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应该杜绝“的士司机思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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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应该杜绝“的士司机思维”
一天傍晚,我离开公寓外出办事。告诉的士司机目的地后,其立即问我支付10元钱行不行。我习惯性的回答说:“还是按照打表价格付费吧。”随后,我又好奇的问了一句:“为什么你这么着急的要求我支付10元?”他说:“现在打的一般有两种价,一种是协议价,另一种是打表价。通常情况下,我们采用打表价,但是有一些乘客,在路途遥远的时候却不按照打表价付费,而是在其基础上减去10元或更多。比如,打表价70元,乘客一般要求支付60元或55元。因此,为了弥补远途乘客带来的损失,我们一般要求打表价在7元、8元或9元的短途乘客支付10元。”
我听后甚是吃惊。因为,我经常在路途遥远时听见的士司机抱怨:“路太远了,不一定有‘回头客’,不如我们拉短途乘客赚钱,所以你要在打表价的基础上加20元,否则我不愿意去。”有几次,我真的信以为真,尽管明知打表价已经含有返程费用,我还是另外支付了一部分费用。没想到一部分的士司机这么“聪明”,发明了如此高明的“溢价”手段。以下为了便于说明问题,笔者称其为“的士司机思维”。
联想到一些民营企业拒付或少付员工工资的问题,笔者认为二者基本上是同出一辙,就是部分民企老板与生俱来的“的士司机思维”在起决定作用。例如,一个朋友告诉我,他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合同2003年4月底到期,因为种种原因,他不愿续约,便提前一个月告知了相关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并在合同到期时正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那家民营企业却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其余下的年薪。附带提一下,很多民营企业的年薪虽然听起来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月薪却很低,差额一般在年底补发。因此,上文提及的朋友4个月的“年薪差额”便等于“打水漂”。这样的事情很多,几乎每天都在上演类似的案例。
我的另外一个朋友,还就类似事情找过民企老板讨个说法,以挽回自己的损失。但是没有料到民企老板会这样打发他:“什么叫年薪?就是做到年底才能拿满的薪水”。朋友仍然坚持说:“合同上写的是做满一年就可以拿到全部年薪。我是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的。”老板摇了摇头,“语重心长”地说:“今年,你做满一年了吗?你这样离开给企业造成了多大损失,你知道吗?余额就当作弥补公司的损失了。”与之相对应的是,许多民营企业在接近年终时,会找出“合适的”借口辞退一些员工,以便拒付这部分员工的“年薪差额”和奖金。当被辞退的员工追讨“年薪差额”时,民营企业老板又会说出类似的道理:“年薪是做到年终才能拿满的薪水。年终奖金自然是年终才能兑现。现在是年终吗?是你自己做错×××了,公司才辞退你的。我们要企业的按规章制度办事,不能破坏规章制度。”面对企业的强势地位,此时,被辞退的员工只能把苦水往肚子里咽。但是,如此一来,这种企业却可以在一年内赚取两种“年薪差额”。当然,有的企业会因此支付少量的违约金,以使得其做法看似“无懈可击”,但是无力改变其做法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