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当代中国文化>构建以权利为基础的制度安排(一)

构建以权利为基础的制度安排(一)

详细内容

在2003年一系列的事件中,人们可以发现,政府的品格正在开始发生变化,民众表达利益和要求的权利开始合法化,政府与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正在开始形成。而这恰恰是以分化为基础的社会秩序重建的关键之所在。

  现在我们已经开始进入一个社会结构和利益明显分化的社会。社会的制度和结构能不能容纳这种利益表达,以及如何为这种利益表达设立相应的制度安排。

  权利的高水平均衡在宏观制度框架上将体现为一种合作主义的宪政体制。

  2003:利益、冲突与权利
  已经过去的2003,我们的社会经历了sars疫情的爆发、孙志刚被殴致死、刘涌涉黑案件的重审、在许多地方发生的因拆迁引起的上访甚至自焚爆炸、农民工以生命讨要被拖欠的血汗钱等一系列的事件。
  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这一系列的事件或冲突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与民意之间良性互动的模式在开始显现。
  sars暴露了从信息控制到公共卫生体制一系列的弊端,但最终有关社会灾难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开始形成;孙志刚之死以及其后引起的强大社会舆论,最终导致了实行了几十年的收容制度的废除以及对于社会歧视的关注;刘涌黑社会案件的重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进行的,尽管从司法独立的角度人们可能还有不同的评价,但就政府与民意之间的关系而言,这里无疑有着新的内涵;而由拆迁导致的社会矛盾在很多地方也成为改革拆迁办法的直接动力。在这一系列的事件中,人们可以发现,政府的品格正在开始发生变化,民众表达利益和要求的权利开始合法化,政府与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正在开始形成。而这恰恰是以分化为基础的社会秩序重建的关键之所在。

  背景:社会分化的细化与聚合
  2003年的许多事件和社会现象,都是发生在社会不断分化的背景之下。而社会分化则是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的一个基本走向。19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分层结构变动的基本走向,是两种表面上看来互相矛盾的趋势的交织。这两个趋势,一个是社会分化的不断细化。另一个则是细化的碎片不断聚合。
  社会分化越来越细的现象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1990年代,有几个过去经常使用的名词其内涵发生了变化。其中一个就是工人的概念。原来一说就是工人、工人阶级,而在今天,工人的概念虽然没有消失,但是凡是用到工人这个概念的时候,往往前面都加上了修饰词,比如国有企业工人、三资企业工人、乡镇企业工人、下岗工人和失业工人。这表明了工人这个职业群体内部分化的加深。知识分子和农民的概念也是如此。这些概念的变化,揭示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们社会的分化是越来越细化了。有人将这种趋势称为社会的碎片化。
  在这种趋势演进的同时,还有一个表面上看起来与之非常相反的趋势也在发生,这个趋势就是聚合的趋势:这些细化的碎片又正在开始往一起积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聚合的结果,就是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群体的形成。构成这个强势群体的,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即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他们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而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如下的几个部分构成:除了部分富裕农民之外的贫困农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和城市中的失业下岗人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利益已经高度分化的情况下,这些群体既没有相应的组织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也很难用其他方式发出自己的声音。
  目前的趋势是,这样的一种结构已经开始出现定型化的迹象,这意味着这样的一种结构框架可能会相对稳定较长的一段时间。
  这种阶层结构的变化,反映在人们的社会意识上,则表现为1980年代的普遍不平衡感转变为部分阶层或群体的严重社会挫折感。在1980年代,几乎每个群体都有自己可以自豪的因素,也都有自己感到失落的方面,所以形成的是一种普遍的不平衡感,个体户不平衡,国有企业的工人不平衡,国家干部不平衡,知识分子也不平衡。但在1990年代新富阶层迅速崛起的时候,个体户阶层已经逐步失去了在短时间内可以令他们颇为自豪的经济优势地位。而城市中的工人,在改革的过程中不仅逐步失去了种种过去令人艳羡的福利待遇,而且其中有几千万人失去了过去以为不可能失去的“铁饭碗”。即使是没有失去饭碗的,不仅也面临失去饭碗的压力,而且原来能够令他们自豪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也一去不复返了。在1980年代初期收入迅速改善的农民,实际上在1980年代中期开始就过了短暂的黄金时代。到1990年代,许多农民在经济迅速增长的背景下,收入处于停滞甚至下降的状态。上述阶层在今天能够令自己自豪的资本已经很少。他们由于拥有的资源越来越少,甚至一部分人因经济社会地位发生绝对意义上的下降而产生严重的挫折感。

  利益表达要求日增制度手段明显缺乏
  因此可以说,现在我们已经开始进入一个社会结构和利益明显分化的社会。这意味着,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甚至有时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而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各种利益诉求的表达将会成为一种常规性的社会现象。由此提出的对社会的挑战是,社会的制度和结构能不能容纳这种利益表达,以及如何为这种利益表达设立相应的制度安排。
  在2003年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目前这种冲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劳资矛盾甚至冲突。近些年来,劳资之间的争议、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加。工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不断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片面地强调改善投资环境,对资方侵害工人权益的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一些地方,甚至由此导致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抗议行为,个别的甚至酿成暴力刑事案件。
  另外的一种冲突,是发生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政府是各种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而许多经济和社会政策往往都是与人们利害相关的。我们不可能想象,一项政府的政策对各个群体的利益都具有同样的含义。一项政策对这部分人比较有利,而对另一部分人比较不利,是很正常的事情。就以我们的许多改革措施来说,也往往都具有这样的利益结果。比如像住房制度改革、就业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都会产生这样的利益结果。而在过去的一年间,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由拆迁导致的矛盾和冲突。
  面对这些过去没有过的社会冲突和矛盾,需要转变我们看待这些冲突和矛盾的思维方式。最基本的、首先的一个前提是,这些利益本身往往都是正当的;人们利用各种方式来追逐自己的利益,只要不违反法律,也都是正当的。这样,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利益的冲突和表达,就将会成为一个常规性的现象。在我们过去的观念中,对利益冲突有几个明显的认识上的误区。第一,不承认利益冲突的合法性,甚至对利益冲突作一种负面的道德评判。以为利益冲突是一种自私的表现。第二,往往过多地从政治角度来理解利益冲突。一说到利益冲突,就很容易将之与反对政府甚至社会动乱联系起来。结果往往是忽视了建立能够容纳利益冲突和利益表达机制的种种制度安排。

  制度安排的作用之一,就是使得利益表达的行为正常化、常规化。2003年8月22日,南京玄武区邓府巷居民、39岁的拆迁户翁彪愤而冲进拆迁办公室点燃汽油自焚身亡,造成1死7伤的惨剧。9月15日,安徽农民朱正亮在天安门金水桥前自焚未遂,也是因为拆迁纠纷所引起的。我们可以注意到他们有一种共同的经历,即都经历了艰难而长期的上访过程。据国家信访局有关人员透露,近几年来该局接到关于拆迁问题的信件逐年递增,今年1月至8月,拆迁纠纷投诉信件共计11641封,比去年同期上升50%,上访人数5360人次,上升47%。而失业下岗、农民负担等问题引起的上访事件,也一直居高不下。

  现在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无论是上访还是自焚,我们都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利益表达的行为,而自焚无疑是一种极端的行为。那么,在这两个案例中,从比较温和的上访这种抗议方式是如何升级到自焚这种极端的抗议方式的?