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大同”与“大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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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生命伦理学击溃了生命的“大同”梦想,它要面对生命之“大异”的现实。生命伦理问题自古就有,但它受制于形而上学的大同梦想,唯有在其幻灭处,生命伦理学以生命之差异进入自身的问题论域。人之为被抛在世的生命存在,总已经被抛入“大异其趣”的生存境遇中。着眼于此“异化”的生命现象问题,生命伦理学得以诞生,它是在形而上学的哲学传统终结处展开的一种无体系的伦理学。生命伦理学遵循伦理思维,是一种“存异”的思维类型,它已经展现为某种纲领性的步骤,呈现出从“大异”着手向“大同”的某种邻近。生命伦理学有其最高追求,它从差异切入,进入生命之大同与大异的辩证视域。生命之“大同”隐匿在生命之“大异”的历史处境之中。在一个危机四伏的时代,在一个呼唤“思想”的时代,生命伦理学必须制订更高的纲领以担负起思想的任务。关键词 生命伦理学 同一 差异 生命一生命的规定由“生命”之所“是”而来。然而,唯有人的生命,才自觉其所“是”。一个先于一切伟大的宗教、道德、哲学体系的问题,即从人之“是”及其“是什么”的生命之生存境遇处探问生命的历史“到时”,此乃人之“条件”。一般而言,生命伦理是从生命的医学现象那里集中突破出来的。一方面是生命的痛苦、疾病、死亡、贫困、脆弱、无助、衰老、精神分裂、变态等等;另一方面是医学或治疗的不健康、不公正、不诚实等等。应该看到,生命伦理学击溃了生命的“大同”梦想,它要面对生命之“大异”的现实。细节,使生命伦理的论辩充满魅力--尤其当它在“细节”中掂量生命的“大同”梦想之时。然而,如何从细枝末节的分析论辩中,回应生命之大道的召唤,俾使生命之思真实地落实为生命伦理的问题论域和问题方式,使生命伦理学进入生命之“大同”与“大异”的辩证视域,尚需我们做更深入的前提分析或条件梳理。我们循此将有可能敞开一种新的生命伦理学的理论空间。二生命伦理是由生命自身的问题方式产生出来的。它与人类对生命自身问题的关注相连。它不是一个新论题,而是古已有之。伦理学最初作为“反省生命是否值得一过”的一种哲学追问,本身就是生命伦理学。古希腊的“生命”即是“逻各斯”。中国儒家、道家都强调“生”或“生生”,生命就是“道”。人类最早对生命现象的惊异,产生了文明早期的巫术、图腾、禁忌、神话、宗教等。人类面临生老病死的生存体验,产生了最早时期的治疗实践,它是一种具有神性魔力的活动。生命自身的问题,集中在探求生命、自然、人、世界的同一性原理。哲学诞生于这种惊异,即对“一切是一”的惊异,且集中在“人的自我认识”论题上,道德原则构成了人“反省生活”的根据。形而上学传统,从柏拉图到黑格尔,包括基督教传统,把生命自身的问题归结为某种超验制约因素,某种同一性本源。生命在“大同”的抽象中,成为“干瘪的概念”。我们从本源、根源、起源,思考同一性。我们受制于同一性的幻象、起源幻象和人的超历史本质。这源于人之生命的“无限”,不是我们所熟知的那种“恶的无限”,而是对限定的突破,是从“定在”到“在”,从“是者”到“是”的一种“进入”或“超越”。逻辑上,即是从“相异者”寻求“相同者”,从“分殊”到“同一”。着眼于这个“同”、“大同”、“大全”来反省“人存在与他的世界”以及人之生命存在的奥秘和人之生活的意义,思考天与地,神与人,生与死,苦难与拯救,自然与自由,知识与道德等等,我们称之为一种“本体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适合于一种知识论的推论传统,适合于一种形而上学的知识或真理之构造,适合于一种“无生命”的哲学“爱智”,它本身就是一种“敌视生命”、“反对生命”、“肢解生命”、“漠视生命”的道德或哲学。如果说,这里有一个生命伦理的话,那它在总的旨趣上,只能是一种“无生命”的“生命伦理”。这是形而上学隐蔽的逻辑,它的实现将会宣告“生命现象”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我们今天已经身临其境。这是一个悖论,着眼于生命之大同或大全,宇宙的、世界的、神的、人的,总之,着眼于地球生命之大同的知性梦想,反而肢解了人的真实生命。这是人类爱智梦想的深层悖论。我们来看看,这一悖论是如何在人的那种永恒性的追求中呈现出来的。在历史中的人,老是要追寻一个超历史的根源;在世界中存在的人,念念不忘瞩目于世外的根据;终有一死的人,渴望不死;有限者,一心想将自己结合到无限;哲学家(黑格尔) 的难题:他建造了一个壮观的大厦,自己却厕身于大厦旁的小茅屋。哲学家的生命大同、宇宙大化、人生大道、世界大全的构想或理念,其之所以为“大”,是因为他将差异、细节、卑微、依赖、脆弱、庸碌的生命感性和世界现实抽离掉了。如此一来,哲学的历史传统在形而上学的同一性寻求中,并没有真实地进入“人之条件”,因而它对生命的沉思也不可能真正进入生命伦理的问题论域。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现象。然而,它构成了生命伦理尤其是生命伦理学的条件,一种不可或缺的历史谱系和精神资源。这种从“大”处着眼,立足于“同”来看待人的生命存在和宇宙生命存在的哲学与伦理,其理论形态的完成就是我们所说的一种“主体-形而上学传统”,其现实形态的完成就是“现代性”。现代性的“大”“话”,“大叙事”以及“齐一化”、“规整化”、“理性化”的“大”设计、大构想、“大实践”,不断地在制造科学的、进步的、自由的、公正的、经济的神话,也不断地制造着现代医学或治疗的神话。现代性的“神话”既是“形而上学”大同梦想的完成,也是这一梦想的终结。完成即是终结。形而上学的实体主宰或主体控制的逻辑展现为“现代性”,其隐蔽的“逻辑”必然大白于天下,这个逻辑就是:不断重现的“大话”变得可疑,着力建构的最高价值开始贬值。对“大”的怀疑,对“同”的怀疑,演化为确定性的失落、根基的动摇、同一性的幻灭以及普遍的不信任。现代性进入到“后”的历史境遇之中,所谓“后现代性”即是一种重新检视、审理、消解、清算的“到时”。生命伦理学的产生,即是从这种“大同”梦、“大全”理论和对“宏大”实践的怀疑、消解和清理的整体精神文化氛围中突破出来的。生命的细枝末节,脆弱,受苦,依赖,在具体的治疗或实证的案例中,在医院场域、公共卫生情景、技术运用条件、生殖干预方式等特定的条件下,面临伦理冲突和道德难题。生命之“大异”在生命伦理学的实证论辩中呈现出来。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关注,并令我们深思。三哲学的道路,或者说,形而上学的道路,是从生命之大同的这个“大”处着眼,它对生命的思考或思辨,形成了非常丰富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和精神资源。它的问题是,它实际上经受不了从人类真实的生存体验或生存经验之生命差异性中产生出来的诘问。这可表述为“本能冲动”对“逻各斯”的反叛。它更经受不起从这种理论提供的路径中建立起来的文明类型上隐含着的深度危机的爆发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各种诘难。有一种观点认为,生命伦理学是一种应用伦理学,即某种理论或道德哲学在生命技术以及与人的生命健康相关的经济、政治、政策、公共卫生、医学和医院治疗领域中的应用。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我不赞同这种观点。生命伦理学实际上是一种伦理学甚至哲学范式的转变,而不是某种理论在生命现象领域的应用。它不再是从“大同”或“大全”的“大”处着眼,而是从“大异”或“差异”的“小”处着眼,进入真实的道德难题或伦理困境。当然,对应用伦理学的看法本身也有不同的观点。比如,有人认为应用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理论相比是一种伦理学理论范式的转变,尤其在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中更是如此。我同意这种看法。如果我们这样看应用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那么我们首先要探问的是使我们所熟知的生命伦理论题成为可能的一些条件。大致说来,这些条件是指:(1) 那些使我们更为细密地、分门别类地看待生命或处理生命问题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经济条件;(2) 比较成熟地处理生命的诞生、疾病的治疗、公共保健或卫生以及死亡问题的医学医院体系;(3) 影响身体环境和生命生态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精神因素和制度因素,包括构成生命支撑系统的自然生态因素,政治、法律、宗教、社会等因素以及信仰、价值、观念、精神等因素,和相关规则、规范、制度等因素。这三个方面的条件,涉及到生命作为一种地球现象是如何被分解的,涉及到生命作为一种医学现象是如何建立其合法性的,最后涉及广泛的人类因素(精神、社会、文化、制度) 和生命价值的内在关联。生命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经济条件产生了关于生命的由来、演进、基因图谱的多学科知识系统以及相关的工程的、技术的甚至产业的运用。我们可以以更精密的、更有效的量化手段完成对生命的控制和生产。地球生命被分解为生物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等的诸多规定,这种分解一直深入到了基因层面、价值层面和角色层面等。不断呈现的断裂或多样性与某种组织起来的齐一性与规整性同时并存,从这里产生了关于生命价值的诸多道德难题和伦理论题。临床医学、现代医院体系、公共卫生体系以及医药生产和职业化的治疗体系,构成了生命伦理学产生的医学现象前提。医学现象作为一种伦理现象,直接关涉生命的无助、脆弱、疾病、痛苦、存活和死亡。在这里,道德原则不再是一种推论性实践的产物,它是医疗或生命救治过程的亲证性实践的结果。此外,自然、社会、精神和制度等因素,在更为广阔的、更深远的意义上构成了生命伦理的条件。不同的自然观、社会观、精神哲学和制度体系,形成了人们看待生命价值的不同视域,从中产生出各种各样的道德论争、伦理思维和立法原理。应该看到,这些条件在实质上构成了人的条件。在此条件下,人的生命不再是一种抽象的“大同”生命,而是被抛入各种迥然不同的情境中并“大异其趣”的生命存在。生命伦理学产生的条件决定了它不可能有一个绝对的、统一的体系或概念框架,因而不可能是循着形而上学的老路去着力建构体系。这种无体系的生命伦理学,直接面对问题本身,着眼于生命之“异”。然而,生命之“大异”的实情一旦进入我们的眼帘,由“小”处着眼掂量生命之“大同”就是生命伦理学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