶层之间关系的和谐。
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现社会新阶层有序合理的政治参与
1.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正视社会新阶层的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就业结构和分配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迅速地大规模分化和重组,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所谓“社会新阶层”,是指我国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阶级变化、阶层重组中逐步发育成长起来的具有相当数量的人所组成的一种特殊阶层。它特指“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1]31。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是相对独立于具有特定身份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军人等之外,主要依附于非公有制经济、逐步形成的一个具有归属感、认同感的“阶层意识”的特殊的社会阶层,是社会主体构成中的一个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新阶层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自我存在,实际上是来源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是它们这些阶层的继续和延伸,实质上是从这些阶层中游离分化出来并获得新的社会职业和经济地位后形成的一个具有新时代特色的特殊阶层。因此,他们本来就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31。他们凭借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为社会做贡献并按贡献参与社会分配,它们是财富的创造者和祖国富强的贡献者,是一个关乎民富国强的特殊阶层。目前,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以及从业人员人数已超过1.5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1.5%,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2]。新的社会阶层正产生着巨大影响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知识水准决定价值取向,因而他们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表达政治诉求,日益显示出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迫切性。
关注社会新阶层,鼓励社会新阶层积极参与政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和内在要求。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指社会主义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融洽和合作的状态,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3]的社会。其构成的主体是人,这里的人不仅包括独立的个体,也包括由个体所构成的并被其依附的阶层、群体、组织和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让社会成员、群体、阶层、集团等之间的关系达到一种协调、融洽和合作的状态,彼此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相互帮助,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所以,如果社会新阶层得不到关注,他们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影响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的协调和解决,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实现,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2.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保障新阶层合理有序的政治参与
由于人的差异、社会分工、利益分化、资源分配等原因,使得社会成员在其生存方式、生存条件、社会地位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别,形成不同阶层。阶层分化过程的实质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也就是经济关系和结构的调整过程。当原有的阶层结构被侵蚀后开始新的重组时,必然要求重新进行利益的分配和调整,而在利益的重新分配过程中各个阶层之间关系的协调和互动必然引发政治关系的调整,进而不可避免地对政治发展提出挑战。社会阶层利益的差别和不平等是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根源。通过有效的政治手段抑制这种差别和不平等,使各阶层的诉求得到表达,利益得到保障,便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
就中国而言,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以及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同步的,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社会转型向纵深拓展,给当代中国社会带来全面而深刻的变化,促成不可逆转的社会结构变迁。由于社会结构中的阶层分化,经济差距明显拉大,原来隐藏在“根本利益一致”背后的各种具体利益的冲突和矛盾逐步暴露出来,新旧思想激烈碰撞,原有阶级结构日益分化,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利益分化对政治稳定进而对社会和谐与稳定提出挑战,对于处在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的中国来说,政治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社会和谐是内在要求。作为新出现的新阶层,他们在这一矛盾凸现,各阶层出现利益冲突的过程中,必然会维护自己的利益,必然要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或在政党和政府中寻找利益代言人,或直接参加到政党中去。而一旦这种政治上的诉求在现有体制内得不到满足,从而导致他们经济地位和利益无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时,他们很有可能寻找体制外的办法来解决,激化中国目前本已存在的社会各方面矛盾。这对于中国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于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来说无疑是背道而驰,甚至是有着很大危险的。我们必须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满足社会新阶层不断提高的政治参与要求,合理满足他们在政治上的诉求。从而把他们的活力和创造力引导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滚滚潮流之中,但决不允许他们在经济地位特别是在政治地位上形成一个阶级,形成有别于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对人民民主的国体和社会主义性质构成威胁和挑战。
二、建立和健全新阶层的有效政治参与机制
1. 加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中国共产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其领导地位在任何时候都只能加强而不能动摇。当前,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民主法治,必须不断地加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始终确保党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领导地位。工人阶级的事业与广大劳动群众的事业是休戚与共的,离开广大劳动群众,工人阶级就会陷入孤立。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4]社会主义社会是历史活动空前深入的社会,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群众队伍的扩大是一种必然趋势。加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现实要求。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日益深化,阶层构成在社会转型中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阶层分化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分化为社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激励着社会整体向上进取的意识,推进了政治民主化进程。社会阶层的分化和新社会阶层的出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执政的共产党要巩固自己的阶级基础和扩大自己的群众基础,必须制定吸收新社会阶层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的新政策。党作为维持社会和国家平衡的杠杆,为吸收新的集团进入体系提供制度化的组织秩序,是社会政治安定的保障。党不能丧失对这样一支庞大队伍的领导和影响力,必须不断地拓展与社会的链接通道,开发党的政治权威合法性的新政治资源,并及时地将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吸纳到自己的政治系统中来,为新兴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合法的、制度化的、便捷宽松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