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时期党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创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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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 和谐理论创新 实践探索
论文摘要:新时期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是在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逐步变为现实的伟大实践创造中提出的,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渊源和实践探索
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采取科学的态度,在对人类思想史中的和谐社会思想特别是19世纪初期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汲取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做出了科学设想,把他们设计的理想社会称为“自由人联合体”,即“共产主义社会”。这个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它的本质特征就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列宁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就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也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列宁提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大力帮助农民,消除城乡对立;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必须发扬民主,改革国家机关,精简机构,反对官僚主义,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时时处处千方百计地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等等。
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论断。195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论十大关系》,提出了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对正确处理我国社会的一些重大关系作了深刻论述。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创立了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要求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解决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以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毛泽东同志还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由于“十年浩劫”,毛泽东同志的这些正确思想没有得到全面贯彻,但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科学地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他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等等。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们党肩负的新任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他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创新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强调: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等等。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都是为了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和继承我们党在社会建设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传统和谐思想的有益成分,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系统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怎样建设社会的问题,有着十分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这一理论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邓小平理论将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各方面都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
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甚至社会冲突的最根本、最普遍的原因。只有最大限度地减少、减轻贫困,才能有效地医治许多社会疾病和消除社会裂痕,才能实现社会的健康与和谐。而生产力的发展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措施。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主义“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邓小平同志也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而且要加快发展。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战略思想。”所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是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的社会。
“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反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祈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正是和谐社会所追寻的目标。
在当代中国,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我们现在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不是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而是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还不健全不完善引起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避免并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现象。而要避免两极分化现象,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他还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 “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在他看来,“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所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和发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实现国家和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符合全社会共同的根本利益,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是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